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平地泉开发区)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新区(平地泉开发区)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市(乌兰察布市)、两区(集宁、前旗)、三个组团(集宁、前旗、市开发区)的城市架构规划中心城区,实现一个规划、一个标准、一同建设、共同发展的思路,察右前旗新区(平地泉开发区)已融入市中心城区,该区域交通区位优越,发展潜力广阔。为加快推进新区建设步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察右前旗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区的14.2平方公里区域采取统一招商、基础设施合作投资的方式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察右前旗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投资建设区域
察右前旗新区(平地泉开发区)规划建设总区域面积42平方公里,集中开发建设区域14.2平方公里(东起玫瑰营路、西至达尔登大道、南起平梁路、北至旗地税局南路,详见区位图)。分四个标区进行建设,其中一标区3.8平方公里、二标区3.7平方公里、三标区3.8平方公里、四标区2.9平方公里。
三、合作投资建设条件
1、察右前旗新区(平地泉开发区)14.2平方公里区域采取“政府开发、企业合作、费用包干、成本价包销、返还企业垫资”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告、投资方报名、公开竞争,择优确定具有开发实力的投资公司与旗政府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2、察右前旗新区(平地泉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合作投资建设方前期借入和垫资建设为主。土地征收、房屋征拆、企业搬迁、土地报批等费用由合作投资建设方前期借入,道路、绿化、硬化、亮化、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由合作投资建设方垫资建设。
四、合作投资建设方的确定和要求
1、合作投资建设方必须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报名时,须向旗政府指定的银行专账存入合作投资保证金。
2、旗政府以合作投资建设方存入指定银行专帐的资金数量为竞争条件来最终确定合作投资建设方(该资金根据投资建设进度,经双方核准后,逐步从银行专帐中提取使用)。
3、选定合作投资建设方后,旗政府与其签订正式的合作投资建设协议书,详细合作条款在协议书中具体确定。
4、合作投资建设方必须按照乌兰察布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察右前旗新区(平地泉开发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在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五、其他事宜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26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及咨询地点:察右前旗察哈尔工业园区管委会(乌兰察布党政大楼往南1.5公里,察哈尔大道西侧),联系人及电话:王祯 0474—*******;曹彦林 139*****954;张建忠139*****730;陈全明139*****528。
传 真:0474—*******
电子邮箱:syw5848@163.com
察右前旗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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