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 招标公告
共青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 招标公告
根据采购人在共青城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招标,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JXJY-GQ2020-001-2
2.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 及要求 | 预算 金额(元) |
共青购 2020B********8 | 共青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 1 | 年 | 详见技术参数 | 350000.00 |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现场核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4)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5.有意向的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每天0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51*****180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信华城市花园一期40栋1803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181*****855
电子邮箱:********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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