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滩-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薛家滩-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专劳招字第(XJT-06)号
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主体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21日
招标文件目录
1.招标文件前附表
2.总则
3.招标文件
4.投标须知
5.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6.报价要求表
7.投标要求
8.开标
9.定标与授予合同
10.附件
一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 | 承包方式 | 包清工 |
工程名称 | 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 工程规模 | 178863.01平方米 |
工程地点 | 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 | 结构类型 | 框剪结构 |
层数 | 详见总则中各单体明细表 | 跨度 | 详见施工图纸 |
层高 | 详见总则中各单体明细表 | 总高 | 详见总则中各单体明细表 |
基础形式 | 住宅:筏板基础;车库:独立基础+防水板 | 地下深度 | 6#、7#楼地下和负二层地库区域:10m,其他地下区域为6.5m。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6月21日 | 地点 | 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 |
勘察现场时间 | 投标方自行勘察 | 集中地点 | 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办公室 |
答疑时间 | 待定 | 地点 | 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办公室 |
招标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23日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办公室 |
开标时间 | 待定 | 地点 | 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办公室 |
投标保证金 | 贰万元整 | 工程质量等级 | 合格 |
联系电话 | 招标联系人 | 韩守强 | |
投标文件份数 | 二份 | 合同形式 | 综合单价 |
保修期 | 2年 | 预留保修金 | 合同价款的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质量保证金 | 无 |
现场情况 | 已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
注:本报价不允许有恶意报价,一旦发现,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二总则
本工程已由招标方获得总包中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2.1本工程为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178863.01㎡,地上住宅面积98516.56㎡,集体经济发展用房17128.00㎡,社区公共用房3342.66㎡,屋顶水箱间48.13㎡,幼儿园3889㎡,地下55938.66㎡(其中人防14705㎡)。结构形式:主体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或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独立基础。
序号 | 楼号 | 平面面积 | 层高 | 层数 | 结构檐高 | 备注 | ||
1 | 1#楼 | 41.8mx13.7m | 负二/一层 | 3.1m/2.8m | 地下两层 地上17层 | 49.17m | 住宅 | |
1-16/17层 | 2.9m/2.77m | |||||||
2 | 2#、3#楼 | 28mx14.25m | 负二/一层 | 3.1m/2.8m | 地下两层 地上17层 | 48.7m | 住宅 | |
1-17层 | 2.9m | |||||||
3 | 4#、5#楼 | 31.8mx13.7m | 负二/一层 | 3.1m/2.8m | 地下两层 地上22层 | 63.67m | 住宅 | |
1-21/22层 | 2.9m/2.77m | |||||||
4 | 6#楼 | 50.4mx13.7m | 负二/一层 | 3.4m/3.75m | 地下两层(有夹层) 地上20层 | 57.87m | 住宅 | |
夹层 | 2.15m | |||||||
1-19/20层 | 2.9m/2.77m | |||||||
5 | 7#楼 | 31.8mx13.7m | 负二/一层 | 3.4m/3.75m | 地下两层(有夹层) 地上26层 | 75.27m | 住宅 | |
夹层 | 2.15m | |||||||
1-25/26层 | 2.9m/2.77m | |||||||
6 | 8#、9#楼 | 41.8mx13.7m | 负二/一层 | 3.1m/2.8m | 地下两层 地上26层 | 75.27m | 住宅 | |
1-25/26层 | 2.9m/2.77m | |||||||
7 | 10#楼 | 32.05mx13.7m | 负二/一层 | 3.1m/2.8m | 地下两层 地上26层 | 75.27m | 住宅 | |
1-25/26层 | 2.9m/2.77m | |||||||
8 | S1 | 41.3mx24.5m | 3层 | 4.5m/3.9m | 地上3层 | 12.3m | 办公 | |
9 | S2 | 73.1mx24.5m | 3层 | 5.4m/4.8m | 地上3层 | 14.95m | 商业 | |
10 | S3 | 48.8mx15.2m | 2层 | 4.2m/3.85m | 地上2层 | 8.10m | 商业 | |
11 | S4 | 40.7mx15.2m | 3层 | 4.2m/3.9m | 地上3层 | 12m | 商业 | |
52.65mx15.2m | 2层 | 地上2层 | 8.10m | |||||
12 | S5 | 32.6mx13.1m | 3层 | 4.2m/3.9m | 地上3层 | 12m | 商业(含夹层) | |
32.7mx15.2m | 2层 | 地上2层 | 8.10m | |||||
13 | S6 | 48.8mx15.2m | 3层 | 4.2m/3.9m | 地上3层 | 12m | 商业(含夹层) | |
48.6mx15.2m | 2层 | 地上2层 | 8.10m | |||||
14 | 车库 | 45853.41㎡ | 负一层 | 3.7m | 位于西北角 | |||
4833.4㎡ | 负二层 | 3.7m | / | |||||
15 | 幼儿园 | 3889㎡ | 4m |
2.2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一次结构工程。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传邮件)为准。
3.2招标文件组成:
3.2.1本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3.2.2施工图纸;
3.3招标文件解释: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请认真清点,如有缺漏,请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补足。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应于领取招标文件并勘察现场后,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书面予以解释,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无效。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将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分包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使分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
四投标须知
4.1分包人条件: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资质等级与标的物及有关规定要求相符,具备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的管理、技术、装备、劳力等实力,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的业绩和经验;
4.2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投标期间编制标书和递交标书等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3投标文件组成:
4.3.1投标书(一式二份)
4.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综合说明[含对需要招标单位提供的条件和其他事项说明];
4.3.4投标报价表;
4.3.5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4.3.6投标企业资料(含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概况表、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情况、获奖和受罚情况。不限于此);
4.3.7施工组织设计;
4.3.8投标书修改、补充函件及询标答复均属投标文件内容。
4.4相关说明
4.4.1评标、决标情况,招标方不向任何投标单位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招标方有权决定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4.4.2分包人必须认真熟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图纸资料,充分勘察并了解现场情况,经过详细测算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旦递交将视为对现场已经充分了解,报价已经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投标文件将具有法律效力;
4.4.3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选五家以上的单数合格单位参与投标,从中选二家中标单位;
4.4.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日起30天内有效;
4.4.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分包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实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要遵守现场下发的管理和惩罚制度,和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没有任何关联。
4.4.6工期要求:投标单位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工期,完工日期要求配合到工程全部竣工。自报工期中标核定后即为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如有延误,每拖延一天,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拖延工期现象,要遵守现场管理和惩罚制度,罚款和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没有任何关联。
4.4.7安全文明目标:争创青岛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要遵守现场下发的管理和惩罚制度,罚款和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没有任何关联。
4.4.8CI形象争创局安全达标示范工程,如CI形象达不到要求的标准,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要遵守下发的现场管理和惩罚制度,罚款和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没有任何关联。
4.4.9所有属于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必须完成,若分包人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范围完成,招标人在结算时将扣除结算总价的20%作为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要遵守下发的现场管理和惩罚制度,罚款和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没有任何关联。
4.4.10投标人除投标报价外,应根据已勘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支撑方案和进度实施计划并附带与投标文件中。
五、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一)招标范围:见合同
六、报价要求表(见下附列表)主体工程量清单 | |||||||||
项目名称: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税金3% | 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砼工程(含垫层及筏板的防水找平保护层) | 元/m2 | 48788 | ||||||
2 | 钢筋工程 | 元/m2 | 48788 | ||||||
3 | 模板工程 | 元/m2 | 48788 | ||||||
4 | 主体脚手架工程搭拆费 | 元/m2 | 48788 | ||||||
5 | 安全防护费 | 元/m2 | 48788 | ||||||
6 | 中小型机械包干费 | 元/m2 | 48788 | ||||||
7 | 配合费(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及挡墙、吊模堵洞等) | 元/m2 | 48788 | ||||||
8 | 辅材费 | 元/m2 | 48788 | ||||||
9 | 管理费、利润 | 元/m2 | 48788 | ||||||
10 | 合计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七、投标要求
1、投标书格式(附件一:投标书)
⑴、投标书以清单报价方式
⑵、投标书一律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用黑色碳素墨水、正楷字体认真填写。
⑶、投标书中需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位置,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2、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由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书中的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投标书递交
投标书须版面清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在封面的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递交正本、副本各一份。
递交时间截止:2020年6月26日下午6:00;
递交地点: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部;
接收人:韩守强电话137*****323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未按规定标识、加盖公章和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同一内容出现两种及以上报价的;
逾期送达的。
八、开标
1、开标时间:待定
2、开标地点:中建八局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部
九、定标与授予合同
1、定标原则:
招标人按投标人的得分顺序与投标人洽谈、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签发“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中标与未中标的理由。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附件
附件一:投标书
附件二:评标办法
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企业资料要求
附件五: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包管理办法(以电子版下发各投标单位)
附件六:劳务分包合同条款(请投标单位详细阅读,充分理解投标风险)
附件1
投标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贵方工程专业施工劳务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后,我方决定参加本次招标并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全面响应。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我方投标报价详见报价清单表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自愿受投标文件条款的约束。
5、我方按要求递交贰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评标办法
为做好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主体劳务招标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衡量投标文件的同一标准。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89号令);
3、《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主体劳务招标文件》。
二、评标说明
1、通过对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初步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在商务和技术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是否提出与招标文件条款相悖的要求,组织机构、技术力量、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2、为了择优选择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以确定投标文件的优劣。评价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设定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占60分,技术分占30分,综合考评10分。
三、评分办法
1、本工程招标采用无标底招标,评标委员会将依照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技术标评分(满分30分)(分数代码A1)
2.1施工组织设计(20分):先进(16~20分),可行(10~15分),欠合理(0~9分);
2.2企业资料部分(10分):综合评分。
3、商务标评分(满分60分)(分数代码A2)
3.1合理最低价: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的-7%为合理最低价,得满分60分;
3.2高于合理最低价:每高于合理最低价1%扣4分;
3.3低于合理最低价:每低于合理最低价1%扣2分。
4、综合考评(满分10分)(分数代码A3)
由招标人负责考评。
5、得分计算
总分=A1+A2+A3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负责该项目工程的投标、合同、施工等事宜往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于贵项目部无关。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敬请接洽!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投标企业资料
包含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青信用证及企业概况表、近三年内在建及已完工工程获奖情况统计表等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有企业资料均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主体结构工程)
工程名称: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电话:***-********
分包人(全称):(以下称为乙方)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合格供应商编号:
纳税人种类:
税务登记证号码:
工程所在地备案证明: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承包人向以上账户付款,即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分包人付款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承包人与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保修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
承包范围: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塔楼及地下室、商铺、车库、幼儿园。
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集水坑、后浇带、桩承台、条形基础、地梁、消防水池等零星工程人工挖、平土;封降水井(降水井内回填级配砂石、钢套筒钢板焊接)、洗坡清底;基坑清理、人工清槽、基底扦探;褥垫层、垫层;砖胎膜砌筑、抹灰;地下外墙防水保护层(聚苯板、砖砌墙)、防水卷材压顶及拆除;钢筋砼结构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及根据建筑图相应的预埋件及预留钢筋;地下室底板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处理(含找平层及保护层);砼面打磨修补平整;所有砼面预留洞、后浇板、结构洞口、管井吊模堵洞,临时消防上施工层的模板开洞及吊模堵洞、砼墙体预留洞收口;结构砼墙体螺栓孔洞堵洞、螺栓切割、外墙的内外侧螺栓两端垫片清理及修补、外墙螺栓孔洞聚氨酯防水处理;止水带、止水条、止水钢板;自行产生的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爬梯;设备基础,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及临水临电设备基础,施工中技术措施(人工费及辅材);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完成现场安全防护(见专用条款)、场地清理(每天派4名工人清理)、钢筋房、木工房、排水沟、生产临建、环境保护等的人工;基坑四周排水沟,基坑防护及现场CI要求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用工;甲供材料和主体结构材料、周转材料等现场卸车、整理、保管、场内运输;各种施工措施如赶工措施、施工特殊环境导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包括但不限于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及雨污积水清理、停工期间钢筋防锈处理);夜间施工照明、现场安全保卫;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箱供应与敷设,加工场自有设备接地,并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施工;工程竣工前所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及外运至现场内指定地点;垃圾清理外运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等卫生打扫、垃圾清理及外运至现场内指定地点)、空心楼板内填充壳体安放,地下挡墙砌筑施工,有水房间(厨房、卫生间、水井、电井、阳台、挑板等)反坎。
二、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暂定),
小写:元(暂定);
最终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三、工期
楼号 | 垫层开始时间 | 正负零完成时间 | 结构封顶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2019.12.20 | 2020.4.10 | 2020.8.10 | |
2# | 2020.1.1 | 2020.4.30 | 2020.8.30 | |
3# | 2019.12.20 | 2020.4.10 | 2020.8.10 | |
4# | 2019.12.25 | 2020.4.20 | 2020.10.4 | |
5# | 2020.1.1 | 2020.4.30 | 2020.10.15 | |
6# | 2019.12.25 | 2020.4.20 | 2020.9.20 | |
7# | 2019.12.20 | 2020.4.10 | 2020.10.30 | |
8# | 2020.1.1 | 2020.4.30 | 2020.11.20 | |
9# | 2020.1.1 | 2020.4.30 | 2020.11.20 | |
10# | 2019.12.20 | 2020.4.10 | 2020.10.30 | |
裙楼 | 2020.1.1 | 2020.5.30 | 2020.7.20 | |
车库 | 2020.1.1 | 2020.5.30 |
具体进场时间及开工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绝对工期保持不变。
四、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质量奖项:争创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
五、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
争创青岛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
六、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账号,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债权及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由此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20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
1.9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
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价款/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7工程所在地备案证明:是指外地(或外埠)施工企业进入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承包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获得许可的证明。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5)中标通知书;
(6)承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制度;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11)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双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分包人自备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文件,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设计的图纸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得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5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设计的图纸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分包人不得以疏于对总包合同的理解为由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照承包人《项目管理手册》要求组织施工,分包人各项工作必须满足《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工程师或有关部门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在承包人指令要求的时间内分包人未予执行,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无须征得分包人同意,可直接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7.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1)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
(2)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应在收到确认要求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3)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
(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2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排污、临建规划、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手续,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负责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策划等方面的交底,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结)算、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及各种报表。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外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相应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工程师、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联系,以及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6)随时检查分包人施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等情况,以及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其他技术工人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分包人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返修。分包人现场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清退。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3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4分包人施工进度不能保障承包人整体施工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及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整改后仍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视为分包人不具有完全履约能力,可单方面调整分包人的承包范围。此种调整,承包人只需书面通知分包人且无需解释。承包范围的调整不能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1)分包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
8.2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有)、施工、竣工和保修。对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分包人现场人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特项险)和财产保险,并将保单提交给承包人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承包人统一办理保险的,按分包人承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分包人。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分包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分包人现场人员如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承包人要求清退时,应立即清退,及时调换满足要求素质的人员进场施工。
(5)配备完全胜任本分包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满足施工需要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如未及时到位或随意调整视为分包人违约。确需调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人员到位并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
(6)对承包人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因分包人行动迟缓给承包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8)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
(9)按承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与其他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
(10)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分包人的施工方案必须满足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且分包人不得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及其调整为由向承包人提出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3)在下述时间内或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会审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①接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审查,在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会审意见。
②接到图纸后28天内编出预算书(附材料总用量计划),提交承包人审核后作为控制付款的依据。
③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年末30天前,季末20天前,月末10天前,提交下期(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应附材料需用量计划,季、月计划应材料供应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日作业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④跨年度工程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结算书,经承包人审核后,作为年终盘点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如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收取当年工程款的权利,该年工程款项留待竣工结算后一并支付。
(14)关于周转料具、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机械设备等现场留置、使用、维护、拆除、退场等相关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3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8.4承包人对分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计划、报告、报表等文件的批准或确认,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三、安全文明、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
9、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分包人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9.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9.4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保证作用。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9.5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承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不服从承包人管理的严重违章现象,承包人有权采取经济制裁措施。加强现场和生活区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现场绿化、美化、亮化,保护环境,施工噪音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不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9.6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
10.1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CI规划和环境管理的要求施工,确保实现专用条款约定的管理目标。分包人原因导致管理目标未能实现,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3分包人按承包人的统一规划使用场地,搭设临时设施,进行场地硬化、铺垫,设置围挡,挂设标牌,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并挂牌标识和安置机具。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10.4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承包人统一购置具有特许证书的产品,分包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分包人照价赔偿。
四、工期
11、开工、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1.3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实施承包人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1.4分包人不得以延期开工为由提出调整价款或索赔的要求,分包人已经充分考虑了此类风险,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施工计划与阶段工期
12.1分包人须按照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
12.2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但承包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12.3本分包工程阶段工期的要求及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工期延误
1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2)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施工网络图关键线路的延长;
(5)不可抗力;
(6)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分包人未在期限内提出报告,则视为分包人自愿放弃此类要求,且未对分包人的施工造成影响。
14、工程竣工
14.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
14.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4.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五、质量与检验
15、质量与检验
15.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并满足质量奖项的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奖项的要求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获得约定的质量奖项,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5.2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规定,确保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修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返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分包人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分包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5.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修、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修、整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与迎接检查、检验相关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
15.4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应自检合格后,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15.5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5.6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5.7分包人应履行和完成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和指标。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6、合同价款及调整
16.1双方在专用条款中选择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同时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以及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A、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一般可分为:
①固定总价
②实物量综合单价
③定额工日综合单价
④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B、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C、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6.2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的实施,以及试块、试件制作、取样、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或退场、现场清理、工程交付、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及其全部的辅助性工作,以及该分包合同明确或暗示的与分包人有关的所有义务。
16.3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开工、施工、竣工、保修以及工作面的接收与移交等所有工序及其辅助性工作所涉及的为完成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可能发生的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供应材料设备以外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如果有)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的装、卸)、整理、保管,分包人材料设备的供应,材料设备的仓储与场内运输,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用,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工具用具费用,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调迁费,利润,规费、税金(含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人口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
16.4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零星用工或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施工中不给予任何签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分包人必须及时安排,否则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价款中扣除。
16.5分包人接收工作面后,3日内对工作面缺陷提出书面意见,逾期缺陷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施工期间工序穿插、工作间歇或间断工作等与之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工程量的确认
17.1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计量。承包人在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7.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7.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支付同期应付工程款。
17.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8、合同价款的支付
18.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分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是承包人支付的前提。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同时约定扣回的时间和比例。
18.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比例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经过计量的应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18.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人收取结算价款前向承包人提交的发票金额应包含保修金在内。
18.4分包人须凭经承包人认可且足以抵扣承包人营业税的正规足额发票收取相应款项;因分包人发票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8.5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工程款、结算款、保修金)包含分包人当期的100%工人工资。分包人收取工程款后,应首先支付分包人的工人工资,按照政府管理部门和承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因分包人支付工资不及时给承包人造成影响的责任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引发纠纷案件(仲裁或诉讼)牵连承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每人次五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其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每发生一次分包人承担十万元违约金。上述的同一事件重复出现,其违约金重复计算。
18.6承包人可从应付款项中首先扣除分包人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费用、罚款、赔偿或补偿、违约金等应扣除款项后,支付剩余部分。承包人只需向分包人提供扣除项的依据和明细,无需征得分包人的同意或认可。
18.7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发包人按总包合同正常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方才向分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工程款欠付,分包人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发包人支付后再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9、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分包人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使用。分包人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或不能及时供应影响施工,如计划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施工和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授权的现场领用人员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领料控制手段,不得丢失、损坏和浪费,努力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有丢失、损坏和超耗,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格的1.2倍予以赔偿。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合理利用边角余料,视为故意浪费,承包人有权对其酌情处罚。
(3)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属承包人所有,只供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使用,分包人不得挪作它用和擅自处理,如发生挪用和擅自处理,分包人按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两倍赔偿。施工剩余材料(包括边角余料)全部交还承包人并办理退库手续。承包人供应的主要周转材料数量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承包人供应周转材料需用量计划表”数量以内供应。分包人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管理,爱护使用,保证完好,提高周转率,不得随意切割改制;未经同意的切割、改制视为蓄意破坏,分包人按新品市场价的双倍赔偿,使用结束后要立即清理送还并办理退库手续。主要周转材退还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2承包人供应材料节超核算:
材料节超核算的依据在专用条款约定。双方对承包人供应的材料,采用同一种类分规格单独核算、节超金额汇总计算的方式核算节超。发生超耗时,分包人按照超耗金额的1.2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节约时,承包人与分包人5:5分成。
20、分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0.1工程施工所需的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供应的其他材料设备全部由分包人供应,不管专用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细描述,均属于分包人采购供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信用卡、准用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和需要进行原材料试验的试验报告,货到后应及时提交给承包人,以便资料归档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则由分包人负责处理,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分包人供应材料应按规定及时承包人指定的检测站检测,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发现分包人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用于工程,必须立即拆换,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材料价值双倍的违约金。
20.2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因其无力采购或怠于供应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不论何种原因),而由承包人供应时,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1倍直接从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此类款项视为分包人提前收取了工程款。
20.3手推车、灰斗、水桶、移动水管、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锤、锹、钎、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八、工程变更与签证
21、工程变更
2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1.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1.3工程变更经承包人确定后,分包人应在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分包人在7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或分包人自愿放弃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合同价款将不会因此而调增,但合同价款调减的情况除外。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
(1)合同中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价款确定的办法和同等水平,由分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承包人审核确定。
22、签证
22.1出现签证事项时,分包人应承包人指令的要求实施。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分包人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制、申报《分包工程签证单》;逾期,视为分包人自愿放弃了签证要求。
22.2合同外价格的确认作为特殊的签证处理,分包人在实施前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制、申报《合同外价格确认单》,并取得承包人的有效确认。
23、变更签证无效的情形
23.1变更、签证实行月度封存制度(详见附件三)。事项发生当月未经封存或超出办理时限的变更、签证,不得计入合同价款。
23.2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关零星用工或费用的签证,不得计入合同价款。
23.3变更、签证总额超过合同额5%时,双方必须事前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的金额不得计入合同价款。
23.4未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格式或不符合确认权限的签证,不得计入合同价款。
23.5承包人有理由确认无效的其他情形。
23.6经承包人查实高估冒算或虚假签证,不得计入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结算以及质量保修
24、竣工验收与移交
24.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4.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24.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4.4分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签发该分包工程完工证明的日期。
24.5分包人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完工验收报告,提交给承包人(必要时报发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4.6分包工程竣工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剩余或闲置的物资、设备、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25、竣工结算
25.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28天内,分包人按承包人的要求(格式、内容、份数等)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承包人审核并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预结算专用章(3)”的结算书为最终结算结果。
25.2分包人应保证其递交的结算资料是合理的、真实的,且误差不应超过最终审定值的5%;否则,分包人承担其超出部分的10%,承包人可直接从分包人的结算值中扣除。
25.3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书,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以单方结算的数额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26、质量保修
26.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6.2保修金的额度或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6.3保修期内分包人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照维修通知要求派人维修,否则承包人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从分包人的预留保修金内直接支付,不足部分由分包人承担。保修期满后按发包人退还保修金的比例,在发包人支付后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分包人,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索赔及争议
27、违约
2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1、18.2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2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3、14.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未能实现阶段工期或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获得约定的质量奖项;
(5)分包人拒绝往来函件签收,
(6)分包人及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引发的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7)合同条款中明确的违约情形。
(8)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分包人承担的各项损失费用、违约金以及罚款互不抵冲。
27.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否则,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8、索赔
2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8.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8.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成功后,应将相应部分转给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28.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由于分包人未能积极配合等原因,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其责任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从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
29、争议
29.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向青岛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障
30.1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以及本分包合同的所有义务,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分包人的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的,或在其过程中、或其原因产生的下列损失及与此有关的责任、费用、索赔、诉讼、损害与赔偿: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分包人及其任何人员的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30.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下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保修过程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1、保险
31.1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1.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统一办理的保险,分包人按其工程价款所占的比例分担。
31.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2、担保
32.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2.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2.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二、其他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支付情况支付给分包人其应得的部分;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的,承包人亦不承担此类费用,相关费用视为已经综合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5.3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
3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提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解除合同:
⑴分包人没有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履行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⑵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环境与绿色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分包人拒不执行或无明显改进。
⑶工程严重拖期或不按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承包人预计将造成严重拖期。
⑷未经承包人批准,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施工。
⑸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无能力继续施工。
⑹分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肢解分包或再分包。
⑺承包人认为有必要解除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情形。
35.5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照下述原则积极配合承包人处理善后事宜:
⑴承包人可请其他施工单位继续完成本工程,后续施工单位可立即进入工程现场和使用工程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施工器具、现场的临时设施及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分包人必须无偿提供属于分包人的、在工程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器具及为本工程所用的施工临时设施,直到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将其撤出现场为止。
⑵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将其为本工程签订的材料设备订货合同与其中的所得利益无条件的免费转让给承包人。
⑶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从工程现场运走和拆走有关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施工器具、材料设备;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完成撤场,甲方有权运走上述分包人的财产物品,分包人承担一切费用。承包人不承担因上述行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损坏责任。
⑷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从施工现场撤离其施工、管理等全部人员、做好施工现场和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因分包人撤离或移交迟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⑸分包人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后的28天内,双方可就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除有关保修和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9、附件:
附件一:《分包工程签证单》格式
附件二:《合同外价格确认单》格式
附件三:《分包签证月度封存》格式
附件四: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五:分包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5)中标通知书;
(6)承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制度;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11)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3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开工前10天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开工前10天
分包工程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等,包括但不限于:/
4、图纸
4.1/年/月/日前,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套;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范围由承包人约定,费用在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电话:
7.2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如有时),及其费用承担: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套丝机,时间按照承包人的总体方案执行,若分包人使用时间超过方案中约定时间,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除承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套丝机外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分包人进场前工人生活区已由承包人统一搭设完成,并采取物业化管理。
8、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电话:
8.2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分包人应根据已勘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支撑方案和进度实施计划并上报承包人工程部。
(2)周转料具、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机械设备等现场留置、使用、维护、拆除、退场等相关事宜约定:
周转料具(含卸料平台):无。
安全防护设施:详见专用条款16.1.1.2条。
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按照总体施工方案为本工程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及套丝机械,若分包人使用时间超过方案中约定时间,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外,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其他: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包人的节点计划,否则处以一万元每天的罚款。
(3)现场CI标语标牌(承包人提供),由分包人负责安装维护,如需制作基础,则由分包人负责施工(主材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人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施工过程中排水沟清理和回填过程中降水井砌筑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分包人进场前应提供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合同、保险以及工人的上岗证、合同、建筑工人双卡、从业手册等证件和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证件及手续不齐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6)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本单位现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包括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特项险)和财产保险,并将保单提交给承包人。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统一办理保险的,按分包人承包范围产值的比例分摊给分包人。
(7)分包人应配合完成每个楼层的+50线工作,要求除在每层设置一个标准水准点外,必须无偿在室内每道墙面上弹放+50线以作为所有装饰队伍的标高基准。
(8)分包人无偿配合完成外墙大角垂直线弹放工作,要求在结构每个阴阳角转角两侧弹放一条30cm垂直线,另外应无偿在外门窗洞口中心弹放从上到下的垂线及标高线。
(9)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控制误差,由于结构超出规范的误差造成的装饰装修工程量增加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必须保证弹放的基准线准确,安装专业及各分项装饰装修工程采用此基准线如出现超出规范误差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0)楼梯间、走廊及地下室的照明由分包人无偿负责至整体工程竣工,满足正常的施工需要。灯头丢失、损坏及配电箱内电气元件丢失、损坏的,分包人应及时购买并及时更换,费用已经包括在综合单价内,维护期间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11)本工程所用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施工及拆除、已硬化的道路和场区拆除(如果有)由分包人负责施工,费用包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
(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电箱及电缆移位以及拆除均由分包人施工,费用包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
三、安全与环境
9、安全管理
9.1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争创青岛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
9.6分包人提供安全设施的现场管理(含留置)达到承包人要求。
10、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
10.1CI规划和环境绿色施工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四、工期
12、施工计划与阶段工期
12.3本分包工程阶段工期的要求:见协议书。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1.1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工期。
13.1.2非分包人原因影响工期,承包人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
13.1.3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及业主要求并按“四、工期12.3”进度计划完成,否则处以一万元/天罚款。
五、质量与检验
15.7分包人应履行和完成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和指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参照国家规范。其他执行以下条款,并要满足业主要求。
1质量违约。因分包人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造价的3%的违约金。
2质量检查。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合格后重新报承包人验收。分包人同一部位超过2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不低于2000元处罚,因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4交工验收。分包人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待整个工程竣工后,填写交工验收报告,报请质量验收权力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分包人多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问题,承包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6、合同价款及调整
16.1本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含税)
(1)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幕墙作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和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幕墙及保温隔热层所占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计算全筑面积;层高<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按1/2计算建筑面积。
(2)计价依据:/.
(3)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单价固定,不调整。
(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不调整。
(5)合同价格的构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为元/m2建筑面积。
合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已含税,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全部税金(税金按照营业税计,若由于政府政策性调整为增值税,差值另行计算)、风险及完成本合同分包人所有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等一切费用。
因招标时无施工图纸,合同单价是分包人根据以往施工经验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一旦合同签订后,无论图纸与分包人投标时预估情况是否有偏差,合同单价均不调整;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机械闲置和工人窝工所产生的费用已在综合单价内考虑(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塔吊及施工电梯闲置费用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为了满足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分包人有可能出现操作工人加班、机械连续运转及措施费用增加的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以上含税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的变化,若发生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变化,价格不予调整;以上含税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人防、设备夹层、施工降效等因素。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任何理由调价。已施工完毕,需要拆除或返工的施工内容(分包人自己原因导致的除外),其费用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给分包人办理签证。
(6)可调价格的调整方法:/.
(7)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6.1.1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结构工程平均固定综合单价组成如下:
1、人工平方米单价:人工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
模板工程:包括砖模砌筑抹灰;预留洞、后浇板/洞、吊模;空心楼盖壳体安放及固定。
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加工(含马凳筋)、绑扎、直螺纹接头加工及连接、劲钢柱与梁节点部位钢筋连接(根据施工方案执行)、图纸范围内的预埋件及预留钢筋。
混凝土工程:包括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处理;底板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防水卷材压顶及拆除;砼工程(混凝土工程应达到墙面免抹灰,如不符合要求应打磨处理);所有安装专业水平及竖向的管道堵洞、预埋件、结构砼墙体孔洞堵洞、楼板孔洞堵洞(包括结构预留洞,设计变更引起后开洞,结构图纸与建筑图纸或安装图纸不符导致开洞等洞口封堵,临时消防上施工层的模板开洞及吊模堵洞)、螺栓切割等。
脚手架工程:包括脚手架工程及防护架(外用施工电梯安装及塔吊扶墙防护架搭设、上塔通道搭设、使用所需的改造及防护架体工程、施工电梯基础部位顶撑,楼层内临边洞口防护至分项工程完成及移交);其中7#8#9#10#楼外架为盘扣式悬挑外架。
清土:人工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包括集水坑、后浇带、桩承台、条形基础、地梁、消防水池等零星工程人工挖土、平土;洗坡清底;人工清槽;钎探;基底换填混凝土施工。
临建:褥垫层、垫层;施工机械及所有设备基础、道路及现场场地硬化;现场围挡基础、花坛挡墙砌筑及抹灰刷漆;场地清理(划分的卫生区域、道路、大门及门外道路的清理(含土方开挖及回填过程中清扫路面));钢筋房、木工房、排水沟(定期清理)等生产临建搭设;
封降水井(降水井内回填级配砂石、钢套筒钢板焊接)、结构施工期间楼层所有的垃圾清运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措施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试验取样、送检及取报告;测量放线;二次搬运费、竣工清理费(合同承包范围内)等。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现场CI的用工及为迎接政府等相关部门检查的临时用工;现场临时设施及防护用品刷漆、维护等所需人工费、临边防护、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架及楼层通道搭设和防护、电梯井临边防护及内防护架搭设及预留、平网、硬防护;悬挑层的硬防护;各种管井预留洞口防护、楼板、屋面、阳台、楼梯等临边防护至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塔臂范围内临建安全防护,高压电及道路安全防护。
2、安全防护措施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本项目标准化安装之前,分包人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全面、全方位防护。楼梯边、楼层、阳台及屋面四周防护、500mm以上洞口设置的外围防护栏杆及硬封,500mm以内的洞口设置硬封;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电梯楼层防护门;安全通道;配电箱防护棚;钢筋机械防护棚、木工棚;水泵房防护棚、塔吊防爬防护、施工电梯防护棚、砼泵防护棚;危险品仓库、饮水亭等标准化防护设施的材料、一次安装、拆除均由承包人承担。如需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给分包人办理签证。分包人负责接收承包范围内的以上设施,同时负责维护和看护并承担费用,如有丢失和损坏按购买价格双倍赔偿。除上述标准化设施外,其他的安全防护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安全防护必须经承包人同意方能拆除,分包人不得随意拆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私自拆除,则在结算中扣减此部分费用。
3、中小型机械使用费、手持工具费、辅材费固定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4、施工配合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包括:配合其他专业预留洞口的施工(留置尺寸不符洞口及时剔凿)、结构施工中安装穿插施工的配合等待;配合安装二次配管及电器管路变更的墙面、地面、顶面的填补;配合钢结构队伍的安装施工;配合爬架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承包人为其他分包队伍施工提供便利;门窗施工、外装饰施工脚手架的配合维护费;安装管线模板开洞配合费;大型机械安装及与其他分包人施工的配合;配合塔吊吊运、塔吊指挥人员;现场专业电工人数满足要求;按照承包人要求建造标养室(标养室内所需养护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分包人保管)及标养室日常管理。
5、辅材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包括:阻燃型密目网(立网须采用6000mm×1800mm国标密目式阻燃安全网,须符合GB16909-97的规定,100cm2安全网的目数须在2000目以上。)、安全平网等,全部由分包人自行采购或租赁(包括进场、搭拆、管理、清洗、维修、保养、退料、损耗以及周转料具所用防锈漆),采购或租赁形式不限,但分包人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和进度要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反光马甲、护目镜由承包人购买(数量由分包人提供,经承包人审核后购买),费用转分包人,承包人给分包人提供发票或发票复印件。
包括:楼梯间及楼层等部位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安全马道及安全出入口的数量满足承包人要求等;
6、其它费用: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含以下内容:
①提供满足生产的电缆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供应与敷设、提供保证满足施工要求的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因为雨季造成的本工程的雨水积聚的抽水人工费用等,抽水泵由承包人提供)、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用;分包人自行配备的三级配电箱、电缆以及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必须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
②承包人供应材料的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管、运输、场内倒运等所有费用。
③为组织施工而搭设现场各类加工场地设施(防护棚除外)、库房等人工材料等所有现场加工设施费用。
④塔吊指挥(包括协助其它分包施工)、现场配备的电工。
⑤试块、试件的制作、送样、取样费用(材料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⑥安全文明施工、自行产生的垃圾清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等人工费用。如分包人不能及时按照承包人的合理要求清运,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无须经分包人确认)。
⑦工人的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在结算中按照产值的0.195%在结算中扣除)、各类证件费用、暂住户口费等办理,一切与工人相关的证件合同保险等费用。
7、管理费、利润、全部税金: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包含管理费、利润、全部税金、市场变化等风险费用、由承包人统一向有关部门缴纳按照分包人施工产值分摊的费用(包括建管费、工人暂住户口费、治安费、卫生费、环保环卫、计划生育管理费等)。
16.1.2签证:
现场签证必须按照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证单格式(后附),分包人在每月25日前上报给项目部上月所有的签证单,逾期上报的签证,承包人不予办理。数量或签证等必须有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区段项目经理、合约预算、施工经办人五人签字才能有效,缺任何一人签字,承包人将不予办理结算,且结算时必须是原件,上述五人签字外,其他人签字无效。
16.2工作内容的补充: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试块、试件制作、取样、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包括甲供材料现场卸车、整理、保管、搬运等全部工作。与分包人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施工中不给予任何签证,但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需进行的所有工作,分包人必须及时安排,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分包人价款中扣除。
16.3费用内容的补充: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分包人所施工的范围内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的道路及场地硬化、搭设现场围挡、安全围护、场地清理、钢筋房、木工房、洗车池、沉淀池、排水沟(定期清理)、标养室、库房、垃圾池、厕所、板房基础等生产临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费、塔吊基础清理抽水等的人工费(材料由承包人提供,转运和搭建由分包人完成)、甲供材料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管、运输费用、施工费用;检验试验费(分包人自购材料)、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用,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费、垃圾清理费(不含外运)及各种措施费用管理费,调迁费,利润、税金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暂住户口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合同备案费用、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现场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现场施工进度,否则将处以每次2万元罚款。
16.4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幕墙作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和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幕墙及保温隔热层所占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计算全筑面积;层高<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按1/2计算建筑面积。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建筑面积增减或返工,计算增减费用,建筑面积增减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17、工程量的确认
17.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5日前向承包人上报上个月已完工程量一式四份,经承包人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8、合同价款的支付
18.1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量: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18.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工程进度款(含生活费),每月20日前分包人上报月度完成产值,同时由双方确认上月承包人(包括发包人)供材料的超耗或节余情况(如出现超耗情况及时总结,并找出原因,若确实是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材料超耗,相应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按材料最高采购价格的1.2倍在本次付款时扣除。)。承包人按审核后产值(扣除有关费用、罚款)的70%支付。分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带正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复印件一张、税票复印件两套、合同复印件两份,并且各页要加盖公章。
年度结算款:春节前45日分包人上报本年度完成产值,同时由双方确认本年度承包人(包括发包人)供材料的超耗或节余情况,根据经审核确认的产值,扣除有关费用、罚款付至85%。
18.3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8.3.1分包人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8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4份(误差小于5%,否则乙方承担其超出部分10%的审核费用),承包人接到后尽快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
18.3.2分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书,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送达分包人。分包人接到结算书后28天内未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可,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18.3.3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承包人审定完成工作量的80%,结算完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以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预)结算专用章为准)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年内无息支付剩余的保修金。
18.4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才支付,否则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
18.5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业主工程款按总包合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乙方支付。如果业主工程款欠付,乙方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业主支付后再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9、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9.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需用的材料除承包人提供的钢材、套筒、砼、水泥、各种埋件、砂石、石灰、各种砌体、保温、防水材料、止水钢板、止水条、CI用油漆、成品铁件、成品马镫(板厚12cm以上采用钢筋焊接马镫)外,除此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包括以下材料,比如:快易收口网(分包商如果使用)、对拉螺栓(含止水型)、外架悬挑用工字钢或槽钢(必须为国标)和吊索件、钢筋地笼、安全防护网、铁丝、铁钉、绑扎丝、锯片、补缝胶带、泡沫嵌缝条、钢筋保护层垫块、塑料卡环、塑料护脚、增强PVC管(穿螺栓套管)、成品保护的阴阳角(楼梯踏步采用现场旧的木模板)、电焊条、安全防护的油漆、灯泡、灯头、灯管(钨灯)等照明设施、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石笔、粉笔、细线、棉丝等测量用具、砼养护用的薄膜、阻燃岩棉被及养护剂、油布或塑料布、防雨布、雨衣、脱模剂、刷子、扫把、无烟煤、炉子、灭火器等所有文明施工用具、氧气、乙炔、标示带、标识牌、楼层浇水用水管、临时用电辅助材料、螺母、垫片、砂纸、塑料管、成品钢筋保护垫木、塔吊大钩以下的钢丝绳等。
19.2承包人按分包人所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并按分包人供应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材料员在现场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发现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可拒绝接受。
19.3根据分包人的材料计划,承包人供应的一切材料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的消耗量执行,分包人须本着节约的原则施工,分包人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承包人按实际采购价格外加5%的损耗(承包人对业主的投标价高于实际采购价格的按投标价)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材料节超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消耗量计算,钢筋以总量核算,节约部分双方五五分成,钢筋废料由承包人处理,其他材料不分成。
19.4分包人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承包人原有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分包人供应的全部材料必须在建委网站上备案且可以查询到,分包人供应商签订所谓物资合同必须提交一份到承包人处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其进场物资全部退场。分包人供应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自负。
19.5分包人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承包人供应物资需用计划,凡不在承包人采购范围内材料,承包人不予代买,并有权拒绝计划,对于需用计划不及时以及需用计划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分包人在作物资计划时必须统一使用中建八局物资需用/采购计划(R12—03),其他计划单承包人有权拒绝,物资需用/采购计划(R12—03)单在项目物资部签发。
19.5分包人每月对于甲供材的分包人领用量进行核算,对于分包人超领的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7分包人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修书、信用卡、准用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和需要进行原材料试验的实验报告,货到后应及时提交给承包人,以便资料归档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则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如发现分包人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用于工程,必须立即拆换,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并支付该部分材料价格双倍的违约金。
19.8在本工程中承包人提供的物资全由分包人收料:分包人授权
同志为该项目物资收料人。分包人收料人员必须使用中建八局物资收料单(项目物资部签发),凡未使用的收料单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收回,并改为中建八局收料单,承包人结算一律按照中建八局物资收料单,对于未使用中建八局物资收料单的承包人不与供应商结算,造成的经济纠纷将由分包人承担;收料单中供应商为第四联分包人财务,在次日上午或物资进场后12个小时内将第二联承包人材料交项目物资部,收料单字迹清楚、材料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小写、大写)、使用工程名称必须写清楚,对于捆或盘等单位名词代替的材料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每捆或每盘的数量。
19.9物资对帐:分包人每月28日必须派相关人员与承包人进行本月材料对帐,必须有分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材料员签字确认,对帐作为分包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后不再作物资与分包的结算。
19.10物资堆放及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及仓库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必须配备并经常检查灭火器,值班人员必须要配戴仓库钥匙,以免险情的发生;(2)易燃、易爆品及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并设置显目标志,并注意通风;(3)值班人员不得在仓库内住宿,不得在仓库内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程指定范围内;(4)所有现场木料、易燃物的堆放要与其它建筑物及材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明显处配备灭火器;仓库材料必须有材料标识牌,堆放整齐;(5)在现场的搭设架上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在平时也要保持搭设架的畅通;(6)各施工队的材料堆放必须堆放在项目指定的堆放区及严禁堵塞现场消防道路;凡不符合的堆放材料必须及时清理;(7)对于露天堆放的材料要做好现场防雪、防雨的保管,所有材料必须堆放在显眼处堆放整齐,对不同长度的材料要区分堆放保证整体的美观性;(8)现场各种材料必须悬挂材料标识牌,并且按照要求严格填写并且及时更新,标识牌必须与相应的堆放建材相匹配,且放于材料堆放区明显视线;(9)在施工队下班离开之前对所有施工区成品及现场卫生进行全面打扫,所有垃圾要清除到垃圾堆放区;(10)现场的材料采用“谁材料谁整理和标识”的原则,物资部将针对现场材料的堆放进行检查并要求整改;(11)对于各种机械要妥善保管,注意对机械的保养、保护,做好机械的检修;(12)对于施工队领用材料,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对于被盗的材料将以丢失数转交给各施工队;(13)所有材料外运必须出示项目制订的出门证,并有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19.11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
施工机械提供:除塔吊、砼输送泵(车)、物料提升机、套丝机外,工程需用的所有机械及机具(包括机械消耗料)全部由分包人负责提供,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分包人提供的机械及机具主要有:
19.11.1手工工具及配件:铁锹、铁镐、斧头、锯子、各种钳子、扳子、各种螺丝刀、凿子、抹子、瓦片、大铲、油灰刀、螺丝刀、线坠、皮灰斗、托灰板、皮老虎、钢锯架、钢锯条、开孔器、油漆刷、小油漆桶、滚筒、排笔、画笔、手动套丝器、铁皮剪刀、小推车、割枪、焊枪、各种滑轮、各种扳牙、喷灯、木工工具、橡皮锤、玻璃刀、刮板、钢筋钩、勾缝器、锯子、铁锤、墨斗、刨锤、各种工具包、电焊所用的辅料等。
19.11.2电动工具:砂浆搅拌机、砼布料机、卷扬机、电焊系统、砸夯机、电锯、电刨、电钻、电抹子、各种砼振捣器、振捣棒、无齿锯、砂轮切割机、云石机、磨光机、空压机、风镐、风管、污水泵、钢筋加工所需的弯曲机、调直机、切割机及其它的器具、机油、齿轮油、黄油、及其它相关的辅助材料、冬雨季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外加剂除外),以上工具均已含修理费。
19.11.3测试工具:测量放线所需的经检测合格的仪器及用具、与塔司联络的对讲机、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万用电表、电压表、电流表、兆表、摇表、温度计、水平尺、盒卷尺、靠尺、塞尺、游标卡尺、千分尺、铅形表、钢板尺、折尺、角尺等。
19.11.4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水鞋、绝缘鞋、绝缘手套、风镜、防护镜、雨衣、手套、口罩、面罩、工作服、警示衫、警示带等。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节超核算: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领料控制手段,不得丢失、损坏和浪费,努力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有人为丢失、损坏分包人双倍价格赔偿。边角余料未按承包人要求利用,视为故意浪费,按照原价的1.05倍赔偿。
19.12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转账:不转帐,由分包人办理领用手续。分包人现场领用材料的人员必须经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和分包人单位授权,此书面授权原件必须报承包人备案,方可进行材料的领用,进行帐务处理等事宜。分包人拒绝提供时,发生的材料浪费和超领等费用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9.13其他:
(1)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料具:无
周转料具退还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全部回收
(2)废旧钢筋处理等事宜:由承包人处理
19.14承包人供应材料节超核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及物资领用单
钢筋节约的奖励比例:五五分成。
承包人供应钢材时,废旧钢筋处理等事宜的约定:由承包人处理。
八、工程变更
23、工程变更
关于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24、竣工验收
24.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26、质量保修
26.1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分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自工程竣工后质保期2年。保修期计算起点:承包人交给发包人物业管理部门的第一天。保修期满后无分包人责任的2个月内付清余款(无息)。
26.2保修金的额度或比例:工程结算价款的5%。
十、违约、索赔及争议
27、违约
27.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1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7.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相应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3、14.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1%,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返工达到约定标准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不合格部位所涉及金额的2倍(包括连带损失),所涉及造价的确认以承包人签字认可为准。并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分包人拒绝往来函件签收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承包人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
(6)分包人及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引发的承包人的连带责任的违约责任:如CI形象及安全环境管理目标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未达标项,分包人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7)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其他违约情形,已经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违约金的执行承包人(含项目部)的管理规定。
(8)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杜绝工人上访事件,如发生一起工人上访事件罚款50万元,如发生两起将直接解除双方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因为工人上访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9)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结构封顶日期(已业主要求为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1%,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10)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实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中标人支付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
(8)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将承包人列为被告,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9)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将承包人列为被告,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如分包人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导致诉讼或仲裁将承包人列为被告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判决支付费用等。
29、争议
29.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保障、保险及担保
31、保险
31.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按通用条款
31.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按通用条款
32、担保
32.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
担保额度:无
32.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
担保额度:无
32.4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
担保额度:无
十二、其他
37、合同份数
37.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叁份,分包人壹份。
38、补充条款:
1、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但分包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否则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浪费未按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由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签署,直接从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分包人负责提供满足生产用其他配电箱、电缆、二级箱至整体工程竣工(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范要求),分包人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维护并满足各分包队伍的使用。
2、其他要求:
⑴基础底板垫层底标高相应抬高,垫层上表面压光达到防水施工条件;
⑵地下室外墙结构需达到免找平层防水施工条件;地上外墙有外保温板材部位的,若采用模板内置保温板材与混凝土同时浇筑的施工工艺,分包人应按照该工艺施工,分包人放置保温板应按相应规范施工;
⑶有防水要求的结构楼板底标高相应抬高,结构楼板上表面压光达到防水施工条件;
⑷屋面结构需达到免找平层防水施工条件;
⑸根据项目要求在安装立管完成后进行吊模及相应混凝土浇注。
为达到以上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含在一次结构综合单价中。
3、由承包人采购的任何设备由分包人使用的因使用保管不当的损失由分包人双倍赔偿。
4、夜间施工所需设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5、因相关部门规定和检查影响到施工的,分包人应给予配合和理解,不得以此作为签证的理由,分包人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工期不予顺延。
6、分包人应该每4层设置一个移动厕所,并派专人每天打扫。
7、分包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设备必须具有青岛市建委备案资料,并在青岛市建委网站上可以查询,进场前报项目物资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如发生拒绝承包人审核或无备案的情况,每次将处以1~2万元罚款,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要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分包方必须给承包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青岛市胶南市建筑业统一的工程款或者劳务费发票。
9、结算审核期限:分包工程完工后的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10、每次付款时提交承包人与分包人核实并签字确认的材料领用明细表,在确保材料没有浪费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或浪费金额已明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下支付,浪费部分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安全罚款在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2、若存在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双方签字的《进度计划》要求、质量不合格、人力资源不足、管理混乱等原因,视为乙方违约,承包人有权缩小乙方承包范围直到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清退出场,分包人应承担因此违约造成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责任。
13、未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同意,该合同中其余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14、承包人只提供分包人的住宿板房,其余床铺、宿舍内桌椅等一切生活用品全部由分包人负责。住宿、吃饭、交通问题全部由分包人自理,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5、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连续施工的,由此产生的停工、窝工费用均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6、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包括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其中资源节约包括节约土地、节能、节水、节约材料等;环境保护包括扬尘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水土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环境影响控制等;职业健康与安全包括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职业健康、卫生防疫等,这些内容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
17、人员配置要求
分包人于本项目需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两名专职质检员,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附件一:《分包工程签证单》格式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B-CM-B10412 | ||||||
工程名称 | 签证编号 | |||||
工程指令 签发事项 |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设计变更□质量整改□返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应急处理□零星点工□其它 | |||||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分包人(盖章):分包经办人签字:日期: | ||||||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日期: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签字: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 签字:日期: | ||||||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 签字:日期 | 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日期 | |||||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经办人: 签字:日期 |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负责人: 签字:日期 | |||||
二级单位总经济师(5万元以上签证): |
附件二:《合同外价格确认单》格式
合同外价格确认单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
价格确认 事项 | ||
价格事项及包含工作内容详细描述、费用计算详细过程: 分包人:(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 | ||
项目经理部初步审核意见: 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 | ||
派驻地区成本管理部副经理: | 地区经理: |
注:单项总价5万元以上(含)的确认单无效,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B-CM-B10413 | ||||||||||||||||
项目部名称 | 共页第页 | |||||||||||||||
分包方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其中签证零工(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经双方核定,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共发生签证份,签证金额共计元,除此之外,本月无任何签证。 | ||||||||||||||||
项目经理签字:分包商签字盖章: |
附件四: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
3.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4.分包范围: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争创青岛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确保满足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国家和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承包人对整体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管理责任;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其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或给交叉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威胁时,承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承包人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承包人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后方可改动,否则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考核取证,未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各项安全活动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17.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款。
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承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中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承包人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承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承包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按承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款;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五、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外,还应按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作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
本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负责工程投标、施工及管理、结算、工程款收支,代理人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与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代理人施工工程履约结束。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分包安全措施费独立核算制度
一、目的:增强分包单位的履约力,确保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达到常态化的合格标准,并保证所需的人员、设施、用品等满足要求。
二、方式:根据分包合同,将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于产值中分离,每月由项目安全部根据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该分包单位进行如实考核,将该月安措费的获得率递交商务部,计算当月结算值。
三、安措费的数额:土建一次结构为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考核依据:由项目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制定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考核细则,逐项逐条明确对应分值,考核细则和条款根据项目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分包单位发布。项目日常管理文件也是考核依据之一。
五、考核流程: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按照考核细则的考核周期,如实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项和对应的扣减分值,每月25日统计,满分100分,扣完为止,由得分情况计算出得分率,作为本月该单位安全措施费的获得率,根据该分包单位本月完成的建筑面积或者产值计算出该月该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费审核值。
六、考核方式:每月25日,由项目安全部通知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到场,双方对该分包单位当月月累计的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项进行当面核实,根据对应分值核算安全措施费的得分,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经理签字生效,最后递交商务部进行扣除。
七、结算标准及扣除方式:安全措施费作为过程中的费用,与产品形成同时投入、同时作用、同时核算,产品完成安全措施费即视为投入截止,未按要求投入的该部分安全措施费将在考核中扣除,永不返还;每月安全措施费的扣减额的当月结算值中单独体现,并书面通知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当月考核值95分(不含95分)以上,可以全额拿到安措费。当月考核值80分(不含80分)至95分(包含)按照结算值80%比例支付,低于80分(包含)按实际得分比例支付。
分包单位履约考核细则 | |||||||
被考核单位名称:施工范围:本月完成产值/面积: |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时间 | 考核点 | 考核分值 | 扣减分值 | 扣分原因 | |
单位资料 | 1 | 每月25日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每项 | 1 | |||
2 | 每月25日 | 现场管理人员分工、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交安全部,及时更新 | 1 | ||||
3 | 每月25日 | 分包单位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下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每人 | 1 | ||||
4 | 每月25日 | 按国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有效证件复印件盖公章报安全部备案,安全员每人每周2分,无证每人每周1分。未按要求配备至少一名劳务管理员,每月扣1分。 | 1 | ||||
5 | 每月25日 |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等审批权限人(需本人)亲笔签字样式,盖单位公章报项目安全部备案,每人1分 | 1 | ||||
6 | 每月25日 | 根据现场要求配置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盖公章报安全部备案,无证或证件无效的每2人1分。 | 1 | ||||
进场手续 | 7 | 每月25日 | 进场前履行进场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进场。 | 2 | |||
8 | 每月25日 | 甲指分包进场后未缴纳安全保证金。 | 2 | ||||
9 | 每月25日 | 进场后一周内完成《安全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协议》《临电安全协议》《劳务用工承诺书》的签订。 | 2 | ||||
10 | 每月25日 | 进场后未按总包要求使用场地。 | 2 | ||||
11 | 每月25日 | 进场后三日内未上报施工人员花名册。 | 1 | ||||
教育交底 | 12 | 每月25日 | 进场后三日内未组织新进场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 1 | |||
13 | 每月25日 | 三级安全教育后三日内未及时收齐上报考试、登记资料 | 1 | ||||
14 | 每月25日 | 安全教育大会,管理人员不参加的,每月每人次 | 1 | ||||
15 | 每月25日 | 未及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及时上交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签字手续),每周每班组次。 | 1 | ||||
16 | 每月25日 | 未按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 1 | ||||
17 | 每月25日 | 遭到安全举报或投诉的,每次 | 1 | ||||
18 | 每月25日 | 对安全举报投诉的安全问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处置完善的每处 | 1 | ||||
19 | 每月25日 | 安全检查及其点评会项目经理、安全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 | 1 | ||||
20 | 每月25日 | 查出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每条扣1分。 | 1 | ||||
21 | 每月25日 | 整改通知单不按时回复,每次 | 1 | ||||
22 | 每月25日 | 事故隐患较多,未按总包要求整改,总包下达停工令 | 5 | ||||
23 | 每月25日 | 存在严重隐患,下达停工令拒不执行 | 10 | ||||
24 | 每月25日 | 未按照总包要求做好迎检准备,被上级罚款或停工 | 20 | ||||
25 | 每月25日 | 管理人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每人次 | 2 | ||||
26 | 每月25日 | 现场、生活区、道路等责任区未配置保洁人员的,每人每周 | 0.5 | ||||
27 | 每月25日 | 安全设施擅自拆除或挪为他用的,除赔偿外,每处 | 1 | ||||
事故未遂事故事件 | 28 | 每月25日 | 发生严重违章或未遂事故/事件 | 5 | |||
29 | 每月25日 | 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 | 20 | ||||
30 | 每月25日 |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 50-100 | ||||
31 | 每月25日 | 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出言不逊,威胁管理人员 | 20 | ||||
32 | 每月25日 | 对抗管理,殴打管理人员(除赔偿所有损失外) | 50 | ||||
33 | 每月25日 | 发生打架事件 | 3-10 | ||||
34 | 每月25日 | 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设施、物品遭到损坏(除赔偿外) | 1 | ||||
35 | 每月25日 | 未办理出门证,私自外运物资(除赔偿外) | 5 | ||||
36 | 每月25日 | 发生盗窃行为,或因看管不力,导致财产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 | 1 | ||||
37 | 每月25日 | 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2 | ||||
其他 | 38 | 每月25日 | 积极配合项目安全工作,酌情加分 | ≤5 | |||
39 | 每月25日 | 安全防护物资等不合格,每次 | 2 | ||||
总计扣分 | |||||||
总计得分 | |||||||
注:1.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以上分值标准计;2.每月总分值为100分,扣完为止;3.扣分率=安措费扣减率=总计扣分/100。 | |||||||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考核人:审批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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