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投标活动暂停的通知

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投标活动暂停的通知

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已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片区地块土地收储成本,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其下属子公司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土壤环境详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投资总额估算人民币3,181.88万元,治理修复费用估算人民币约25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治理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原址地块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其东面隔惠民路为惠民花园,南侧与圆山实业为邻、西面为五星包装厂,北面为铁钉厂;

2.2.项目规模:对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修复,场地土壤修复范围内的地下水和基坑水进行同步修复。原址地块占地面积约8亩(5336㎡),污染土方量为10457.9m3其中六价铬污染土方量为5973.3m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项目类别:环境、市政;

(2)招标类型:场地治理修复;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根据前期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方案、应急预案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含变更(如有)和服务等,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评审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通过审批。(方案编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

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通过的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和批复等对原址场地超标污染土全部进行治理修复和最终处置,场地土壤修复范围内的地下水和基坑水进行同步修复,达到修复目标值,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监测及检测与验收合格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符合第一类用地规划利用要求,确保原址地块可移出《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确保原址场地内无残留超标污染土壤,受污染地下水达标排放,确保原址场地可采用符合标准的土壤进行回填至地下室底板标高并可进行底板施工,以消除安全隐患;

③根据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对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及危废进行修复治理和最终处置,接受监理及环保主管部门监管,并竣工验收合格;
④负责污染土清挖及转运、筛分、暂存和最终处置等场地治理修复全过程中的安全;
⑤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2.4.方案编制费:人民币35万元包干;治理修复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1700万元)。

2.5.工期要求:最高控制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标准:

工程方案编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福建省相关规范、标准,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福建省相关规范、标准,通过区环保局审批。

工程治理修复质量标准:治理修复要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达到修复目标值,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监测及检测验收合格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符合第一类用地规划利用要求。确保原址地块可移出《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确保原址场地内无残留超标污染土壤,受污染地下水达标排放,确保原址场地可采用符合标准的土壤进行回填至地下室底板标高并可进行底板施工,以消除安全隐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换发新证的,则以新的“营业执照”为准)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替代《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方案编制: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治理修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且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派出,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项目的方案编制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含)以上职称,且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方案编制方派出。

3.5.项目的治理修复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治理修复方派出。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8.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一年内,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无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

(2)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3)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司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项目的相关业务。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治理修复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5)近五年内无被相关部门质量通报或限制投标或暂停授标;近五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通过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9.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方案编制、治理修复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双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0.其他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个。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地点:漳州市龙文区闽南水乡8幢二楼205室;

(2)领取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6月2日8:30-11:30,15:00-17:00至2020年6月8日8:30-11:30,15:00-17:00。(工作日领取);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于北京时间2020年6月28日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圆整(¥34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现金缴纳不予受理,否则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以款项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商业城支行

账号:1610 6010 0100 2158 73

注:投标人在转账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栏中认真填写“金峰电镀厂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6月28日15:30(北京时间),地点为漳州市龙文区闽南水乡8幢三楼多功能厅。

注: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至开标时间截止。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hp://www.xc.gov.cn/)及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ps://ctzb.fjzzct.cn)上公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西湖生态园城投市政204室

电子邮箱:********3@qq.com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5*****362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闽南水乡8幢2层,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a*******@163.com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3*****127


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项的澄清及潜在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一、澄清和答疑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商务部分评标B(15分),2-1,投标人综合实力(1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具有方案编制或治理修复其一项资质,得1分;独立投标人同时具方案编制、治理修复两项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2分。问:方案编制资质和治理修复资质是否分别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请明确

答: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中“①方案编制: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治理修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①方案编制资质: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治理修复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商务部分评标B(15分),2-1,投标人综合实力(1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具有方案编制或治理修复其一项资质,得1分;独立投标人同时具方案编制、治理修复两项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2分。”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具有方案编制或治理修复其一项及以上资质,得1分;独立投标人同时具方案编制、治理修复两项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2分。”

2、请问:如联合体投标,(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是否指联合体其中一方需要同时满足,还是联合体成员双方所具有资质加起来满足此条款即可,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商务部分评标B(15分),2-1,投标人综合实力(11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5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得1.5分,本项最高3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本项最高3分。”

3、请明确本项目是否为清理基坑废水即可,地下水修复是否进行长期监测,若不进行,请给出依据。请明确项目场地周边是否有城镇污水纳管排放点,并明确位置招标文件中未对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进行建议,是否可以在满足修复目标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修复技术,请明示。现场是否存在废水外排口,若存在,请指明位置招标文件P2页1.9.4中提到“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周边,由中标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请明确水电接驳点、市政排水口位置。

答:按国家、福建省、漳州市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确定修复技术,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污水纳管排放点与外排口、水电接驳点请自行踏勘。

4、本项目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仅限于上述五种技术,是否可以在满足修复目标的前提下,选择其他修复技术,请明示。本项目场地面积较小并且土壤污染范围占据了场地的大部分,若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的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请问是否可提供污染场地附近的异地处理场地若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的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请提供固化稳定化修复达标后土壤的填埋位置和现状等信息和资料请明确异地处理场地的具体位置和现状若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修复本项目污染土壤,由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时间较长,验收、专家评审等环节施工单位难以掌控,难以在预定150日历天内治理修复通过效果评估、环保局验收移出名录库。请明确能否采用其他技术对本场地污染土进行修复污染土开挖后原厂址回填是否包在本次报价如果是回填所用土是否需要外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应负责土壤接收地或转运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工作,并做好防渗等预防二次污染的措施。请明确污染土是否需要水泥窑协同处置及方量“采用符合标准的土壤进行回填”是否属于施工方的施工范畴原址无污染土回填是指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无污染土平整到基坑内

答:按国家、福建省、漳州市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确定修复技术,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址无污染土回填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土壤进行回填”,属于本次招标内容含在报价中;修复后土壤场外回填、处理场地与修复后土壤外运位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且不造成二次污染。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中,“确保原址场地可采用符合标准的土壤进行回填至地下室底板标高并可进行底板施工”,可否明确地下室底板标高具体是多少可进行底板施工对于回填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是什么请明确修复区域顶板标高是否为现有地面标高若有需要清理的未拆除建筑物、建渣等,由谁负责清表工作清表工作是否计算入工期范围内

答:地下室底板标高相对黄海标高为5.4m;回填的具体技术要求:回填时必须分层夯实到位,而且土壤的压实系数必须>0.93;现场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清表工作计入招标范围与工期范围内。

6、根据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对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及危废进行修复治理和最终处置,接受监理及环保主管部门监管,并竣工验收合格;请问是本场地是否存在危废?是否需要危废鉴定请提供危废鉴定报告或危废类型、位置、埋深、工程量等相关资料。

答:参考风评报告,按国家、福建省、漳州市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执行。

7、报价是否是按万元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保证金额是否也按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答:报价与投标保证金额均按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8、我单位所在地社保缴费证明只能开具投标截止之日当月的上上月,即本项目开标日期在2020年6月28日,我公司社保缴费证明只能开出截止到2020年4月份,是否可以,请明确

答: 投标人提供2019年8月-2020年5月期间内,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均有效。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a、工程开工前,…治理修复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问:人员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是指在项目开标前进行登记还是在中标后,项目开工之前进行登记,请明确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人员是指:治理修复负责人及治理修复工作管理所有人员,还是项目负责人、方案编制负责人、治理修复负责人三个负责人,请明确

答:项目负责人、方案编制负责人、治理修复负责人须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登记。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投标人信誉要求:(5)近五年内无被相关部门质量通报或限制投标或暂停授标;近五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问: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所查询的企业不良行为情况为准,请明确

答: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所查询的企业的不良记录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上附上查询截图。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4.1、投标保证金第2点:“投标人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问: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是否指社保缴纳证明,如不是,请明确具体指什么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4.1、投标保证金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

12、总承包类似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方案编制(或设计方案)业绩,提供总承包合同,请明确

答:可以。

13、请问本项目涉及的类似业绩竣工验收提供专家验收意见是否可以,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合同中付款进度与16.1.2承包人违约责任中(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能否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省级土壤污染修复推荐名录是否指:“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请明确省级土壤污染修复推荐名录是否包含直辖市是否“评估咨询”类可视同“设计(或方案编制)类单位”是否直属分支机构(已工商注册非独立法人)视同总公司而总公司可相应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含直辖市;“评估咨询”类不视同“设计(或方案编制)类单位”;直属分支机构(已工商注册非独立法人)视同总公司。

16、请提供所有图纸的CAD版本。是否可提供修复地块红线范围拐点示意图,CAD版是否可分别提供污染物镍、铅、六价铬不同深度的污染范围拐点示意图,CAD版依此判断本场地复合重金属污染方量、单一重金属污染方量。可否提供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地质详细勘察报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表示,投标人应具有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项目经验,能提供相关处理技术的实验数据。此处是否仅只限定于锌、六价铬和镍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经验及实验数据。请提供场地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或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及最大超标倍数等相关资料。土层的划分由标高进行的划分,场地原始地平标高是多少,是否可以提供测绘图

答:场地调查报告通过招标代理单位获得,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参考风评报告,现场自行踏勘。

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1:“3.3土壤处置后,按照土壤修复处理批次、处理单元或时段,每批次每单元随机采集土壤样品,样品数量达到1个土样/200m3。”问:可否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自由调整该部分可否改成500m3一个土壤样品潜在二次污染区可否改成40m×40m一个采样点网格

答:按国家、福建省、漳州市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执行。

18、方案编制单位和修复施工单位均需按照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吗

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执行。

19、因在招标文件P6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6条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请问招标文件P25页3.1.2商务文件包括内容中“(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此表是否放到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6.4中规定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组成,而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文件评标描述为商务部分评标,商务文件评标描述为报价部分评标,是否应对此进行修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提供“分别列支土壤修复治理费、地下水和基坑水治理修复”的投标清单格式,请问此项是否由投标人自拟,且若需要此表,请明确放置在投标文件哪个位置,是否放在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下浮率K应为一个百分数,为小数,请问是否应为“本项目治理修复工程费投标报价=治理修复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K%)(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K值取整,K取值为1,2,3......)。

答:招标文件中“治理修复工程费投标报价=治理修复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K)(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K值取整)。”修改为“治理修复工程费投标报价=治理修复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K)(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K值数值取整,例如:20%)。”

22、若为固定总价包干,治理地下水和基坑水的费用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文件前后两处说法相互矛盾,请明确合同结算形式。

答:投标函附录第11条治理修复工程风险包干范围中合同协议书5.2中删除“若方案编制时因地下水和基坑水未超标而无需进行水污染治理,则合同总价相应扣对应的地下水和基坑水治理修复费用;若需要治理地下水和基坑水,则合同总价中地下水和基坑水治理修复工程费最终结算价=实际工程量×投标综合单价。”

23、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一般由业主指定,鉴定费由业主承担,请明确“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中治理修复费应当包含…处理合格后土壤鉴定费…”中处理合格后土壤鉴定费是否为施工单位自验收鉴定费。

答:施工单位自验收鉴定费含处理合格后土壤鉴定费。

24、是否需要提供设备详细型号,是否可不提供土壤修复设备的详细参数信息等,请明示。

答:投标技术文件不能提供设备型号、品牌、参数,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五章技术要求第3点删除“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的详细参数信息。”

25、招标文件P27页“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问:请明确需要提供的原件有哪些?

答:招标文件P27页“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修改为“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26、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公司资料,通过审核后由电子邮件获得招标文件后是否意味报名成功,若为联合体投标一方报名,联合体参与投标是否有效,报名单位是否一定要是联合体牵头人?

答:招标公告5.招标文件的获取:增加“(3)潜在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领取时间内通过招标代理单位获得招标文件的,并向招标代理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和登记,均视为有效。”

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问: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只有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才体现注册单位名称,这里是否指注册证上的单位名称,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修改为“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或具有“社保缴费证明”,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如需)和身份证复印件;”

28、关于招标文件p16第二章3.6.4节投标文件编制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3.6.4节投标文件编制修改为:

“1、技术文件实行“暗标”评审,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如有违反,按无效标处理。

(1)技术文件单独胶装成册,封面、封底均为白色,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封袋内,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封面采用《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中所提供的格式。

(2)正文:A4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封面后第一页应设目录,正文不编制页码,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章节标题采用三号黑体,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两端对齐,行距固定值25磅,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①资格文件②技术文件③商务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与电子光盘,分别用封袋装订密封,封袋上须标明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电子光盘字样,再将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并写上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为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为准。

招标人: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0年6月12日

附:用于技术文件封面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

(项目名称)治理修复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月日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 副本

(项目名称)治理修复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漳州市芗城金峰电镀厂原址地块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投标活动暂停的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时间原定为北京时间2020 年6月 28日 15:30在漳州市龙文区闽南水乡8号楼三楼多功能厅进行投标活动,因项目原因,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次招投标活动暂停,具体开展招投标活动时间请关注本项目的最新通知,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年6 月 19 日


标签: 活动 修复 场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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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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