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照市】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 1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证明。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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