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柳州市骏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柳州骏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口腔诊所):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3日,你公司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谢某等6名患者的病历资料。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委依法拟对你予以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委柳卫医罚告〔2020〕5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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