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龙扣车场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新宝龙扣车场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新宝龙扣车场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交通工程建设监督、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轨道交通、铁路、民航服务市场监管和邮政行业协调监管等)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为做好深圳市非法营运整治、新宝龙扣车场和坑梓扣车场的管理工作,保障深圳市交通综合执法暂扣车辆的安全停放和保管,招标方于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了新宝龙扣车场管理服务项目,2018年、2019年续签了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7月19日到期。现选聘具有相关交通执法类项目运营管理及丰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经验的专业公司,对我支队新宝龙扣车场和坑梓扣车场实施专业化、一体化运营管理服务,对交通综合执法暂扣车辆进行保管,并组织实施防控非法营运当事人的闹访、抢夺等事件,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注册供应商。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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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一)暂扣车辆的交付、验收及放行 1.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扣车场或指定地点接收暂扣车辆,并填写《涉案物品移交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清单内容包括交付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查扣原因、其他附属物品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涉案物品移交登记表》的填写应与车辆交付同时进行,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涉案物品移交登记表》日期为准。车辆保管时间从车辆交付投标人之日起算,截止于车辆从投标人扣车场提出。 2.投标人在收到上述车辆及其附属物品后,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特定位置,并对接收的所有物品的状况进行检查拍照,照片要求采取45度方位从车辆四方拍摄,并从车内后座拍摄中控台。 3.投标人应将以上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建立专门的车辆保管台帐和车辆资料电子档案。 4.投标人和采购人双方按照车辆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就投标人放行车辆的手续制定专门的规定,放行手续不全的,投标人不得放行,否则车辆视为灭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扣车场管理 1.扣车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管理规程报招标方核准后开展管理工作。 2.管理制度应包括: (1)扣车场日常管理制度 (2)扣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3)扣车场职责分工管理制度 (4)车辆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5)车辆保管信息保密制度 3.按照招标方要求使用统一的管理系统对进出场的暂扣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等。 (三)扣车场保险 对扣车场及其停放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 1.投保险种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包括以下范围: (1)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2)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2.投保时间:1年。 3.投保的金额:每个车位不少于5万元。 4.车辆出现盗损情况致使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中标方承担补足责任。 (四)扣车场管理要求 1.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确认的工作制度做好场地的清洁、保养、维修、消防、防抢、防盗等工作,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2.中标方不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将车辆转移至第三方车场进行保管。 3.中标方对交付的车辆及其附属物品负有安全保证义务 4.中标方不得任意停止保管服务。如需暂停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招标方,征得招标方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中标方应维护停车场设备的良好运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6.中标方应每周将车辆放行情况及时汇报,在每月双方约定的特定时间向招标方汇总通报所停车辆的存放动态。 7.中标方负责所扣车辆的保管,防止车辆发生被人刮碰、偷盗、拆卸及盗取零部件等损害车辆的情况,确保车辆提取时与扣车时状况一致。 8.车辆停放在扣车场期间,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或供他人使用车辆,不得出借、出租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或车主收取任何费用。 9.严禁中标方私自放行、调换车辆。中标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核查放行手续,确保车辆的放行安全。如中标方未按规定程序放行车辆造成车辆丢失,或私下调换车辆的,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中标方对车辆保管期间,因中标方过错,导致停放的车辆侵害第三人权益的,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如果车辆在扣车场内被阻挡导致无法放行,由中标方负责转移车辆,保证车辆能够顺利从扣车场提出。 12.中标方在履行保管交付车辆义务时获得的所有信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 13.中标方对其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按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14.因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的,招标方有权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五)项目相关事项 1.中标方对车辆保管期间,车辆灭失、损坏和被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登记的车况依法确定。 2.中标方没有履行检查确认义务,私自放行停放车辆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项目的保管费用,并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方不按约定时间履行车辆登记、每周和月度报告的,招标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每迟延一日,承担该月度支付费用5%的违约金。迟延10日以上的,违约金基数累加计算,迟延违约金费率按10%计算。 4.中标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招标方有权督促中标方履行。经两次警告后,中标方依然不履行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服务费,要求中标方承担截止合同终止之日所有服务20%的违约金和所有的损失。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为:1.项目经理,2.安全主管,3.事务员,4.保安员,5.清洁工,6.机电工共设置6个岗位。 (二)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 1、项目总人数不低于17人。 2、岗位人数配置:
(三)人员配置承诺 1、投标人承诺24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管理人员; 3、中标人承诺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 4、中标人承诺保证员工工资福利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5、中标人承诺对员工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且男性员工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员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中标人承诺每月提前一周提交下月排班表到监管部门备案。 7、中标人承诺每月提交人员出勤汇总表。 8、中标人承诺提交人员基本信息和变动情况。 (四)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承诺。 1、中标人未按承诺要求配齐项目服务人员,招标方有权按缺少人员数每人每月扣减4800元,在当季度结算服务费中扣减; 2、中标人未按承诺要求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换人报备的,招标方有权按人员数每人每月扣减4800元,在当季度结算服务费中扣减; 3、中标人未按承诺要求1个工作日内对公共设施维护,包括:照明、公共厕所、道路、停车位、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维护,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等日常维护等维护工作,招标方有权在当季度结算服务费中扣减服务费预算内的维护费20%的费用; 4、中标人未按承诺要求组织开展防盗、反恐防恐、消防等应急演练情况报招标方备案,招标方有权在当季度结算服务费中扣减服务费预算内的应急演练费用; 5、中标人未按承诺要求进行消杀、垃圾清运、清洗材料、场地清洗、化粪池疏通、下水道疏通、杂草清理等工作,招标方有权在当季度结算服务费中扣减服务费预算内的环境卫生费50%的费用; 6、中标人没有履行车辆进场检查确认义务或车辆放行工作不规范导致丢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返还招标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招标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中标人不按约定时间履行车辆登记、月度报告的,招标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每迟延一日,中标人承担该月度支付费用1%的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费用,中标人应向招标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中标人未按承诺要求巡查扣车场及车辆情况,招标方有权在当季度结算服务费中扣减20%的费用。 | ||||||||||||||||||||||||||||||||||||||||||||||||||||||||||||||||||||||||||||||||||||||||||||||||||||||||||||||||||||||||||||||||||||||||||||||||||||||||||||||||||||||||||||||||||||||||||||||||||
商务需求 |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位置及面积 位置及概况: 本次招标物业服务的对象:1、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新宝龙扣车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吉坑社区,面积共25600平方米。2、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坑梓扣车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宝红路,面积约1000平方米。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交通综合执法中查扣的涉嫌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的临时存放点,项目安全管理难度大。存在车辆进出安全、车辆存放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防范车主闹访或采取强制手段非法抢夺被扣车辆等多项重要安全风险,对管理单位的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及保障能力要求较高。 (二)委托管理期限 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一年。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重要说明:本项目因土租赁问题有可能提前结束。如果本项目提前结束,将只支付实际管理天数的服务费用,即支付费用为中标价格/365*实际管理天数。 二、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按照深圳市财政支付程序按季度支付,凭中标供应商完税发票,由招标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三、投标报价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方式,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企业的利润及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二)服务费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费用,包括: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 2.行政费用、办公经费等; 3.建筑物维护费; 4.公共设施维护费,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维护,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扣车场相关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5.公共设备维护费,包括消防设备、安保设备维护; 6.环境卫生费,包括消杀费、垃圾清运费、清洗材料费、场地清洗费、化粪池疏通、下水道疏通等费用; 7.水电费(场内水电成本); 8.除草费; 9.固定资产折旧费 10.停车场管理责任险、公共责任保险费; 11.应急演练费用; 12.不可预见费; 13.企业利润; 14.法定税费; 15.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16.其它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9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预算价的90%,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加盖公章)且须经评标委员会一致通过。 (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六)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七)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八)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投标人新增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在此项内重复设置 | ||||||||||||||||||||||||||||||||||||||||||||||||||||||||||||||||||||||||||||||||||||||||||||||||||||||||||||||||||||||||||||||||||||||||||||||||||||||||||||||||||||||||||||||||||||||||||||||||||
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附件1.新宝龙扣车场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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