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海原县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关门山信息化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中卫市]海原县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关门山信息化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关门山信息化基础设施工程已经海发改发【2020】17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2013-2019年天保工程整合调整使用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原县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关门山信息化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海原县南华山关门山区域
工程规模:新建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管平台,主要包括前端数字视频热成像采集监控系统3套、海-西公路人、车辆卡口数据采集系统2套、保护区主要沟口数据采集系统3套、管理站分控中心机房接收系统1套。
供货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08:00-18:30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nxzf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 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7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对外省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邮寄、递交地址: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收件人:周晓佳 181*****519;邮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8日12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自行负责,资质原件不递交,但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所有资料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8日15:00 分(北京时间),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 址: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人:田贵林
电 话:132*****02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联系人:周晓佳
电 话:181*****519
此项目正在邀请报名,距离报名截止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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