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竞争性磋商:服务类)
项目名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甲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乙方: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2020年6月11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甲方)所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服务名称)经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SDGP****************48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A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A包(舜华路所)
(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成交综合折扣率:百分之三十八(大写)
38%(小写)
四、付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的检验任务完成后并出具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费用。
检测费结算方式:单批次市场参考价(详见附件)*成交供应商竟报的最终综合折扣率*检测总批次。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
六、质保金
无。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济南高新区财政局一份,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成交供应商给用户造成实际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用户照价赔偿。
(2)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方(公章):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6月日 | 乙方(公章):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6月日 |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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