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第三次招标)

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第三次招标)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ZHZB*******-2)

致:中广核新能源电力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潭能源有限公司、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润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第三次招标)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闽发改能源[2019]252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拟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第三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项目概况: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为国家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之一,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北部的流水工业区内,增量配电区域范围为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规划用地,即北至金田路,南至后池路,西至山门路,东至新湖路,总规划面积约120.22公顷。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内容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建设、运营期暂定30年。建设运营期限届满终止,项目资产的评估、移交以及重新招标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4.1项目建设内容

2.4.1.1平潭增量配电区域规划期内建设项目主要有:

(1)建设1座35千伏园区变电站,主变容量3×16MVA,配套建设双回35千伏园区变~上楼变的电缆线路。此项目主要作为园区的主要供电电源点,投产进度、35千伏及10千伏侧建设标准需与其用电要求相适应。

(2)建设由35千伏园区变出线的10千伏主干线路,及配套环网柜等设施,满足区域10千伏及以下负荷供电需要。

(3)在35千伏园区变未建成前,过渡考虑由公网变电站引接1~2回10千伏线路满足园区过渡期供电要求。区外10千伏过渡供电线路与待建设的35千伏园区变供电线路中,同路径段的线路可在10千伏线路建设时考虑提前预留。

2.4.1.2增量配电区内配电网所需的继电保护、调度及相应的通信设施,必要的营业场所等。

以上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及技术要求详见《平潭水产品深加工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

2.4.2项目运营内容

运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区域内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设施的运行、维护;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配电网服务和有偿增值服务;为区域内的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承担区域内市场化用户委托的购售电业务。具体如下:

2.4.2.1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

(1)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5)承担其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义务。

(6)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受委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

(7)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

(8)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9)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2.4.2.2 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的配电网服务包括:

(1)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实际容量等必要的市场信息。

(2)与市场主体签订经安全校核的三方购售电合同。

(3)履行合同约定,包括电能量、电力容量、辅助服务、持续时间、供电安全等级、可再生能源配额比例、保底供电服务内容等。

(4)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

2.4.2.3 向供电区域内的以下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1)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业等电力用户;

(2)具备市场交易资格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3)售电公司终止运营、无法提供售电服务的电力用户;

(4)政府规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电力用户。

供电保底服务包括:

(1)按照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2)履行普遍供电服务义务。

(3)按政府定价或有关价格规则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

(4)按政府定价向发电企业优先购电。

2.4.2.4 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

(2)用户智能用电、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3)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5)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2.5分阶段建设规模:

(1)2019-2020年

新建10千伏供电线路(按35千伏标准建设)长度约1.5公里;新建10千伏主干线约6.91公里、支线1.5公里;新建环网柜2座,新建配电室2座,箱式变4座,总容量0.652万千伏安。

(2)2021-2025年

新建1座35千伏变电站,分期建设主变2台,单台容量1.6万千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长度约3公里(其中1.5公里利用前期建设预留的10千伏供电线路升压形成);新建10千伏主干线路约2.55公里、支线3.0公里;新建环网柜3座,新建配电室10座,箱式变8座,总容量约2.504万千伏安。

(3)2026年后

扩建1座35千伏变电站,主变1台,容量为1.6万千伏安;新建10千伏主干线路长度约3.9公里、支线2.3公里;新建环网柜3座,新建配电室9座,箱式变6座,总容量约2.178万千伏安。

具体建设内容及时序可根据区域电力发展适时调整。

2.6质量要求

建设部分要求: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运营部分要求: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发电,供电,购电,售电,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工程总承包服务,工业区成片开发与配套服务,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专业运行及维修服务,能源投资建设及项目开发、建设,电力供应,节能技术等相关业务之一。

3.4投标人须具有1项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能源类基础设施投资业绩。

3.5投标人在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额大于等于4千万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满足3.5条款的成员为牵头人。

3.8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中各成员需同时满足3.1、3.2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股权结构,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股东为评价主体;明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及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但联合体各方须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报名。

4.2请投标申请人于上述地点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报名凭证回执(一份报名凭证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凭证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闽建筑[2015]29号文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p://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 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大楼

电话:****-********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翠园安置小区1幢01商场室二层

电话:****-********

联系人:廖木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南附楼5层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量配电 园区 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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