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
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
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9日
竞争性谈判第二次邀请公告
回龙圩管理区水利局的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回财采计【2020】07号,委托代理编号:HNWX-永-2020-051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
2、采购人名称:回龙圩管理区水利局
2、采购计划编号:回财采计【2020】07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 | 1 | 27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回龙圩管理区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 | 1.详见谈判文件 | 1.详见谈判文件 | 1.详见谈判文件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1.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2.1.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2.1要求投标人提供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2.2要求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为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明资料获取谈判文件①《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备查)盖红色公章复印件资料两套。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冷水滩河东育才路颐园小区3栋3单元306湖南永州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07 月01日10时00 分停止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 年007月01日10时00 分。
3、开标地点:回龙圩管理区办公大楼5楼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回龙圩财政局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水利局
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177*****235
地址: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州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66
地址:冷水滩河东育才路颐园小区3栋3单元306
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签章)
2020年月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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