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1号楼多功能厅设备更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1号楼多功能厅设备更新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WLZB-********01) 3、预算编号:00-20-165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对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1号楼多功能厅设备更新,包含小剧场音视频系统集成及家具的采购,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中山西路1247号。 6、交付日期: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 12、项目联系人:陶旭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1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2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是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打印的本单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19 17:00:00至2020-06-2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万隆公司远瞩采购云平台(wanlong.sh-yuanzhu.com)进行免费实名登记,完成登记后便可登陆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可到万隆公司远瞩采购云平台首页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操作。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因疫情关系,将采用邮寄及快递的方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30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唱标资格。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提交至代理人员。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进行签收,并及时查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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