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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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2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备注:投标人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投诉。 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若涉及与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为准。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务必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6)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A、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B、主要人员简历表; (9)资格证明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2)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1.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截图)。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中不得变动预留金和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工程量清单; 14.4.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5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6计价规范: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方案所有工程等内容。 三、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1)定额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 (2)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造价[2019]7号)。 (3)不可竞争费率: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
2、基础单价计算依据 1)人工费:执行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140 元/工日。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0年第5期《淮南市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合肥市信息价及市场询价列入。 3、本工程预留金:40000元计入装饰工程中。 14.4.8工程变更 14.4.8.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形式。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8.4投标保证金以现金 形式,在开标会现场提交。 18.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8.7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中标人未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仍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可以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9.投标文件的格式 19.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9.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0.1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正本一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副本四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并标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文件在 2020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0.2 每一信封密封处封签上应注明“2020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2条至第2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送至指定地点。 20.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0.5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21.开标、评标时间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上要求文件、身份证,开标现场须手持出示。 21.3 开标时,由签到前三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监督人员/招标人核验参加投标人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送达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七)评标、定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评标办法规定。 23、评标全程保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偏差处理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25.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25.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2.1.1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8)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9)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5.2.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与控制价不一致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5.2.1.3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8)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8.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 29.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淮南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4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33.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 履约担保 34.1.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1.2 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且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1.3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5、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36、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第二章 评标办法 l l附表一、符合性评审标准
l附表二、资格评审标准
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有一项不通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以上证书、资料等复印件放在技术标内,原件开标现场核验;未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视为不合格。 3、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相关主要内容。 4、建造师、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有变更事项的(如延期,变更单位),请将变更内容材料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5、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如在资质、企业业绩、建造师等方面)骗取中标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说明: 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必须全部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一、评定标原则 合理低价法,即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依次评审。 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的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通过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排名顺序评审排名后一位的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 二、评定标程序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100%-下浮率) 下浮率为开标现场抽取。由开标签到前三名投标单位代表分三次,每次从3%、3.25%、3.5%、3.75%、4%、4.25%、4.5%、4.75%、5%、5.25%、5.5%、5.75%、6%、6.25%、6.5%、6.75%、7%中抽取一个数,三次抽取数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 按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商务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现场摇号细则:每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顺序号即为摇号时代表其公司的编号,摇号在到场的投标人(如有)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点击启动键。先摇出的号排名靠前,后摇出的排名靠后。) 排序前五名的投标单位入围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前五名的投标文件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进行评审。如排序第一的投标人通过全部评审则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就继续评审排序后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此类推。 如遇前五名中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名,则按排名顺序再递补三名,最多递补2次。(注:递补投标人不足三名的,需全部参与评审) 三、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四、投标文件有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二)投标文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印章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七)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九)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一)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五、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5、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二)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七、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评标报告依次选择中标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市[2017]214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洽商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工人休息区、餐厅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加工区。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整四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见上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图纸、答疑及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一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告10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工程有关的人员方可进场,进场前须经施工方同意。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交接指定,场内和场外的交通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标前核量时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路临时用电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取电处自费安装电表接出电缆至现场供应施工用电,同时承包人具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施工临时给排水:发包人提供一个供水口到场地,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供水处自费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提供一个市政排水出口,排水管线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3 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2)承包人必须遵守淮南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外运渣土处置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4)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提前一天向发包人负责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正式签订前,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形式递交。逾期递交或未足额递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的合同价款、索赔费用、签发开工通知,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在施工现场为监理单位准备1间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监理合同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管理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包括搭建的生活临设),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淮南市有关文件执行。 7.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承包人在施工前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5% (不包含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如发生按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30年一遇的极端天气 ; (2) 温度-10℃以下 ; (3) 连续降大雨、大雪7天及以上 。 7.8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方式。 (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同意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为: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与招标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相比,进行定额人工费单价价差的调整;调整的人工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调整范围仅限于复工后的工程量。 (3).同意对主要材料价格给予以调整。具体为:仅对可调材料价格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招标时采用的该地区信息价相比进行价差调整(具体日期为2020年3月)。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但仅限于暂停施工(90天及以上)复工后的工程量。 (4).同意对人工和材料价格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否则视为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选用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备试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根据工程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以上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8)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知悉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安徽省和淮南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时审定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2 种方式: /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之外的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发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2)本项目中的暂定工程量项目,实际验收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按验收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采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3.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结算)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和21条补充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3天内清场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附件等涉及工程总价的相关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节点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规范程序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结算后7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证书发送后7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15.3.1款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结算审定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审计余款前14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帐户缴纳3% 的工程结算审定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退付按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淮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21.2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专业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各专业工程师,将向发包人承担20000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且更换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1.3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每月有不少于20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月有不少于25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4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21.5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21.6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7 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如连续出现三次,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有权解除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处违约金。 21.8 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9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21.10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7日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7)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1.11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承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在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通报处理的。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0.5~1万元的违约金。 21.12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外,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 21.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工期紧,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严禁无故停工。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误1天扣罚1000元;当承包人延误15天后仍无法完成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2)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外运出校园进行定点处理,垃圾处理必须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定。 (3)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及附加损耗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有保温要求的外墙保温工程及上面的装修工程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异议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因承包人未按4.1条保修而由发包人委托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总报价进行投标,并承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投标内容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所列内容。投标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我方自愿行为,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4、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淮南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我方遵守招标人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6、我方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方保证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9、一旦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专业)级建造师。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或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并按 天的工期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转包、违法分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一旦我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15、一旦我方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16、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20、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1、承诺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22、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投标并中标后依法向淮南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2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2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自拟,但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1、总说明 2、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暂列金额明细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0、计日工表 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税金计价表 1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14、发布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5、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投标总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总 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投标总价扉页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 间: 年月 日 1、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 说 明
六、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工期、质量说明;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管理机构2.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十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将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开标后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二、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后附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相关类似业绩材料(提供:1、合同;2、中标结果公示网络截图;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移交证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承诺书(一)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分包情况: (1)承诺不分包(招标人确认的可分包工程除外),承诺不转包。 (2)承诺一旦中标项目部人员落实到位,无挂靠、转包现象,若出现挂靠或转包现象,接受发包人无条件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 2、承诺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的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中,未出现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纠纷、争议、履约不良、拖欠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相关处罚有效期间满的除外。 3、我公司一旦中标承诺: (1)对工程不转包不分包,一经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有依法纳税义务,承诺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3)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限时办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 (4)中标单位承诺项目班子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5)承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项目的,中标后须于签订合同前完成更换(从原项目退出,调整到本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无效,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如有)。 (6)我公司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承诺书(二)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未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 2、未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 3、承诺投标人与招标人无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 4、承诺投标人之间无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 5、无因欠薪情况严重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6、未有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组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照信誉要求提供①以下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②投标人信誉承诺书其一即可。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3)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里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1、详见工作方案、相关规范 2、部分项目样式示意图 *******0102000.jpg" v:shapes="_x0000_s2053" word_img="file:///C:/Users/ac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图1、后堂不锈钢门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一食堂一层后堂)图2:卫生间抗倍特板隔断样式(位置:东区信息楼一楼卫生间)
图3、后堂不锈钢明沟栅格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一食堂一层后堂) *******0103515.jpg" v:shapes="图片_x0020_7" word_img="file:///C:/Users/ac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0.jpg"> 图4、售卖台隔断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二食堂一层)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另附)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 |
前附表2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备注:投标人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投诉。 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若涉及与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为准。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务必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6)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A、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B、主要人员简历表; (9)资格证明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2)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1.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截图)。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中不得变动预留金和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工程量清单; 14.4.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5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6计价规范: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方案所有工程等内容。 三、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1)定额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 (2)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造价[2019]7号)。 (3)不可竞争费率: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
2、基础单价计算依据 1)人工费:执行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140 元/工日。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0年第5期《淮南市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合肥市信息价及市场询价列入。 3、本工程预留金:40000元计入装饰工程中。 14.4.8工程变更 14.4.8.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形式。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8.4投标保证金以现金 形式,在开标会现场提交。 18.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8.7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中标人未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仍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可以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9.投标文件的格式 19.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9.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0.1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正本一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副本四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并标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文件在 2020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0.2 每一信封密封处封签上应注明“2020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2条至第2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送至指定地点。 20.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0.5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21.开标、评标时间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上要求文件、身份证,开标现场须手持出示。 21.3 开标时,由签到前三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监督人员/招标人核验参加投标人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送达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七)评标、定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评标办法规定。 23、评标全程保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偏差处理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25.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25.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2.1.1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8)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9)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5.2.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与控制价不一致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5.2.1.3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8)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8.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 29.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淮南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4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33.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 履约担保 34.1.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1.2 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且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1.3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5、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36、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第二章 评标办法 l l附表一、符合性评审标准
l附表二、资格评审标准
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有一项不通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以上证书、资料等复印件放在技术标内,原件开标现场核验;未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视为不合格。 3、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相关主要内容。 4、建造师、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有变更事项的(如延期,变更单位),请将变更内容材料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5、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如在资质、企业业绩、建造师等方面)骗取中标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说明: 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必须全部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一、评定标原则 合理低价法,即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依次评审。 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的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通过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排名顺序评审排名后一位的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 二、评定标程序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100%-下浮率) 下浮率为开标现场抽取。由开标签到前三名投标单位代表分三次,每次从3%、3.25%、3.5%、3.75%、4%、4.25%、4.5%、4.75%、5%、5.25%、5.5%、5.75%、6%、6.25%、6.5%、6.75%、7%中抽取一个数,三次抽取数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 按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商务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现场摇号细则:每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顺序号即为摇号时代表其公司的编号,摇号在到场的投标人(如有)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点击启动键。先摇出的号排名靠前,后摇出的排名靠后。) 排序前五名的投标单位入围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前五名的投标文件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进行评审。如排序第一的投标人通过全部评审则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就继续评审排序后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此类推。 如遇前五名中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名,则按排名顺序再递补三名,最多递补2次。(注:递补投标人不足三名的,需全部参与评审) 三、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四、投标文件有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二)投标文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印章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七)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九)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一)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五、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5、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二)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七、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评标报告依次选择中标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市[2017]214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洽商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工人休息区、餐厅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加工区。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整四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见上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图纸、答疑及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一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告10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工程有关的人员方可进场,进场前须经施工方同意。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交接指定,场内和场外的交通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标前核量时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路临时用电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取电处自费安装电表接出电缆至现场供应施工用电,同时承包人具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施工临时给排水:发包人提供一个供水口到场地,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供水处自费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提供一个市政排水出口,排水管线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3 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2)承包人必须遵守淮南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外运渣土处置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4)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提前一天向发包人负责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正式签订前,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形式递交。逾期递交或未足额递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的合同价款、索赔费用、签发开工通知,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在施工现场为监理单位准备1间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监理合同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管理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包括搭建的生活临设),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淮南市有关文件执行。 7.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承包人在施工前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5% (不包含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如发生按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30年一遇的极端天气 ; (2) 温度-10℃以下 ; (3) 连续降大雨、大雪7天及以上 。 7.8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方式。 (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同意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为: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与招标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相比,进行定额人工费单价价差的调整;调整的人工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调整范围仅限于复工后的工程量。 (3).同意对主要材料价格给予以调整。具体为:仅对可调材料价格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招标时采用的该地区信息价相比进行价差调整(具体日期为2020年3月)。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但仅限于暂停施工(90天及以上)复工后的工程量。 (4).同意对人工和材料价格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否则视为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选用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备试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根据工程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以上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8)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知悉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安徽省和淮南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时审定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2 种方式: /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之外的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发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2)本项目中的暂定工程量项目,实际验收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按验收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采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3.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结算)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和21条补充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3天内清场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附件等涉及工程总价的相关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节点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规范程序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结算后7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证书发送后7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15.3.1款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结算审定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审计余款前14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帐户缴纳3% 的工程结算审定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退付按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淮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21.2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专业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各专业工程师,将向发包人承担20000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且更换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1.3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每月有不少于20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月有不少于25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4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21.5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21.6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7 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如连续出现三次,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有权解除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处违约金。 21.8 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9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21.10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7日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7)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1.11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承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在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通报处理的。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0.5~1万元的违约金。 21.12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外,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 21.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工期紧,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严禁无故停工。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误1天扣罚1000元;当承包人延误15天后仍无法完成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2)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外运出校园进行定点处理,垃圾处理必须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定。 (3)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及附加损耗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有保温要求的外墙保温工程及上面的装修工程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异议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因承包人未按4.1条保修而由发包人委托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总报价进行投标,并承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投标内容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所列内容。投标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我方自愿行为,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4、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淮南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我方遵守招标人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6、我方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方保证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9、一旦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专业)级建造师。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或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并按 天的工期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转包、违法分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一旦我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15、一旦我方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16、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20、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1、承诺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22、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投标并中标后依法向淮南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2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2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自拟,但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1、总说明 2、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暂列金额明细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0、计日工表 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税金计价表 1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14、发布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5、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投标总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总 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投标总价扉页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 间: 年月 日 1、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 说 明
六、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工期、质量说明;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管理机构2.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十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将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开标后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二、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后附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相关类似业绩材料(提供:1、合同;2、中标结果公示网络截图;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移交证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承诺书(一)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分包情况: (1)承诺不分包(招标人确认的可分包工程除外),承诺不转包。 (2)承诺一旦中标项目部人员落实到位,无挂靠、转包现象,若出现挂靠或转包现象,接受发包人无条件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 2、承诺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的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中,未出现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纠纷、争议、履约不良、拖欠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相关处罚有效期间满的除外。 3、我公司一旦中标承诺: (1)对工程不转包不分包,一经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有依法纳税义务,承诺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3)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限时办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 (4)中标单位承诺项目班子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5)承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项目的,中标后须于签订合同前完成更换(从原项目退出,调整到本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无效,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如有)。 (6)我公司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承诺书(二)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未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 2、未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 3、承诺投标人与招标人无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 4、承诺投标人之间无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 5、无因欠薪情况严重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6、未有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组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照信誉要求提供①以下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②投标人信誉承诺书其一即可。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3)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里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1、详见工作方案、相关规范 2、部分项目样式示意图 *******0102000.jpg" v:shapes="_x0000_s2053" word_img="file:///C:/Users/ac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图1、后堂不锈钢门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一食堂一层后堂)图2:卫生间抗倍特板隔断样式(位置:东区信息楼一楼卫生间)
图3、后堂不锈钢明沟栅格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一食堂一层后堂) *******0103515.jpg" v:shapes="图片_x0020_7" word_img="file:///C:/Users/ac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0.jpg"> 图4、售卖台隔断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二食堂一层)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另附)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 |
前附表2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备注:投标人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投诉。 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若涉及与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为准。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务必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6)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A、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B、主要人员简历表; (9)资格证明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2)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1.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截图)。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中不得变动预留金和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工程量清单; 14.4.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5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6计价规范: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方案所有工程等内容。 三、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1、编制依据 (1)定额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 (2)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造价[2019]7号)。 (3)不可竞争费率: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
2、基础单价计算依据 1)人工费:执行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140 元/工日。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0年第5期《淮南市工程造价》材料价格,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合肥市信息价及市场询价列入。 3、本工程预留金:40000元计入装饰工程中。 14.4.8工程变更 14.4.8.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纸质或电子版)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形式。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8.4投标保证金以现金 形式,在开标会现场提交。 18.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8.7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中标人未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仍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可以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9.投标文件的格式 19.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9.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0.1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正本一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副本四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并标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文件在 2020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0.2 每一信封密封处封签上应注明“2020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2条至第2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送至指定地点。 20.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0.5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21.开标、评标时间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上要求文件、身份证,开标现场须手持出示。 21.3 开标时,由签到前三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监督人员/招标人核验参加投标人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送达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七)评标、定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评标办法规定。 23、评标全程保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偏差处理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25.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25.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2.1.1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8)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9)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5.2.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与控制价不一致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5.2.1.3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7)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8)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8.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 29.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淮南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4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33.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 履约担保 34.1.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1.2 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且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1.3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5、履约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36、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第二章 评标办法 l l附表一、符合性评审标准
l附表二、资格评审标准
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有一项不通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以上证书、资料等复印件放在技术标内,原件开标现场核验;未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视为不合格。 3、如投标人的各类证书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证书资质等级等相关主要内容。 4、建造师、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有变更事项的(如延期,变更单位),请将变更内容材料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5、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如在资质、企业业绩、建造师等方面)骗取中标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说明: 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必须全部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一、评定标原则 合理低价法,即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依次评审。 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的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通过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排名顺序评审排名后一位的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 二、评定标程序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100%-下浮率) 下浮率为开标现场抽取。由开标签到前三名投标单位代表分三次,每次从3%、3.25%、3.5%、3.75%、4%、4.25%、4.5%、4.75%、5%、5.25%、5.5%、5.75%、6%、6.25%、6.5%、6.75%、7%中抽取一个数,三次抽取数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 按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商务标报价也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排名。(现场摇号细则:每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顺序号即为摇号时代表其公司的编号,摇号在到场的投标人(如有)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点击启动键。先摇出的号排名靠前,后摇出的排名靠后。) 排序前五名的投标单位入围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前五名的投标文件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进行评审。如排序第一的投标人通过全部评审则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就继续评审排序后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此类推。 如遇前五名中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名,则按排名顺序再递补三名,最多递补2次。(注:递补投标人不足三名的,需全部参与评审) 三、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四、投标文件有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二)投标文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印章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七)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九)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一)分包不符合《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五、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2、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5、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二)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七、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评标报告依次选择中标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食堂一层装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市[2017]214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洽商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工人休息区、餐厅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加工区。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整四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见上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图纸、答疑及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一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告10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工程有关的人员方可进场,进场前须经施工方同意。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交接指定,场内和场外的交通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标前核量时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路临时用电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取电处自费安装电表接出电缆至现场供应施工用电,同时承包人具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施工临时给排水:发包人提供一个供水口到场地,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供水处自费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提供一个市政排水出口,排水管线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3 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2)承包人必须遵守淮南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外运渣土处置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4)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提前一天向发包人负责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正式签订前,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形式递交。逾期递交或未足额递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的合同价款、索赔费用、签发开工通知,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在施工现场为监理单位准备1间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监理合同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管理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包括搭建的生活临设),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淮南市有关文件执行。 7.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承包人在施工前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5% (不包含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如发生按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30年一遇的极端天气 ; (2) 温度-10℃以下 ; (3) 连续降大雨、大雪7天及以上 。 7.8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方式。 (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同意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为: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与招标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相比,进行定额人工费单价价差的调整;调整的人工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调整范围仅限于复工后的工程量。 (3).同意对主要材料价格给予以调整。具体为:仅对可调材料价格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招标时采用的该地区信息价相比进行价差调整(具体日期为2020年3月)。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但仅限于暂停施工(90天及以上)复工后的工程量。 (4).同意对人工和材料价格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否则视为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选用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备试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根据工程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以上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8)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知悉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安徽省和淮南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时审定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2 种方式: /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之外的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发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2)本项目中的暂定工程量项目,实际验收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按验收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按照本合同10.4.1条的约定进行计价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采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3.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结算)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和21条补充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3天内清场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附件等涉及工程总价的相关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节点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规范程序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结算后7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证书发送后7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15.3.1款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结算审定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审计余款前14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帐户缴纳3% 的工程结算审定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退付按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合同21条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淮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21.2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专业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各专业工程师,将向发包人承担20000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且更换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1.3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每月有不少于20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月有不少于25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4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21.5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21.6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7 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如连续出现三次,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有权解除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处违约金。 21.8 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9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21.10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7日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7)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1.11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承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在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通报处理的。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0.5~1万元的违约金。 21.12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外,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 21.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工期紧,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严禁无故停工。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误1天扣罚1000元;当承包人延误15天后仍无法完成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2)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外运出校园进行定点处理,垃圾处理必须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定。 (3)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及附加损耗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有保温要求的外墙保温工程及上面的装修工程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异议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因承包人未按4.1条保修而由发包人委托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总报价进行投标,并承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投标内容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所列内容。投标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我方自愿行为,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4、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淮南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我方遵守招标人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6、我方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方保证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9、一旦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专业)级建造师。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或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并按 天的工期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转包、违法分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一旦我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15、一旦我方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16、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20、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1、承诺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22、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投标并中标后依法向淮南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2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2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提供的答疑材料及后续答疑(如有)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自拟,但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1、总说明 2、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暂列金额明细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10、计日工表 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税金计价表 1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14、发布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5、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投标总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总 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投标总价扉页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 间: 年月 日 1、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 说 明
六、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工期、质量说明;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管理机构2.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十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将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开标后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二、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后附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相关类似业绩材料(提供:1、合同;2、中标结果公示网络截图;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移交证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承诺书(一)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分包情况: (1)承诺不分包(招标人确认的可分包工程除外),承诺不转包。 (2)承诺一旦中标项目部人员落实到位,无挂靠、转包现象,若出现挂靠或转包现象,接受发包人无条件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赔偿。 2、承诺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的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中,未出现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纠纷、争议、履约不良、拖欠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相关处罚有效期间满的除外。 3、我公司一旦中标承诺: (1)对工程不转包不分包,一经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有依法纳税义务,承诺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3)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限时办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 (4)中标单位承诺项目班子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5)承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项目的,中标后须于签订合同前完成更换(从原项目退出,调整到本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违约,中标无效,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如有)。 (6)我公司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承诺书(二)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未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 2、未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 3、承诺投标人与招标人无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 4、承诺投标人之间无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 5、无因欠薪情况严重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6、未有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组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资格后审材料:按资格后审要求逐项列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照信誉要求提供①以下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②投标人信誉承诺书其一即可。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3)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里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1、详见工作方案、相关规范 2、部分项目样式示意图 *******0102000.jpg" v:shapes="_x0000_s2053" word_img="file:///C:/Users/ac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图1、后堂不锈钢门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一食堂一层后堂)图2:卫生间抗倍特板隔断样式(位置:东区信息楼一楼卫生间)
图3、后堂不锈钢明沟栅格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一食堂一层后堂) *******0103515.jpg" v:shapes="图片_x0020_7" word_img="file:///C:/Users/ace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0.jpg"> 图4、售卖台隔断样式(位置:泉山校区二食堂一层)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另附)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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