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

库存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


库存档案数字化的采购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受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5-00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库存档案数字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查看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级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非辽宁省保密局颁发的乙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及辽宁省保密局备案材料。 二、技术需求(一)总体任务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室藏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工作。工作量为档案数字化加工200万页。 1.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1.2付款方式:完成100万页加工量后,供应商可以向采购单位申请阶段验收,验收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0%款项;完成剩余100万页加工量后,供应商可以向采购单位申请整体验收,验收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0%款项; 1.3服务地点:皇姑区人民法院所在地点的指定办公区域(二)需求标准及规定档案数字化要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三)项目需求及具体标准: 1、具体工作内容:扫描、录入、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备份。 2、保密要求: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扫描要求(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 JPEG格式;彩色;分辨率300dpi;(2)对同一档案编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案编号进行命名,按标准进行存储,与目录进行挂接。(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7)成果要求:分辨率300dpi;彩色;JPEG格式。(8)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案号命名符合规范;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采购方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4、数据挂接:将完成好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质检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案挂接至采购单位指定的系统。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案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5、数据抽检(1)采购单位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2)一个批次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这一批次总页数的比率不得低于5%。 6、数据备份及挂接(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实现多套备份,例如电脑本地、网络NAS、云端等。(四)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采购单位负责配合成交供应商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制定项目数字化加工流程、每个步骤的详细标准、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加工需要的《项目加工流程单》、《档案借阅单》、《工作交流单》等。对于年代久远、纸张质地较差、局部或大部分已破损的档案应进行修补、托裱,在修裱过程中,档案上的片纸只字不能随意丢弃,档案上每一个字迹和符号都不能随意涂改,应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2、档案数字化要符合采购单位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供应商负责提供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加工场地内应配备的硬件设备。 4、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采购单位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为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供应商进场工作前,向采购单位提前报备本项目固定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明材料以便采购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管理及核查、政审,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更换工作人员,进场工作时,禁止工作人员携带电子通信设备及拍摄设备。进场工作时工作人员不能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供应商协同采购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体温测量及穿戴防护服进行工作,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场地负责人需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及随时检查工作质量。 5、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6、供应商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单位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 7、供应商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8、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9、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0、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在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进出场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携带任何用于记录保存档案信息的电子设备;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11、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2、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解决。 13、供应商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4、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总报价为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剪裁、去边、去污、整理装订、电子档案排序、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采购单位提供档案所需的工作场所,不收取水、电费和场地费,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供应商需自备加工软件,加工软件必须具有档案扫描、著录、图像处理、格式转换及提取、图像统计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3、供应商在完成档案扫描后,应指定专人对扫描成果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重新扫描,相关档案负责人检查质量。采购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检,比例不低于20%,抽检内容合格率应超过99%,否则整批退回重扫。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6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或省级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非辽宁省保密局颁发的乙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及辽宁省保密局备案材料。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6-19起至2020-6-29 16: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领取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7-7 9: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6-19至2020-6-29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57号

项目联系人:吴成敏、王实明

联系电话:138*****006130*****177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项目联系人:任巍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hgqzczb@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301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6-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 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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