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草花采购
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草花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乙方:厦门芊蕙种苗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草花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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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草花采购 | 1 | 项 | 国内 | 101140 | 101140 | 厦门芊蕙种苗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合计: | 1011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壹仟壹佰肆拾元整(¥1011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业主指定地;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花卉照片、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甲方根据此依据进行花卉品种、规格标准、数量、花期等方面的验收。6.1.2花卉于交货当日进行验收,乙方将花卉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种植摆放后,由甲方及乙方共同对花卉进行验收。品种、数量不允许偏差。若乙方无法到场参加验收,则以甲方清点验收为准,并通知乙方。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花卉验收单,依据甲方、乙方联合签署的花卉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花卉结算。6.1.3乙方应保证花卉品质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实物图片将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不合格花卉当场退回并按时补足符合要求的花卉,同时承担因退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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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实按批次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无故放弃,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违约情形,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暂定一年,如未能完成合同金额,顺延至合同金额履行完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不按照招标要求按质按量提供花卉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外)或未能按照甲方的花卉计划按时提供花卉的,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个日历日,应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逾期超过五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0.2若所供货物不满足验收要求的,乙方应当天更换,否则视为逾期交货。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货款并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签约总价20%支付违约金。10.3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供货或供货不符合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将该批次草花供应权交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或其它单位进行供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该问题经沟通无法解决,屡次出现且次数达三次或以上,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将草花供应权交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花卉(含花卉本身、容器等)供应生产、运至甲方指定现场、装卸、整地、种植摆放、浇头遍水、保险费、采购保管、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3.2因施工现场涉及用地问题,可能涉及花卉数量增减,结算时,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应数量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4.3.1乙方具体的供苗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所供草花的品种、数量、地点,乙方应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把草花如期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摆放种植。4.3.2草花的种植摆放包含整地、种植摆放、浇头遍水等。4.3.3乙方供应的花卉应为草花新株,规格必须满足采购要求。花卉植株健康,冠型丰满,有3分叉以上。花朵的大小和颜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花朵分布均匀,花色纯正无褪色,必须无病虫害,无残枝败叶,叶色正常无营养不良症状,生长协调、整齐匀称美观。4.3.4落地(地栽)花卉要求:夏季:处于初花期,有1-2朵初花,花苞饱满数量多;冬季:处于初花期,有5-6朵初花,花苞饱满数量多。种植袋规格需满足或高于招标要求,土质为轻质营养土,土球质量必须疏松透水性良好,种植土装量不低于营养钵上缘1.5cm,所有花卉送货时均不得裸根。4.3.5拒收条件: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花卉 ; 2)病虫害严重的花卉 ; 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4)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花卉 ; 5)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6)因花卉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乙方: | 厦门芊蕙种苗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湖光路11号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北二里242号307室 |
单位负责人: | 魏道军 | 单位负责人: | 柘宁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676 | 联系方法: | 139*****772 |
开户银行: | 建行滨东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行东孚支行 |
账号: | ****************9666 | 账号: | ****************0 |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光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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