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19日18: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19日16:30至2020年06月29日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13日14:15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0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钱华良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323 | ||
采购单位 |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河路1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钱华良,联系电话:150*****323 |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华良
项目联系电话:150*****3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河路11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华良,联系电话:150*****32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13日14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
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物联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包括总预算及各包件(含包件内各分项)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针对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支队建设消防物联网系统,实现以建筑物为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的全天候远程监控及应用化管理,预警预测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率,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在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过程中,通过消防物联网系统平台管理监督维保单位对上海化学工业园区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精准的、快捷的、有效的维保服务,且有据可查目的,为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增设安全保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并上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2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方式: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13日14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河路119号
联系方式:67121580 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联系方式:150*****323 钱华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华良
电 话:150*****32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2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6:30至2020年06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4:15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4:15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涉及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所查询到的产品信息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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