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8〕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计划工期 | 主要建设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 | 兴山县 昭君镇 | 660日历天 | 主要工程内容为:栈桥、园建、护岸、排水涵渠、电力及照明、绿化、给排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83 |
2 | 兴山县香溪河回水沱段消落区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 | 兴山县 昭君镇 | 660日历天 | 主要工程内容为:栈桥、园建、护岸、排水涵渠、电力及照明、绿化、给排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84 |
2.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4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生产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须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须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须上传在省信用信息平台中截图证明本企业已登记备案)
3.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拟派五大员资格: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上传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1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提供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可以提供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12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3.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能参与1个施工标段投标,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均被拒绝。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辩),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06月19日至2020年07月14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一标段: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二标段: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施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14日08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本项目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得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0年07月14日8时30分-9时00分止。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可以提供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采用“宜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暗标)范本”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 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
联系 人:柳关泉
电 话:182*****678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 系 人:龚磊
电话:158*****342
2020年06月19日
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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