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HY-YL-CG-*******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网络心电系统项目-1-*******-套-采购网络心电系统-/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4)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
(5)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和项目组成员(3人以上)缴纳2019年下半年的社保资金证明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被授权人和项目组成员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下半年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10)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外地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确保售后及时响应;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6-18至2020-06-28 20:0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出具2019年纳税证明、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组所有人员及被委托人2019年下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提供外地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上均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取得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缺一不可。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7-13 11:00:00
七、投标地址: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一
八、开标时间:2020-07-13 11:00:00
九、开标地址: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一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网络心电系统项目-30000-建行伊宁新华西路支行-****************0180-银行电汇或企业网银-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2、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霍玉华
联系电话:130*****836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四川路29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陈浩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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