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基准价测算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基准价测算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Y[TP]*******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基准价测算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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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8 | 宗 | 国内 | 17000 | 136000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无 | ||||
合计: | 13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元(¥13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2月10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4.3交付条件:2020年12月10日前,按照实际评估宗数乘以最终中标单价,一次性进行结算。。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29号)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漳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8宗矿业权(拟评估宗数)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乙方需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2)评估目的表准确。(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10)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取符合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并有选择理由的论述。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或参数选取不在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中的,陈述了依据和理由。引用其他成果的,要评述对该成果的采信程度,同时附有相关材料。(11)有开发利用方案合理性与否的评述,对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必要参数做出调整时,要做出说明。(12)评估结论明确。(13)评估报告书写格式符合现行评估准则及规定,附件、附表、附图齐全、清晰。(14)评估人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能胜任该评估项目。每位评估人员(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的自述材料附于报告之中。(15)乙方需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测算并提交成果资料。(16)项目成果资料经由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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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2020年12月10日前,根据实际评估宗数乘以最终中标单价所得的总价,即为需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提交最终所有项目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由甲方一次性进行结算。本款项已含乙方提交项目成果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本款项已含乙方提交项目成果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50%赔偿违约金。(2)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项目费用,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4)若乙方违反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中“14、合同条款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乙方的义务 第5点” 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漳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本项目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1)待评估矿业权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储量备案证明;(2)待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3)有关矿种的市场价格证明;(4)委托书;(5)承诺书。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二)甲方的权利:1.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说明。2.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三)乙方的义务: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2.根据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要求,需派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矿区实际情况。3.需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4.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5.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四)乙方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北街蓝筹名座A座一区401室 |
单位负责人: | 陈华 | 单位负责人: | 康俊恩 |
委托代理人: | 郑凯木 | 委托代理人: | 严威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439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
账号: | 3500 1662 4330 5000 3411 | 账号: | ****************375 |
签订地点: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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