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警务终端更新采购公告

移动警务终端更新采购公告



移动警务终端更新的采购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委托,对移动警务终端更新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32-0018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移动警务终端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查看75

标“★”条款不满足,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所投产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由工信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基础参数要求 ★网络通讯:双卡,双待,单通,支持全网5G ★电池容量≥4200mAh ★NFC支持读取二代身份证数据屏幕尺寸≥6.53英寸分辨率≥2340*1080 CPU核数≥8核屏幕像素密度≥389PPI CPU最高主频不低于2.58GHz 内存:运行内存(RAM)≥8GB;机身内存(ROM)≥128GB 前摄像头≥2400万像素后摄像头≥6400万像素(多个可合并计算)双Android 10.0及以上操作系统防尘防水级别≥IP53 蓝牙模块:BT5.1,支持BLE、SBC、AAC、LDAC高清音频定位:支持 GPS(L1+L5双频)/AGPS/Glonass/北斗/ 伽利略(E1+E5a双频)/QZSS(L1+L5双频)支持防指纹膜(疏油层)二、安全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 ★系统采用双安卓系统设计方式实现,预置两个系统,一个系统称个人系统,另一个称工作系统。任何一个系统不能删除、创建或控制另外一个系统,配置各自独立,互不影响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的ROM空间,相互隔离 通话记录、通讯录、图片、视频以及其他信息不能互相访问两个操作系统间支持一键快速切换、指纹切换、NFC感应切换某一个系统瘫痪不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运行工作区的USB只能充电,不能传输数据工作区蓝牙、红外由MDM远程控制,不能随意开启工作区WiFi只能接收热点信息,不能传输数据工作区的应用由MDM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安装、下载和删除先天具备系统级权限无需Root即可实现各种安全管控支持公共APN和专属APN同时接入、同时在线,实现数据隔离支持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加密算法定制 ★可适配辽宁公安移动警务应用软件,预制辽宁公安移动警务、设备管控和安全接入应用软件,并能够通过贴膜形态的加密卡对接运营商实现公安系统的安全接入功能。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5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06 月 22日 8:30 时起至2020 年 06 月 30 日 16:3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公寓2612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 2020 年 07 月 03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06 月 22 日 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联系人:王梁一代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海韵公寓26楼2612室

项目联系人:孙洪静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8@qq.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4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22




标签: 移动警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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