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农业产业示范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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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全文

盱眙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盱眙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盱眙县现代化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20〕043号 项目代码:2019-320830-13-03-506433

盱眙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盱眙县现代化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县淮河镇明祖陵村洪武南路西侧,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项目年产2.5万吨优质龙虾米。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烘干粉尘经喷淋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加工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烘干粉尘(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与厂房隔声,再经局里衰减和绿化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谷壳、米糠、不合格品外售饲料加工厂;生活垃圾、砂石灰尘与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19t/a;

(二)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0年6月1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箱:********2@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示范 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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