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20C0086,20C0455,20C0456,20C0457)采购公告(第二次)
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20C0086,20C0455,20C0456,20C0457)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 项目内容
项目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详细清单见附件)计量服务,包括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并出具相应报告证书。预算采购金额为15万元。
(二)项目具体要求
1 .本中心设备按使用功能大致可分为固定场所设备和非固定场所设备两大类。对于固定场所类设备,要求应答人能提供上门服务。对于非固定场所类设备,鼓励应答人提供上门服务或上门取件服务。
2.本中心设备按是否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可大致分为强制检定设备和非强制检定设备两大类。对于强制检定设备,要求应答人提供检定服务;对于非强制检定设备,要求应答人优先提供校准服务。
因篇幅有限,详情见附件。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应答人须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并提供资质证书,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在重庆或四川两地有计量检测实验室,配备相关的标准器材以及技术工程师。服务方需要具有谈判文件中所列仪器、设备的计量资质(需提供相应参数表),能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3.应答人提供的仪器仪表计量服务应在已获认定/认可的计量能力范围内。
4.应答人还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6月22日 至 2020年6月29日11:3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应答人自行在重庆政府采购网站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应答保证金。
(五)应答保证金
应答保证金为3000元整。不接收现金交费。
1.转账交费方式:应答人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应答保证金转账至以下帐号,并到本单位财务科开具到帐凭据后才能参与应答。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应答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账号: 1501 0101 2001 0009 157
备注:付江津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服务应答保证金款,小账号:********195
2.在递交应答文件时单独提交应答保证金到账凭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应答有关规定
1.谈判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未规定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应答人的第一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2. 超过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应答、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应答保证金的应答,我中心恕不接受。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中同时应答。
4.质疑:应答人对本谈判文件中应答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12时前提交(也可电话咨询),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自定)。
5. 应答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6月29日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6月29日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6室
谈判开始时间: 2020年6月29日14:30
谈判地点: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2室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经办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电话:********82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柳林街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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