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瑞-GA2020-0616)公开招标公告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瑞-GA2020-0616)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
采购单位 | 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高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19日17: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2日08:30至2020年06月30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gazr2012@163.com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14:30 | ||
开标地点 |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71.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来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5-******* | ||
采购单位 | 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高安市瑞州中路19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凌锋181*****7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来未0795-******* |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受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瑞-GA2020-06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来未
项目联系电话:07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高安市瑞州中路193号
联系方式:朱凌锋181*****7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来未0795-*******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08:30至2020年06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gazr2012@163.com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gazr2012@163.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中瑞-GA2020-0616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高安市智宸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高安市瑞州中路193号
联系人:朱凌锋
联系电话:181*****77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
联系人:郑来未
联系电话:0795-*******
电子函件:gazr2012@163.com
招标项目预算:人民币171.10万元
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1.10万元
一、招标人的招标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环卫作业车辆 | 9辆 | 171.10万元 |
采购清单
品目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额 (万元/辆) | 部分要求 |
1 | 后挂式垃圾车 | 3.8立方 | 2辆 | 19.60 | 带压缩 |
2 | 侧挂式垃圾车 | 3.4立方 | 1 | 15.50 | |
3 | 摆臂式垃圾车 | 1 | 19.60 | 平头、与现有的地坑式垃圾箱相匹配 | |
4 | 自卸式垃圾车 | 1 | 19.60 | 平头 | |
5 | 路面养护车 | 1.1立方 | 2 | 11.60 | |
6 | 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 16立方 | 1 | 35 | |
7 | 洒水车 | 12立方 | 1 | 19 | 加前置雾炮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4、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2.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8-1、8-2”);
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2.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2.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2.4.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2.4.4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2.4.5 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4.6 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4.7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2.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是否进行答疑及踏勘现场:不进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6月 22日至2020年 6月 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8:30~12:00,14:30~17:00时请将报名费转帐凭证、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到gazr2012@163.com邮箱,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回复发出,本项目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报名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高安市支行
户 名: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43*****040017140。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0年7月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定于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必须向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来未
项目联系电话:0795-*******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的平台:
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敬请留意!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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