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LQJTGS-2020-0610(项目名称: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石台互通至项目终点)路基工程第CQ-11标桥梁支座采购)招标澄清公告

[路桥集团]LQJTGS-2020-0610(项目名称: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石台互通至项目终点)路基工程第CQ-11标桥梁支座采购)招标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石台互通至项目终点)路基工程CQ-11标;

二、文件编号:LQJTGS-2020-0610 ;

三、招标人: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内容: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石台互通至项目终点)路基工程第CQ-11标桥梁支座采购。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 “高速公路施工实行材料准入制度,投标单位需在业主准入名单范围内或代理业主准入名单范围内厂家产品的(如为代理商,须有厂家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仅评审厂家投标文件。”修改为:“高速公路施工实行材料准入制度,投标单位需在业主非甲供材准入名单范围内或代理业主准入名单范围内厂家产品的(如为代理商,须有厂家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仅评审厂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不在业主非甲供材准入名单范围内的需提供池祁路中心试验室开具的意向准入证明”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②投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公路桥梁减隔震支座’(ZL 2014 2 *******.8)(JGZQZ 产品)支座专利证明或被授权生产专利的证明材料及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没有,此包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因知识产权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条款修改为:“招标人因使用中标人供货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因知识产权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此补遗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电话:****-********(招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桥梁支座 路基工程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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