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宜春市天工路、天宝路、明月立交桥电缆材料增加项、变更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现就宜春市天工路、天宝路、明月立交桥电缆材料增加项、变更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 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天工路、天宝路、明月立交桥电缆材料增加项、变更项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JXYYXQCG-2012-20
3、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米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JXYYXQCG -2012- | 电缆 | 9299 | VV22- 3*25+1*16 mm2(按国家标准) |
4、 采购货物预算资金: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零肆佰壹拾伍圆整(¥790,415.00元)
5、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销商注册资金需100万元或以上,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或以上,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原件);
(7)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电线电缆类)生产许可证(原件)
(8)提供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
(9)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10)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1)提供样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1米VV22-3*25+1*16 mm2电缆样品一根用于资格审查。评委遵照国家标准对样品规格、外观、绝缘覆盖层进行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样品和提供的样品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电线电缆类)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产品样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否则,视同无效投标,后果自负) .
2).投标时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资格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资格标一式四份、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价格标一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资格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7、开标、评标
(1)开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并接受验证
(2)评标原则,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供货样品进行审查是否实质性响应。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价格、质量及技术、售后服务和公司评价。
8、定标原则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当场公布中标候选排序人名单。
9、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报名及购买标书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及相关事项)。
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大厅(宜阳大道60号铂铭瀚对面原宜春市教育局七楼),购买标书时间为:2012年04月12日至2012年0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1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保证金帐户名: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帐 号:
****************0485
开户行名称:宜春市建行秀江支行
12、投标须知:
12.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定起1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12.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后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货物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合同价95%;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1年后1星期内付清。
12.3、投标人投标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验收所需费用、税费、及中标中介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依照相关规定超出1.3万元时按1.3万元收取)等费用。
12.4、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及服务至少免费质保一年。
12.5、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12.6、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待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签署《货物验收单》并报宜阳新区采购办备案后20天内退回。
12.7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标,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进行投标。
12.8、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材料参数(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好装入投标书内)。
13、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大厅(宜阳大道60号铂铭瀚对面原宜春市教育局七楼)
14、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2年05月0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5、开标时间:2012年05月0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招标人联系电话:
133*****110 151*****105 联系人:黄发生 刘 峰
采购人联系电话:
139*****127 联系人:张家义
18、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需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19、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2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21.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22.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阳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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