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水木清华小区11#住宅楼建设招标公告
呼图壁县水木清华小区11#住宅楼建设招标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 呼图壁县水木清华小区11#住宅楼建设项目【施工】
作者:admin 添加日期:2012-4-12 17:36:21 阅读次数:4 呼图壁县水木清华小区11#住宅楼建设项目,已由呼图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呼改字[2012]5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昌吉州鑫鑫瑞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单位性质: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呼图壁县水木清华小区11#住宅楼建设项目
4、项目规模:建筑面积3217.32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五跃六层、地下一层。
5、建设地点:呼图壁县园户村镇政府南侧.
6、招标范围:施工:设计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计划投资:460万元
9、施工日期:2011年5月10日开工,2011年12月30日竣工,共计235天(有效日历日)。
10、工程质量标准符合D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评标办法: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建(2005)34号文定额计价评标方法(设投标控制价)。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条件及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申请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
4. 网上报名成功的施工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日期截止后五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需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并携带:法人委托书、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疆外企业还应携带进疆备案册、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情况及有关证件,以上资料报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条件内容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
1.当投标申请人在三家时实行资格后审;2.当投标申请人在三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对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3日10:00至2011年4月17日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登录网址:昌吉建设网(http://www.cjjs.gov.cn/)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立新 联系电话:****-*******
招标人:昌吉州鑫鑫瑞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兆辉 联系电话:189*****099
监督电话:0994—*******(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呼图壁县招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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