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招标公告

人工耳蜗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人工耳蜗(2011-0747(2))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人工耳蜗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人工耳蜗

2. 招标项目编号:2011-0747(2)/CG(P)********

3. 招标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人工耳蜗

7台

进口产品。

一、植入体性能参数 :符合相应国际标准 ;言语处理器兼容 ;植入体外形,活动电极长度≥15mm ;手术创伤,骨槽磨损总体积≤1200mm3;电极数量

≥16;电极设计,弯电极;植入体输出电流0-2040μA,脉冲宽度18-400μs,有遥测技术;编码策略数量≥2种;植入体外壳材料,钛合金或生物陶瓷,电极包裹材料,硅胶;产品可靠性,≥99.8%,提供产品安全可靠性及有效性数据来源和测量依据。

二、言语处理器性能参数:符合相应国际标准;言语处理器外形种类,耳背式,线圈导线长度种类≥4种长度,有磁感应线圈;声音处理技术,输入动态范围≥75 dB,有自动增益控制 (AGC);可记忆程序数量≥2;支持监听耳机;支持音频导线;支持 TV/HI-FI; 支持FM调频系统;有可充电功能;有防静电处理功能。

三、产品要求

1、投标人限投一种型号产品,所投型号产品须在国内外属于正常临床使用状态,目前无暂时召回或因各种原因停用情况,且所投型号产品须为投标人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所投型号产品2008年1月-2010年12月三年累计销售业绩达1200台以上(含1200台)或2010年一年累计销售业绩达400台以上(含400台)的产品(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需编号,编号应与清单序号相一致)。

A. 出具所投产品2010年1-12月在欧洲、北美、亚洲(不含中国大陆)销售业绩数量。

B. 出具所投产品2008-2010年在中国大陆销售清单,包括患者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投标产品的体外部分升级兼容性:投标产品的体外部分目前已有升级产品上市,并与投标产品植入体兼容。投标产品体外部分配件的配置、数量须与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产品体外部分配件的配置、数量相一致。

3、投标产品的植入体消毒期:投标产品自交货之日起,植入体的消毒期应确保在1年以上。

4、投标人植入中心数量:在中国大陆的植入中心数量20家以上。

A.植入中心是指中国大陆由本院医生独立完成30台以上投标产品植入手术的医院。

B.出具中国大陆手术医院的手术清单,包括患者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5、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数量:在中国大陆的技术服务人员15人以上。

A.技术服务人员是指投标人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1年以上的听力、康复、产品检测维修服务的技术人员,管理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在内。

B.出具中国大陆技术服务人员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业年限、所属部门、联系电话等。

6、投标人调机机构数量:在中国大陆独立开展30台以上投标产品调机的机构数量达20家以上。

出具中国大陆调机机构的调机清单,包括患者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7、投标人产品维修机构数量:在中国大陆设有投标产品维修服务的机构数量达1家以上。

出具中国大陆维修机构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地址、电话、备品备件库设置及清单、工程师名单、从业年限等情况。

8、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在中国大陆现有售后服务网点25个以上。

出具中国大陆售后服务网点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及备品备件的存放地点等。

四、技术服务要求

(一)产品质量保证、保修及其它

1、植入体

保证期:10年,保证期从使用者手术植入当日开始计算。因医疗或产品质量导致植入体不能正常工作须再次植入,均须免费为使用者提供相同型号或最新型号的的全新植入体,并承担再次植入手术相关的医疗、交通、食宿等费用。若使用者主观不愿再次植入或经专家会诊不宜再次植入,须承担使用者植入体取出相应的医疗、交通、食宿等费用,并在取出植入体后30日内向买方提供1套相同型号的全新植入体。

2、言语处理器、线圈,电池盒、电池充电器底座等

保修期:3年,从使用者开机当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配件出现故障导致使用者不能正常使用产品的,须免费维修;无法维修者,须负责免费更换。

3、线圈导线及充电电池盒导线等导线类产品:

保换期:2年,从使用者开机当日开始计算,两年内免费更换。

4、投标人负责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至定点手术医院期间的库存、运输,并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如有损毁或丢失,由投标人自行及时处理,不能影响交货进度;产品植入时,若因故植入体消毒期已过,由投标人负责及时更换,不能影响定点医院手术进度; 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按要求,必须在中标产品体外部分标明"中国--沈阳残联康复救助项目2011"(暂定)字样标识。

(二)售后服务

1、时间要求:须在接到使用者产品故障通知的2日内完成检测,若产品需更换或维修,须于检测当日起向使用者提供替代产品,直至故障产品完成修复。更换或维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0日。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服务记录单的复印件。

2、费用要求:须承担使用者保修期内维修配件往返邮寄费用。保修期外须为使用者提供长期广泛而优惠的服务,产品维修所需备件费用设立最高限价(体外部分单次维修最高限价5000元)。

3、培训要求:须免费对用户进行术前人工耳蜗知识培训,产品使用、保养及常见故障的处理、术后康复指导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培训。免费编写、制作项目所需"产品使用和保养指导手册",制作产品培训光盘。年度用户培训覆盖范围达100%。

4、服务要求:须建立用户沟通、交流平台,开通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电话及网络在线咨询。投标人需提供网址、在线服务量及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5、回访要求:须建立用户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须及时更新。投标人须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对用户的回访,1年期满委托第三方对用户进行1次回访。投标人回访数据报买方,由买方抽查回访数据的符合程度,年度用户对售后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第三方回访内容与买方共同确定。

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手术及调机能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90%的项目定点医院能够承担中标产品的手术及开机、调机任务;3个月内项目定点医院全部能够承担中标产品的手术和开机、调机任务。 一年内,能够使80%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承担调机任务。

(2)售后服务网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内,投标人须在沈阳市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必须能够直接为用户进行故障排查、配件更换、产品使用及维护培训等。至少在市建立1个区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服务管理,服务相关资源的分配,用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问题的解决和替代品的提供等。

对以上内容,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函,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协议。

(三)技术支持

1、须为买方指定地区免费提供合同产品的调机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2、须无偿为买方指定地区的产品使用者及时提供调机服务。

3、须无偿参加买方组织的技术指导、辅助服务工作。

4、须免费为相关医疗、康复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听力学、植入手术、调机、术后康复等相关技术培训,培训形式为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每期不少于5天,培训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中标产品数量的60%,培训考核通过率达95%以上;各类培训均有相应培训教材。

5、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分类培训方案。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交货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随用随供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4月17日15:0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壹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5月3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5月3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王怡萌 ***-********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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