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污水厂生产经营用车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各污水厂生产经营用车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20]采购06051)各污水厂生产经营用车采购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6051
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经营用车采购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一 | 1-1 | 厦门金龙金旅牌轻型客车XML6549J28(14座) | 4辆 | 23万元 |
1-2 | 厦门金龙金旅牌轻型客XML6601J18Q(19座) | 1辆 | 24.9万元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经工商批准具有经营本询价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可成为合法的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②响应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响应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⑤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响应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⑥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的书面声明。
⑧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5.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报名文件需加盖公章。
5.2邮寄方式报名:即响应供应商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5.3本次项目采用纸质投标。
6、采购文件售价: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 本文件售后不退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6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报价公开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10、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1、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3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柯女士
联系电话:135*****69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85*****007
邮箱:fjys10@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采购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8日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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