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乘用车(轿车)/越野车

采购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红桥区公告时间2020年06月19日17:51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9日17:39至2020年06月24日17:30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雨风
项目联系电话151*****691
采购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燕璟:***-********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雨风:151*****691

  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KX020-HQ-06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雨风

项目联系电话:151*****6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李燕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雨风:151*****69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7:39至2020年06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雨风

项目联系电话:151*****69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7:40至2020年06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项名称

数量

需求条款

1

执法执勤用车

1

★能源类型:汽油

★排放标准:国六

★车身结构:5门/5座SUV车

车身尺寸(mm):4450≤长≤4700

车身尺寸(mm):1830≤宽≤1850

车身尺寸(mm):1630≤高≤1730

★轴距(mm):≥2680

发动机排量(ml):1390≤排量≤1499

发动机功率(kw):≥110

★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变速箱:自动挡变速箱

驱动形式:前置前驱

制动形式:前盘后盘

车辆颜色:白色

其他配置:

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ABS/EBD/EBA,后倒车雷达,发动机电子防盗,车内中控锁,遥控钥匙,铝合金轮毂,前后电动车窗,仿皮座椅,自动空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 执勤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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