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意向公告招标公告
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意向公告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我院拟引进共享充电宝设备,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相关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项目
2、项目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鲤城院区(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北路34号)、东海院区(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
3、项目数量:40台(具体投放点位及数量以实际确认为准)
4、项目规格:柜式
5、充电宝收费最高控制价: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每台每小时不超过1元,24小时内封顶15元。
6、合同期限:三年
二、报名资质要求:
报名单位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充电宝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绿色环保。符合 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要求;电芯满足国标31241-2014要求。配备多种输出线,即“一转三”的充电线,支持苹果lighting接口、micro usb接口、type-c接口,能够为主流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充电。具有过放保护、过流保护、过功率保护、过压保护、温度保护、短路保护、电磁场保护等基本功能;柜机质量认证具有国家3C认证。
4、产品须免押金租借,无需关注小程序及安装app(即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信用分借还)。
5、充电宝设备须有第三方保险,被保总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该笔款项可用于理赔由充电宝设备引起的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四、报名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域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报名需携带材料:(不收取报名费)
1、以上第二点“报名资质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5、与医院、大型商超或公共场所合作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公司简介及产品介绍彩页(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概不退还),原件备查。
六、投标时提供材料:
1、租金报价单。
2、与医院合作方案(分红方式)。
3、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投标材料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开标时带到现场。
七、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采购管理办公室小柯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标签: 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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