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邢台市桥东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邢东审发【202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邢台市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邢台市桥东区大梁庄乡、豫让桥办事处、祝村镇。项目对北小吕村、北张村、蔡家屯、大吴庄、东郭庄村、南张村、辛庄村等22个村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新建污水处理站7座。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1、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具体为: 邢台市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北张家屯村、先于村、北康庄村、李道村、南大树村、南小吕村、南张家屯村、石北村、石东村、相家屯村、祝北村、祝中村、石西村、大色村共14个村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 邢台市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辛庄村、大吴庄村、北小吕村、东郭庄村、北张村、南张村、蔡家屯村、南康庄村共8个村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 邢台市桥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第三标段):新建污水处理站6座分别为:石西村、南张家屯、相家屯、李道村,分别建一座;祝中、祝北二村联建一座;石东、石北二村联建一座,共6座。 3、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设计费369.70万元,建设工程费12323.26万元。 第二标段:设计费205.09万元,建设工程费6836.5万元。 第三标段:设计费79.29万元,建设工程费2643.17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4)根据邢台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50争30工作方案》和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邢台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邢台”网站公示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目经理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第三标段: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3.1.4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12 00:00:00至2020-06-18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7-0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招标人: | 邢台市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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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顺德南路巨业大厦12楼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357号 |
邮编: | 050011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徐一闯 | 联系人: | 张超 |
电话: | ****-******* | 电话: | 153*****10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ymhbei@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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