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平原县鬲津河片区卫生局南侧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德州市】平原县鬲津河片区卫生局南侧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平原县鬲津河片区卫生局南侧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此三个官方网站为准。5、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84.369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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