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博山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1 |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单位应具有农田土壤修复及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施工)能力,须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单位内(详见鲁农科教字【2019】15号)。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8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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