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二次供水水质监测

厦门市二次供水水质监测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的厦门市二次供水水质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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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1国内154000154000鉴科鉴科
合计:15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903;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检测要求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具体时间在合同签署时约定),于每月15日前出具一份上月二次供水水质(纸质原件)检测报告及小结评估报告(内容包含上个月数据统计分析及超标项目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等),12个月检测完成后出具一份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含全年数据统计分析及建议等)。 5.2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中标人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水质指标的独立检测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样及检测工作进行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分包的工作,分包方需要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应确保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确保检测质量符合招标方的要求。中标人只对样品自身的监测结果负责(含中标人监测项目及中标人委托分包监测项目,分包项目需注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考评工作,对于检测结果显示超标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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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签订合同后,在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拨款50%
250在乙方完成全年检测任务并提交年度总结后并收到乙方开具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4.2. 2条的约定,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乙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 10.1. 1每迟交监测报告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第14.2. 2条义务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4.2.2.4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本合同金额总额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泄密构成违法、刑事等责任,甲方将同时有 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0.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第14.2.1款约定和本合同第14.4条约定,且在合理期限内未 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迟延履行一 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建档二次供水设施共有2208多套,分布于思明 区、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名单为准。甲方 作为厦门市供水主管部门,委托乙方开展厦门市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我市2208 多套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对首次检测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整 改指导及再次采样、检测、分析。14.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4.2.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4.2.1. 1甲方根据质量控制需要,可邀请厦门水质监测站或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发放标准 样品或现场加标以确保整个检测工作质量。14.2. 1.2甲方有权査阅乙方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而釆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记录。14.2. 1. 3若遇到原水水质异常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加测相关项目并加大检测频次。14.2. 1.4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包括有关监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背景等监督 釆样的资料、材料,并负责协调处理釆样过程相关事宜。14.2. 1.5甲方已知晓并认可乙方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向乙方提供有关监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背景等必要材料。14.2. 1.6甲方依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14.2.2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4.2.2. 1乙方应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计量认证要求及甲方的要求,按照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执行,严格釆样、检 测和报告编写工作(具体采样的时间、地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负责对厦门 市建档二次供水设施共有2208多套进行定期釆样,分析。每套二次供水设施釆集并检 测一个水样,可采集水箱后水样或者釆集使用二次供水用户的水龙头水样。每个釆集 的水样必测八项指标,具体检测方法及限值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一 2006)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项列表序号项目名称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大肠菌群7细菌总数8余氯(游离氯)检测周期:每年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2208多家)出水水质至少检测一次,做到 二次供水设施100%覆盖检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水样,应在岀具报告后2个月内予以 重新采样检测。若遇到水质异常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加测相关项目并加大检测频次。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指 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水质管理方面的工作。14.2. 2. 2乙方于每月10日前按计划完成当月水质釆样工作(具体检测计划安排见附 件),并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的当月检测报告(含纸质 版及电子版),对于检测结果显示超标的项目,乙方应通过了解情况进行分析后,于报 告提交后14日内为釆购人提供超标项目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方案。12个月检测完成后出 具一份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含全年数据统计分析及建议等)。14.2.2.3样品的取得应由乙方亲临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釆集,乙方负责确保所采集样品材 料的真实性。14.2.2.4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监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 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本合同终 止或解除后,乙方负同样的保密义务。14.2. 2.5乙方承诺本合同款项全部用于委托事项。14.2.2.6乙方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6项水质指标的独立检测 能力。乙方对样品自身的监测结果负责。14.2. 2.7乙方应根据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釆样、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14.2.2. 8在甲方根据第2. 1条约定,釆取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做好检 测质量控制工作。14.3检测报告异议的处理14.3.1若甲方对检测报告有疑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 议申诉;逾期,乙方不予受理。14.4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14.4.1合同费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监督检测费用为154000元(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4.4.2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50%,在乙方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并提交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后并收到乙方开具 正式发票的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结算费用时可以用支票、现金或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4.5 不可抗力14.5.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应在不可 抗力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14.5.2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釆取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对履行约定义务的影响或造成 的损失;在此情形下,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住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3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琳
联系方法:139*****219
联系方法:136*****64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监测 二次供水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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