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河流域纳子峡等六座水电站生产生活区水质及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招标公告

大通河流域纳子峡等六座水电站生产生活区水质及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通河流域纳子峡等六座水电站生产生活区水质及厂界噪声监测分析

合同编号:2061-ZX-FY-[2020]第14号(总27号)

2021-DTH-FY-[2020]第12号(总26号)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 托 方: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大通河流域纳子峡等六座水电站生产生活区水质及厂界噪声监测分析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委托方分别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依据国家对环境监测评价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委托人所辖六座水电站库区、尾水及生活区污水水质以及厂界噪声达标,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大通河流域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的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厂界噪声及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纳子峡、东旭二级、金沙峡水电站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监测、分析,以此达到并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1.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由中标人分别与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应的监测分析委托服务合同。

1.1.3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实施电站(区域)

合同签订主体

合同编号

1

纳子峡水电站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司

2061-ZX-FY-[2020]第14号(总27号)

2

加定水电站

3

中型公司本部生活区

4

东旭二级水电站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DTH-FY-[2020]第12号(总26号)

5

卡索峡水电站

6

青岗峡水电站

7

金沙峡水电站

1.1.4实施单位简况

(1)加定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2台轴流定桨式水轮发电机组和1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MW。

(2)东旭二级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珠固乡境内的大通河上,安装有2台4MW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MW。

(3)卡索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的大通河干流上,安装有3台单机容量5 MW轴流定桨式机组,总装机容量15MW。

(4)青岗峡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4台(3×12.5MW+6.3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3.8MW。

(5)金沙峡水电站:位于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安装有4台(3×20MW+1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MW。

(6)纳子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门源县燕麦图呼乡和祁连县皇城乡的交界处,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186km。装有3台29MW混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87MW.

(7)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位于青海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紧邻青海北山林场景区入口,为上述电站的管理本部,距省会西宁约120Km。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对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分析;

(2)对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纳子峡、东旭二级、金沙峡水电站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监测、分析。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每站须按至少4个监测点进行此项监测

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每次监测需昼、夜间分别监测)

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监测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生活污水处理站水质监测

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每半年须对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水电站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水质、厂界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2)每半年须对纳子峡、中型公司本部、东旭二级、金沙峡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3)出具满足环保规定要求的正式检测报告。

1.2.3.1项目实施地点

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库区坝前、尾水出口、污水处理站、各站厂界之内及青海黄河中型公司本部污水处理站。

1.2.3.2项目工期(每次现场取样、监测)

① 每次现场取样、监测(六站+中型公司本部)须在15日内全部完成;

② 相关报告的编制、提交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为准。

每次现场取样、监测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每次现场监测工期不变。

年内第二次现场检测时间以委托方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在青海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检测企业/或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水电厂或类似行业的水质、噪声等环境监测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1.7.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7月14日北京时间10: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以WinRAR软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发送至hhnyzbb*******@vip.163.com邮箱(该邮箱不接收报名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寄出,并将寄件扫描或拍照后与电子投标文件发至邮箱(不要求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步送达)。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9.1、1.9.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10.1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0971-*******

电子邮箱:zbb*******@vip.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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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 噪声监测 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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