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漳河左权县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左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漳河左权县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清漳河功能,促进清漳河休养生息,维护清漳河健康,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山西省水利厅开展了清漳河左权段的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原则
(1)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河道划界原则和标准。
(2)全面协调,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逐步解除河道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统一规划治导线,合理划界确定河道范围。
(3)尊重现实,合理保护
尊重既有事实,对现有堤防的河段,满足规划治导线要求的,充分利用现有堤防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对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结合治导线规划情况并考虑防洪保护对象要求,合理划界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界范围
治导线规划范围为山西省境内河道清漳东源 105km 、清漳西源104km 清漳河干流 41km 。
治导线类型为洪水治导线。
三、划界标准
(一)防洪标准
为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为河道确权划界提供支撑,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晋水办水管〔2015〕42 号)等,充分考虑清漳河流域城乡长期发展,着眼长远,从河道行洪安全、河流生命健康、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的角度,综合分析确定治导线规划所采用的防洪标准。
(1)县城河段防洪标准
规划范围内干流沿岸有左权县城、洪水淹没影响范围均为县域商贸和经济中心,除此之外还涉及重要基础设施,如左权县华能电厂装机600MW。2020年清漳河流域内左权县、人口为16.7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7.97万人,流域内的城镇化率分为 47.4%。根据《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山西省大水网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山西省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 年)》和现状发展情况确- 57 - 人口增长率来估算未来城镇人口数量。按照 2020 年以前人口平均增长率 5.8‰,城镇化率增加达到 56%,2021~2030 年人口平均增长率4.8‰,城镇化率增加达到 62%,估算 2030 年清漳河左权县、未来城镇人口将分别达到 9.98 万人。据此根据《防洪标准》,确定左权县的城市防护区等别为Ⅳ等(见表 5.2-1),防洪标准应为 20?50 年一遇防洪标准,目前清漳河干流左权县红旗桥至太子莲池路桥段 2.5km 河道的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基于河道确权划界以及管理与保护需要,县城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以及未来城市发展需要等因素,结合山西省沁河等河道以往治导线规划工作经验,确定左权县石匣水库至下游蛤蟆滩段约 14km 河道,河道的规划洪水治导线釆用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
(2)乡镇及乡村河段防洪标准
规划范围内清漳河沿河乡镇所在地人口较为集中,包括东源的拐儿镇、芹泉镇,西源的石匣乡、粟城乡等,除此之外,其他乡村河段人口数量较少,以上乡镇或乡村人口均小于 20万人。根据《防洪标准》,确定乡村防护区等级划分为Ⅳ等,防洪标准为10?20 年一遇。基于河道确权划界以及管理与保护需要,考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洪水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山西省沁河等河道以往治导线规划- 58 -工作经验,确定规划范围内乡村河段的规划洪水治导线釆用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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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基于河道确权划界以及管理与保护需要,结合山西省沁河等河道以往治导线规划工作经验,确定左权县县城河段规划治导线标准采用 50 年一遇,其他一般乡村河段规划治导线标准采用 20年一遇。
(二)划界标准
河道划界范围为山西省境内清漳河河道,包括清漳东源河长 105km,清漳西源河长 104km,清漳河干流河长 41km,总计 250km 长河道。根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以流域面积大于 20km2 支流汇入点和对洪水影响明显的较大提引水工程、水库、闸坝等为分界点进行河道分段。
清漳东源、清漳西源、清漳河干流支流众多。清漳西源流域面积大于 20km2 支流有 14 条,为横岭河、枯河等;清漳东源流域面积大于 20km2 支流有 14 条,为张翼河、松烟河、拐儿西沟等;清漳河干流流域面积大于20km2支流有 5 条,为羊角河、桐峪河、熟峪河等,水系分布见图 5.1-1,各支流面积统计见表 5.1-1。
流域内对洪水有较大的调节能力的三座水库工程:石匣水库,恋思水库和泽城西安水电站(二期),水库位置见图 5.1-1。石匣水库坝址位于清漳西源中游、左权县城西北10km 处的石匣村北,控制流域面积754km2,是清漳西源上一座控制性骨干工程,大坝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设计,1000 年一遇校核。山西省泽城西安水电站(二期)工程地处清漳河干流上,控制流域面积 3230km2,设计总库容 9941 万 m3。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设计,1000 年一遇校核。
四、划界成果
1、河道管理范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的大原则: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提出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第十一条提出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省内大河的护堤地宽度为: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十米至二十米。
《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给出了河道管理划界的原则: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省管河道和潇河、御河的管理范围边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 10?20m 处;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边界线应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提地的宽度规划。
综上所述,结合清漳河洪水治导线规划情况,确定清漳河河道管理范围如下:
(1)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至堤脚向外水平延伸 20m 处。
(2)无堤防河段和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
根据本次规划防洪标准:乡村河段原则上防洪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县城河段防洪标准采用 50 年一遇。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规划标准下的堤防工程设计级别分别为 4 级和 3 级(见表 6.1-1),相应堤防工程护堤地设计宽度分别为 10~5m 和 20~10m(见表 6.1-2),土堤型式的堤顶宽度不宜小于 3m,堤坡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堤基、筑堤土质、风浪情况、护坡形式、堤高、施工及运用条件,经稳定计算确定(1、2 级堤防堤坡不宜陡于 1:3)。因此,若堤顶宽度按 3m、堤坡按 1:3、堤身高度按 1~2m 考虑,则要求的土堤设计底宽将达到 9~15m。考虑清漳河目前已建堤防型式多为防洪墙,推荐乡村河段和县城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治导线以外20m。
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根据分析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在规划设计治导线基础上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分界线,具体划界时还应结合本次治导线规划情况和河道地形、地类等其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对无堤防河段和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划界:
(1)治导线以水面线为准或相对水面线前靠以等级道路的内源线或陡坎为准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原则上后靠 20m(包含整个道路),若无重要保护对象或受条件限制(受条件限制主要是指治导线后方紧邻村镇、城市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群落),也可不后靠。
(2)若治导线、水面线、道路内源线基本重合且治导线后方有保护对象,在分析确定道路承担挡水作用以及道路防洪标准等情况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原则上以道路内缘线为边界线。
(3)个别河段治导线考虑地形地类条件,相对水面线后靠以等级道路的内源线或陡坎为准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原则上不再后靠 20m,河道管理范围线也就是治导线。
五、其他
(一)清漳河左权段管理范围划界后,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左权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终审:左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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