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招标公告
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供应商为三级不诚信供应商的以及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ZC-J12-007)。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天津市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采购(本项目拒绝提供进口产品,所供货物含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项目的建设主要内容
智慧和平城市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一期)的建设内容由以下系统组成:
1、指挥中心系统
中心显示系统(DLP大屏幕)、交互式会议演示系统IDB、投影系统、智能灯控系统、智能化应急指挥管理平台相关设备等子系统。
2、机房建设及设备系统
UPS及配电系统、气体灭火消防系统、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防雷系统、机房监控、智能综合布线系统、机房配套装修、综合管理平台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等。
3、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整合
在指定点位整合高清视频监控采集点及传输到智能监控系统、IP SAN数据存储、智能控制和转发服务系统。
4、数字智能化支撑管理平台及软件系统
3DGIS三维空间共享服务视觉感知系统、智能视觉分析系统。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实质性要求)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谈判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良好纪录;谈判供应商应具系统集成能力和经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四)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壹级(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谈判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贰级资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保密安防监控)
(九)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谈判文件为纸质和电子版请谈判供应商自带U盘)。
五、勘察现场(答疑会)及技术咨询:
(一)勘察现场(答疑会)的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13日上午9:00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99号(大沽北路和营口道交口)。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
(二)技术咨询: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18日上午9时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18日上午9时整,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八、本项目收取招标费用
(一)招标(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二)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九、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东道79号
联系电话:022-********
十、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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