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

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16万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79号8幢

六、采购内容: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于2015年9月份开始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站内相关仪器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供应商同时也是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在当年11月中旬安装并调试完毕。空气质量自动站于11月下旬正式运行,同时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责1年运维管理。2017年交付原海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管理。为保证海林市自动站内仪器的持续稳定的运行,在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海林市财政部门确定此生产厂商为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站内部所有设施的运营及维护(包括设备维护维修、水电费、数据校核、日常消耗品及损坏所需更换部件的费用,同时还负责运维人员的差旅费、保险、工资等)。截止目前该公司已实际运营3年。由于自动站肩负着海林市政府空气质量目标考核,自动站内仪器设备的持续稳定的运行极为重要。自动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如能选择生产厂商负责,既能节约自动站运行费用的成本,又能更好的完成监测任务。故此,提出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工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附: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技术参数

八、专家论证意见:经专家小组现场调阅此项目相关资料及现场查看并集体讨论研究后,一致认为,此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论证专家: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1

李波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科长

2

陈世权

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3

冯广明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主任

4




5




十、公示期限: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9(五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媛

电 话:133*****273

地 址: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镇河西路156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8日

附:海林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技术参数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已运行5年。

仪器

品牌型号

备注

PM10

ThermoFH62C-14


PM2.5

ThermoSharp5030


SO2

Thermo43i


NO2

Thermo42i


CO

Thermo48i


O3

Thermo49i


校准仪

Thermo146i


零气源

Thermo111


为保证海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内仪器的持续稳定的运行,需提供专业的仪器运维服务,本项目运维服务包括自动站所有仪器的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所有日常消耗品及损坏所需更换部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所有日常消耗品及损坏所需更换部件的费用、工作人员的住宿、通讯、交通、保险、工资、站房简单维护费等日常运营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运维全部服务费内。运维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子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子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子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子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5)其他子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6)子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子站与中心站通讯正常。

(7)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1)每日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到省站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积极同甲方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2)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每日6时~22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4)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子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子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子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子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视情况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子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0)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1)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2)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4)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清洗站房内的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4)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5)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包括仪器背面的过滤网。

(3)检查校准分析仪的流量并做检漏,如有必要更换O型圈等耗材。

(4)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流量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仪器进行多点校准检查(即仪器线性检查)和流量检查。

(3)对动态校准仪进行流量检查,必要时校准;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子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5)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6)清洗样气采样总管、风机。

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8、运维单位应建立子站维护档案

将子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运维服务合同期内需定期提交自动站站的运行报告。

l每月维护结束后3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表报告。

l每季维护结束后3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9、保障措施:

(1)运维方需在运维正式开始后5日内完成项目交接手续。

(2)运维方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专线电话,2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运维方应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4小时内未能解决问题,应由运维方提供同品牌型号备机使用。

(3)运维方要有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运营、数据审核及质量管理。

(4)运维方需提供一年耗材和备品备件清单,配齐原厂仪器备件和不少于半年的耗材便于日常使用,耗材备件质量必须满足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且均包含在本服务项目总价内。

10、监测数据有效性

各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四要求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运营 自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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