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台林德叉车年度维保招标公告

18台林德叉车年度维保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18台林德叉车年度维保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020-2021林德叉车维保情况


序号

型号

车号

吨位

投用日期

需保养次数

使用单位

1

H30D

093#

3.0t

2016

供应部

2

H30D

097#

3.0t

2016

供应部

3

H30D-05

040#

3.0t

2011

供应部

4

H25D

041#

2.5t

2004

供应部

5

H30D-05

21

3.0t

2011

销售部

6

H30D-05

26

3.0t

2010

销售部

7

H30D-05

15

3.0t

2010

销售部

8

H30D-05

27

3.0t

2010

销售部

9

H30D-02

23

3.0t

2000

销售部

10

H30D

17

3.0t

2016

销售部

11

H30D

22

3.0t

2016

销售部

12

H40D-05

20

4.0t

2018

销售部

13

H30D-03

2

3.0t

2004

销售部

14

H30D-03

4

3.0t

2004

销售部

15

H30D-03

1

3.0t

2004

销售部

16

H30D-05

3

3.0t

2010

销售部

17

H30D

5

2.5t

2018

销售部

18

H25D-04

闽G00249

3.0t

2008

浆粕分厂

2.1包括保养配件、保养人工费、日常维修配件、维修人工费。

2.2包括叉车维修所需的轴承、油管、灯光、喇叭、密封件、电门锁、操作手柄、万向节、属具密封件、属具油管螺母等以及所有以往免费更换的配件(需另行收费的配件在投标文件注明详细清单或费用界线)。

2.3不包括叉车保养所需的油品。

2.4不包括叉车轮胎。

2.5不包括叉车大修费用及意外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主要技术、质量的要求:服务期内叉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及国家有关机动车标准要求。

4.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维保服务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果维保车辆型号及数量没有变化,双方无异议可按相应单价结算延续服务期1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

5.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5.3投标人需在福建省有公司或者固定办事处,在南平或三明地区有驻点服务人员。

5.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场(厂)内机动车辆)。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林德叉车修理能力和配件供应能力,出现故障能在12小时内响应。

5.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6.双方职责

6.1招标方负责叉车日常管理,对投标方的服务进行确认和配合。

6.2招标方尽可能为投标方维护保养提供便利。

6.3投标方根据车况制订保养计划,并与招标方及时沟通,确定具体维护保养日期。

6.4叉车维护保养及维修所需配件全部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6.5提供应急服务,投标方接到急修电话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

6.6临时故障,除了叉车大修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外,所有维修项目(需另行收费的项目在投标文件注明)。

6.7服务时应遵守招标方有关规章制度。

6.8维护保养不周,对叉车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6.9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叉车超过7天不能恢复运行,免收该台叉车一个月保养费,超过15天不能恢复运行,免收该台叉车一年保养费。

6.10中标方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对招标方所有在用叉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叉车年度安全检查合格报告表(加盖中标单位销售合同章)。对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在维保范围的中标方负责整改,不在维保范围的,招标方负责提供备件,中标方负责整改(是否收费双方协商解决),直至所有在用车辆具备年度安全检查合格报告表为止。

7.付款方式:每半年服务期满业主相关单位确认服务质量合格后按实际服务台数及中标单价结算服务费用(银行承兑汇票)。中标人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报价规定

8.1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若最低报价一致达两人或者以上的,则在相同最低报价人之间进行再次报价,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0.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0.1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6月24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公开开标。

10.2参与方式:

10.2.1现场:参与现场投标的,投标人应于开标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来自福建省外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健康码。

10.2.2邮寄:以邮寄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的,应于开标之前寄达,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开标之前为确保寄达,应事先与我司招标办确认。(邮寄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单位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收件人:刘玲,联系电话:****-*******,招标人拒绝接受邮寄到其他收件人的邮件。)

11.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

11.2投标保证金任选如下一种形式提交:

11.2.1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账户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0*****090********。汇款人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参与的招标项目编号)。银行电汇回单单独密封装订

11.2.2投标保证金函;若本公司与投标人尚有未结清货款(各类未到期的保证金除外)且数额足够抵扣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可出具正式公函明确要求本公司从其未结货款中转扣,但应在开标前得到本公司财务的确认。投标保证金函单独密封装订

11.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的将在一星期内退还;以未结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1.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后予以原额退还,以未结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1.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6.2成为中标人后5日内,因中标方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

11.6.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临时增加对我司不利的条款或减免中标方在投标文件或投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

11.6.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2.1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每部分应分开密封装订: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商务文件(报价书)。

12.2资格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第5条款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c.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d.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等。(已评价为2019年度合格供应商可免于提交a项资格文件)

12.3技术文件编制一式二份,包括:a.服务方案;b.设备、配件一览表;c.质量承诺;d.技术偏离表;e.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等等。

12.4商务文件编制一式一份,包括:a.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b.商务偏离表(如付款方式等,未说明即默认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等等。

12.5除报价书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3.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4.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qingshanpaper.com

联系方式:****-*******(招标办) ****-*******(设备部)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以上附件,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须向招标办索取,联系人:刘玲。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标签: 维保 林德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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