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家居建材城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嵩明家居建材城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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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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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按实际时间计算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招标文件目录

*******.doc#_Toc********">一、投标须知 1

*******.doc#_Toc********">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3

*******.doc#_Toc********">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

*******.doc#_Toc********">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7

*******.doc#_Toc********">五、开标与评标 8

*******.doc#_Toc********">六、合同的授予 10

*******.doc#_Toc********">七、合同文本 . 12

*******.doc#_Toc********">八、附件 21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1.2工程地点: 嵩明县嵩阳街道回辉社区阳先公路旁

1.3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1.4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11月30日(工期日历天数为 140 天)。

1.5招标限价 / 元

2、招标方式

2.1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招标,并选用 固定单价 报价方式。

3、招标要求

3.1招标范围: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实施内容。

3.2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的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3工期要求:开工日期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确定;竣工日期执行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组织进场。

3.4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切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3.5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3.6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经建设部认证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除非事先经过招标人的认可或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更换要求,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违约。

4、投标人资格

4.1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

4.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人才能参与本项下的投标。

4.3满足《招标公告》及本文件的其他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复制费)。

5.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此费用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6、标前会议和现场踏勘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6.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请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办理。

6.3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自行与招标人联系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的,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其它注意事项:

7.1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错漏若本应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更正而未能更正,导致投标人投标错误的责任,招标人不予承担。

7.2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删减、解释,并可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所有符合上述条件作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补、删减、解释等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3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若未填报价款,则履行该项目的所有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单价或价款内。

7.4所有投标人必须明白,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亦不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标函的原因。

7.5招标人对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及随后可能的议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或支出不负任何责任。

8.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8.1投标人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招标方,经招标人商务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且待招标人收到工程款后支付(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8.2分包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且待招标人收到工程款后支付;签证变更部分的价款,不随进度款支付,待双方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

8.3待该工程完工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并签订分包结算书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7 %,且待招标人收到工程款后支付;剩余 3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招标人保留改变支付比例和时间的权利,投标人应配合招标方,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8.4本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9.投标语言及单位

9.1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0.1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10.1.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0.1.2优质奖项要求:执行招标人要求。

10.1.3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10.2工程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全面,专业能力较强;对施工工艺流程熟悉。

11、流标条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招标人有权将本次招标改为议标或依照本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12、发标时间:截至 2020 年 06月 22 日 17 时。

13、答疑时间:截至 2020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

14、投标截止(标书送达):截至 2020 年06月 29 日 17 时。

地点: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暂定)

15、开标时间:2020年06月 30 日 17 时。

地点: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暂定)

16、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联系人:李森 153*****757

技术联系人:周江 139*****546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17、招标文件的内容

17.1除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说明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7.4投标人被认为是合格的、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类工程有充分的经验,并熟悉招标文件和工程现场,了解工地位置、道路条件、装卸条件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误申请将不批准。

1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本次投标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投标人。

1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答疑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当在同一内容解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19、招标文件的修改

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补遗书或修改函件,应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9.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编写在投标文件中,在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20.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20.2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20.3商务标

20.3.1投标书(格式按附后要求填写);

20.3.2投标文件综合说明、投标承诺函、企业简介等的复印件;

20.3.3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0.3.4投标总价;

20.3.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0.3.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派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及其资质、上岗证;

20.3.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0.3.9主要类似工程业绩表,上述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主要章节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0.4技术标

20.4.1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要求;

20.4.2施工进度计划;

20.4.3施工用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合理安排;

20.4.4施工组织机构;

20.4.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20.4.6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21、投标报价

21.1本工程的报价,投标人请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

(1)分部分项包干法

(2)平方米造价包干法

(3)综合单价法

(4)总价包干法

(5)定额工日法

(6)总价优惠率包干法

21.2投标单位根据建筑市场情况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述报价方式确定本工程的最终报价;此单价包含不限于9%的增值税、附加税等。

21.3报价依据: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1.4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

21.4.1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但不高于建设单位结算量。清单所列工程量均为暂定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探勘现场确定具体施工工作面。

21.4.2本工程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按施工方案及工程技术规范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即合同单价应视为是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机械、包水电、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如设备费、机械费、机械运输费、机械操作照管人员材料的进出场费、便桥、便道修筑维护费、附件及配件、测量放线费、排污费、保险费、清洁费、机械材料场内运输费、车辆吊装费、材差、价差、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费、特殊技措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民爆物资费、人工费调增、竣工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价、扰民调停费、风险费、包干费、与其他所有分包商(包含业主、发包方指定的分包商及投标方自己的施工队伍)的配合照管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等地方各种税费及工人意外伤害险、工伤险等除建筑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外所有保险费用。

21.4.3本工程为固定单价,相应内容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擅自做出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国家及地方税率调整除外)。

21.4.4任何变更指示应有招标人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21.4.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指示在要求的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投标人与招标人对变更洽商的估价发生争议,该争议并不构成投标人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洽商变更的理由。此外,投标人亦不能要求招标人需对变更洽商的估价金额与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条件。

21.5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执行招标文件。

21.6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比例或数据:执行招标文件。

21.7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如果有报价方面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并应把涨价和其他因素影响计入投标报价,所报单价视为考虑一切风险因素,如投标人中标,履约过程中不得再次进行议价。

22、投标文件有效期

2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日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3、投标文件的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20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一式 两 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份,副本 壹 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在正本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投标文件的U盘)。

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和不褪色的墨水打印。

23.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并将投标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否则按第30款处理。

23.4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改动处签章或加盖公章,否则按第30款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都应密封包装,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章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未密封或未按上述要求包装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24.2投标人在外包装上应写明:

24.2.1收件人的全称(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4.2.2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土石方工程分包投标文件。

24.3如果投标文件递交迟到,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不负责任。

24.4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未密封或未按上述要求包装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以下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否则按30条作废标处理。

24.4.1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24.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扫描件;

24.4.3近五年来企业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或业主评价原件;

24.4.4其他与评标有关的资料证明的原件。

25、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5.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会场。

2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6.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允许投标人声明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26.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6.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第32条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记录)上签名。投标人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代表参加会议的,视为弃权。

27.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7.3对已按第26.1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密封不好或未按第24.1条办理的标书视为废标。

27.4开标时,招标人代表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和合法性,并签字确认。

27.5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

28、保密

28.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28.2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评定的后果。

28.3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两年内,无论中标与否招投标人在未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将招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9、符合性审查

29.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项目范围、规模及标准、付款方式、质量或组织实施等实质性内容有重大改变,或者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9.2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30、废标条件

30.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废标处理:

30.1.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30.1.2投标书逾期送达;

30.1.3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未按规定加盖印鉴的;

30.1.4投标文件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30.1.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30.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0.1.7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0.1.8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处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或签章的;

30.1.9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0.1.10证件不全,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的;

30.1.11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31、差错的修正

31.1当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改:

31.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31.1.3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

31.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投标人应书面作出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32.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33、评标

33.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3.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以下 33.2.1的方法进行评标。

33.2.1最低价中标法,即报价最低的投标书应评为“报价最有利者”,若技术、合同与行政管理方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此标书应被认可为第一标。

33.2.2综合评价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对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量打分排定名次,原则上最高得分的为第一标(商务评标权重K1=80%,技术评标权重K2=20%)。

33.2.3其他评标办法: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33.3评标程序: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标方法,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当拟选取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或得分相同时,招标人有权增加1名中标候选人。

33.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3.5中标候选人可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自愿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数额的优惠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投标人也可以拒绝优惠报价。投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优惠报价给予保密。

33.6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考察投标人的实际施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结合最终报价确定综合评比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34、考察说明

34.1招标人将在开标前对投标方履约能力进行考察。

34.2考察的内容是对投标方的资信状况、施工能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业绩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考察。

34.3考察的方式:对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34.4接受考察的投标方,应当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须的有关资料。

34.5 投标方拒绝投标人实地考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定标,招标人将不对定标理由进行任何说明。

35.2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外选择中标人。如经过现场考察,全部中标候选人都不适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进行网上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社会上没有对中标结果投诉的,招投人应在公示完毕后的三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对中标结果有投诉的,招投人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则双方的合约关系即告成立并开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中标单位不得以合约尚未签订为由拖延履行。

35.4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理由。

六、合同的授予

36、合同授予的条件

36.1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复审合格、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本合同授予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6.2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7.2签订分包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7.3分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7.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接受和拒绝签订合同的权利

38.1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签订分包合同,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

3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9.2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

39.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0. 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满足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20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DBJ01-51-2003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目 录

*******.doc#_Toc********">第一条:工程概况............................................................................................................................................. 3

*******.doc#_Toc********">第二条:分包范围............................................................................................................................................. 3

*******.doc#_Toc********">第三条:承包方式............................................................................................................................................. 3

*******.doc#_Toc********">第四条:乙方身份类别................................................................................................................................... 3

*******.doc#_Toc********">第五条: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3

*******.doc#_Toc********">第六条:价款与计量........................................................................................................................................ 4

*******.doc#_Toc********">第七条:付款与结算........................................................................................................................................ 3

*******.doc#_Toc********">第八条:工期要求............................................................................................................................................. 6

*******.doc#_Toc********">第九条:工期延误............................................................................................................................................. 7

*******.doc#_Toc********">第十条:不可抗力............................................................................................................................................. 7

*******.doc#_Toc11358200">第十一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8

*******.doc#_Toc11358201">第十二条:技术质量要求............................................................................................................................... 9

*******.doc#_Toc11358202">第十三条:材料管理........................................................................................................................................ 9

*******.doc#_Toc11358203">第十四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10

*******.doc#_Toc11358204">第十五条:甲方一般职责............................................................................................................................ 11

*******.doc#_Toc11358205">第十六条:乙方一般职责............................................................................................................................ 12

*******.doc#_Toc11358206">第十七条:检查与验收................................................................................................................................. 14

*******.doc#_Toc11358207">第十八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15

*******.doc#_Toc11358208">第十九条:安全施工...................................................................................................................................... 15

*******.doc#_Toc11358209">第二十条:技术资料...................................................................................................................................... 15

*******.doc#_Toc11358210">第二十一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5

*******.doc#_Toc11358211">第二十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6

*******.doc#_Toc11358212">第二十三条:违约.......................................................................................................................................... 16

*******.doc#_Toc11358213">第二十四条:提前退场................................................................................................................................. 17

*******.doc#_Toc11358214">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7

*******.doc#_Toc11358215">第二十六条:争议与裁决............................................................................................................................ 17

*******.doc#_Toc11358216">第二十七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7

*******.doc#_Toc11358217">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 18

*******.doc#_Toc11358218">第二十九条:其它约定................................................................................................................................. 18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必须与在当地备案名称一致,也须与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一致)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 工程地点:嵩明县嵩阳街道回辉社区阳先公路旁

3. 施工内容: 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及其准备工作和附属工作)。

第二条:分包范围

4.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实施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含不限于人工、机械,承担相应的工期、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乙方身份类别

1.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2. 乙方适用税率○3% ○6% ●9% ○13%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征收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备注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当地政府备案名称)。乙方在给甲方提供发票时,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备案建筑服务、当地预缴税款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第五条: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提交满足总包要求的签字盖章齐全的施工方案;

2. 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含地下障碍物)的开挖、外运、消纳及边坡修整。

3. 地上、地下及周边管线的保护

4. 配合甲方完成清槽、钎探及负责将此范围土方外运、消纳。

5. 接管、处理现场所有遗留问题,包括场地平整,清理现有垃圾外运等。

6. 地表及地下障碍物清除等。

7. 渣土外运至政府的指定消纳场所。

8. 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等。

9. 外运土方时道路的清理。

10. 所有的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人员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区域及道路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

11. 须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价款与计量

1. 合同清单:

2. 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暂定含税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 :不含税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金: 元(人民币大写:);

人工费:元(人民币大写:)。

暂定总价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款第6条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

3. 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单价视为乙方包工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它包括乙

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

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

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

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

同固定综合单价之中。

5.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 大面积开挖与局部、小面积开挖之间的各种差异

2) 按规范、方案、图集规定局部特殊处理;

3) 不同深浅、不同土质、不同开挖方式及运输方式、不同运距;

4) 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挖土;

5) 基坑内修建临时通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

6) 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7)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8) 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土方外运;

9) 开挖范围内树木的移植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

10) 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

11) 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开挖时间,乙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用。

12)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13)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14)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15)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6. 工程量计算方法

1)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方确认的开挖图及方案计量。

2)现有混凝土桩、土钉墙及地面混凝土地面破除已经包括在单价中,不再计量。

3)地下障碍物的破除已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计量。

4)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强行施工的;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开挖边线图的部分;

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基坑超挖部分。

第七条:付款与结算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节点付款前提:

1) 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2) 节点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3)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4)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 随节点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3. 付款程序

1)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招标方,经甲方商务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且待甲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分包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待该工程完工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并签订分包结算书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7 %,且待招标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剩余 3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甲方保留改变支付比例和时间的权利,乙方应配合招标方,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2) 乙方申请付款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抬

头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因假发票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时,应按工程结算总

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乙方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的0.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后续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 凡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或承担因未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能抵扣等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最后一次款项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额缴税、且到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提供专票时需要本条)。

6)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甲乙双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

7) 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根据甲方资金状况进行支付。若因业主原因导致计价款滞后,甲方可延迟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乙方公司(非个人)全称开户的银行账户账号,甲方将款项支付至此指定账户。

8) 乙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要求甲方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9) 甲方在支付乙方每笔工程进度款时,均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比例扣留保留金。扣留

保留金的比例为30%;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 8%作为工期保证金, 7%作为施

工技术质量资料、 竣工资料保证金,1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 保

留金中不含人工费。

保留金的返还:

a乙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完成后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

b若乙方按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完成后返还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c若乙方按合同工期【含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完成后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d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14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会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10)乙方于每期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 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按照人工费支付的特别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 结算

1) 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并签订书面《分包结算书》(样表详见附件十二),该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金额确定的唯一依据,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明细单、预结算单、确认单等资料,均不作为双方结算金额确定的依据。

2)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

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

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无论甲方工程款支付是否足额、是否及时,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施工所

发生人工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优先足额支付人工费。如乙方有拖欠人工费情

况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罚5万元人民币。

3) 乙方承诺,在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

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不得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停止

施工。

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

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

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

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

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6. 人工费支付的特别约定

1)在乙方提交进度请款单以及甲方开具进度付款单时,均应按照合同规定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中不含人工费。

2)乙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人工费的承诺书》(示例见附件七)。

②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无拖欠人工费承诺函》( 示例见附件八),《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示例见附件十五)。

③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④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①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②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账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5)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第八条: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20 年 07月 10 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完工日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具体竣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共计 140 日历天,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因雨天等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不可抗力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政府会议、政府行政命令等导致的停工影响;

6.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合理压缩工期15%以内的风险;

8.因扰民、围堵等原因产生的影响。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0.2万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九条:工期延误

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 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4)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5)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6) 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责任、甲方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

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 地震、洪水、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 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 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i.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ii.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iii.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 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 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二条: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机械数量、型号,保证施工机械质量和工作时间以及进度。

2. 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 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20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DBJ01-51-2003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三、施工质量要求:

1. 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2. 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4. 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总包单位提供五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遍及电子版文件一套。

第十三条:材料管理

一、 计划管理

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 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4. 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6.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乙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7. 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二、仓储管理

1. 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 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材料存放要求

1. 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并建造其围护结构,乙方自行建造房内设施。

2. 涂料包装容器必须密封,容器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涂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 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第十四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1.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4.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甲方一般职责

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孟晓亮 ,电话: 18591970868 。

2. 提供定位轴线;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4. 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然而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5. 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6. 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7.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如:降水、护坡、基础桩、测绘之间的关系;

8.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9. 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10. 土方开挖前,设置位移观测标记,并作位移观测记录;用石灰做好土方开挖边线标志。

11. 开挖过程中随时测量,严格控制标高,避免基坑超挖。

12. 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档案馆,然而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3. 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4. 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5. 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6.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17. 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

18. 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9. 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20. 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21. 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22. 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23. 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乙方一般职责

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 名: ,电话: 。

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严格按甲方的方案施工,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

4. 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5. 乙方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施工工艺和方法,开挖顺序

4) 人机配置

5) 总进度计划

6)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7) 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需要配合总包完成专家论证

8)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6. 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7.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方挖运及渣土消纳的有关证件,因手续不全造成的政府罚款,由乙方承担。

9.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定位桩、水准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沉降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乙方承诺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理。

10. 清理运输车辆机身、轮胎的余土、黏土。

11. 根据施工区域的综合条件,优选土方机械数量、型号,并报甲方审批。

12. 接驳清洗车辆用的水源。

13. 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人工进行修整边坡坡度及清理。

14. 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坑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应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15. 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负责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进行人工施工。

16.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7. 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外运、消纳;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18. 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20. 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22. 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基坑支护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 每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24. 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25. 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26.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

27.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8. 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

29. 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30.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31.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32.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第十七条:检查与验收

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 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详见环保协议与安全协议】

1.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4.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第十九条:安全施工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 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证。

3. 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5. 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

6. 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

1. 乙方应严格按《市政基础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第二十一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 补充协议书[若有时]

2. 本分包合同书及附件

3. 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 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 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 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市地方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违约

1. 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或出现任何违约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进行担保。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传输,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双方合同解除;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扣除乙方违约金后,与乙方办理已完工程《分包结算书》,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保留金返还条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 乙方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3.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即使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扣减乙方拟转让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后,书面同意转让剩余部分。

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甲方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乙方未能及时到项目部办理结算的,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仍未到项目部办理结算的,视为认可甲方出具的结算金额或放弃工程尾款。

6. 甲方已就本合同内容向乙方做出明确说明,乙方应对其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得以不理解条款内容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对于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而导致自身无法结算、付款的,亦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提前退场

1. 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总包单位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 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工人、设备、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不得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不得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不得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不得隐匿、私藏、转移总包单位的材料物资;

6)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2. 合同履约完毕,保修期满(如有)、结清工程尾款,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争议与裁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愿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滨海分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二十七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 正式开挖前,甲方像乙方转交由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埋设示意图(或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参考。甲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乙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业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乙方按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商议。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被哄抢、私分,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二十九条:其它约定

1. 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范围、工程量等发生变化或其他合同补充、变更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

2.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已就本合同中减轻或免除已方责任的条款向乙方做出提示及说明,乙方表示认可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

4.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5. 乙方单位往来电子邮箱:,该电子邮箱为乙方公司工作邮箱,甲方发送的电子邮件,乙方可即时收到,并确保于甲方发送后12 小时内知悉,如电子邮箱地址变更,双方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6.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约产生的罚款(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罚款、安全罚款),乙方拒不缴纳的,甲方将在发生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附件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附件三: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附件四:合同双方授权一览表

附件五: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项目分包分供合同评审涉税事宜承诺书

附件七:优先支付人工费的承诺书

附件八: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附件九:相关方社会责任管理承诺书

附件十:分包现场签证流程及样表(附表1、2、3、4、5)

附件十一:分包结算书样表

附件十二:分包结算书样表

附件十三:项目部印章模板

附件十四:自行解决承诺函

附件十五: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地址 :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八、附件

附件1

投 标 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并经现场考察,我公司愿响应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在

采用 固定单价 报价方式的基础上,我方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

写: )元,并愿以此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并承担工程完工后的保修义务。我

公司承诺:

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招标人要求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保证按合同规

2、定的开竣工日期交付全部工程。

2、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此承担责任。

4、我公司承诺按贵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履行本工程的应尽义务。

5、我公司承诺从贵司收取的款项首先支付工人工资,绝不组织工人聚众上访。

6、我公司同意,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公司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

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公司理解,不论中标与否,贵公司不承担我公司的任何投标费用。

8、我公司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代表我公司参加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土石方工程分包的投标活动并签订合同。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签定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职务: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发证机关: 证号:

授权期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 程 量 清 单

1.设置范围

1.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符合施工工序和技术规范要求。

1.3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辅助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2.工程量的确定

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不得高于业主结算量。

2.2实际支付应以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规则,经招标人认可或同意为准,不得高于业主结算量。

3.计量规则

3.1计量工作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进行,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2各工程项目中已包括的所有材料及工作损耗均不单独计量,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4.计量精度

4.2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4.3合价(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精确到人民币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清单

项目: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单价:RMB元


序号

细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计量规则

暂定工程量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元)

其中

不含税合价(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增值税税金(元)

人工费单价(元)

机械费单价(元)

1

挖一般土方

1.部位:场地内挖方
2.土壤类别: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挖土深度:见设计图纸或施工交底;
4.土方运距:运距综合考虑,运至指定填方区,此清单包含1公里运距;
5.工程量计算:按设计图及施工交底据实计算,工程量计算依据:按原地面测量天然方计算;
6.工作内容:原地面土方清表及清表土处理、土方开挖装车运输、完成本项任务的准备工作和附属工作(包含不限于工程资料、测量放线、试验检验、环保措施及防降尘措施等);

M3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地勘土石比比率进行计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确认的方格网为原则计算

30000







场内一公里内

2

挖一般石方

1.部位:场地内挖方
2.岩石类别: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开凿深度:见设计图纸或施工交底;
4.开凿方式: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挖石方或打眼爆破石方
4.石方运距:运距综合考虑,运至指定区域,此清单包含1公里运距;
5.工程量计算:按设计图及施工交底据实计算,工程量计算依据:按原地面测量天然方计算;
6.工作内容:机械就位、原地面石方清表及清表土处理、石方开挖(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挖石方或打眼爆破)破碎至要求粒径、装车运输、卸车、清理工作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完成本项任务的准备工作和附属工作(包含不限于工程资料、测量放线、试验检验、环保措施及防降尘措施等);

M3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地勘土石比比率进行计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确认的方格网为原则计算

500







场内一公里内

3

回填方(利用现场土方回填)

1.部位:场地内填方区域及基坑回填;
1.密实度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填方来源:填方区域周边;
5.运距已包含在挖方单价中,填方区域内运距综合考虑;
6.清单工程量按定额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依据:按原地面测量压实方计算,此清单包含1公里运距;
7.工作内容:摊铺、碾压、边坡修整、表层处理等,完成本项任务的准备工作和附属工作(包含不限于工程资料、测量放线、试验检验、环保措施及防降尘措施等);

M3

按实际完成体积据实计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确认的方格网为原则计算

5000








4

回填方(买土)

1.部位:肥槽回填;
1.密实度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填方粒径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填方来源:外购土方;
5.运距综合考虑;
6.清单工程量按定额工程量计算;
7.工作内容:摊铺、碾压、边坡修整、表层处理等,完成本项任务的准备工作和附属工作(包含不限于工程资料、测量放线、试验检验、环保措施及防降尘措施等);

M3

按实际完成体积据实计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确认的方格网为原则计算

100








5

弃方运输费

1.需要弃置的材料
2.按天然密实方计算
3.工作内容:开挖装车运输、外弃消纳、完成本项任务的准备工作和附属工作(包含不限于工程资料、测量放线、试验检验、环保措施及防降尘措施等);

M3/20km内

按实际天然体积与运输距离相乘计算

25000







二十公里范围内自选土场

6

机械台班

卡特312挖机

小时

按实际时间计算

10








7

卡特320、210、260挖机

小时

10








8

卡特320、210、260带破碎锤破石方

小时

10








8

神钢350挖机

小时

10








单价组成:为完成以上工作所耗劳务、材料、设备、安全文明、试验检测等完成挖土方施工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土场的征地及在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表附属物补偿、清表,土石方的挖装、运输、运输道路协调及整修补偿、环保、翻土晾晒、施工区域降排水、水保、林业、取土场的复耕费用等,以及完成上述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各种运费、油料费、水电费、材料损耗等一切费用)、机械费(机械设备证照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范要求)、其他直接费,地方协调费,临时工程建设费、队伍和设备调遣费、劳动保护费、保险、利润和各种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费、缺陷修复等一切与实施和完善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含税金。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日期:


附件4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5

甲供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 型号

单位

暂定单价(元)

备注































































































































备注:1、甲供材料均为主材,不包含相关的辅材;甲供材料的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辅材费计入综合单价;

2、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甲供材料、构件、设备的工地保管费、辅材、损耗等相关费用。

附件6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主要施工履历

相关证书

拟在本项目

担任职务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生产、商务、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投标人:

序号

机械
名称

规格
型号

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或吨位(t)

厂牌及出厂时间

数量(台)

新旧程度(%)

小计

其中

自有

新购

租赁



































































































































注:新购和租赁为投标人计划在本工程中新购或租赁的数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主要类似工程业绩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年限

质量评定

备注












































































注:填写近3年内类似工程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 诺 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邀请我公司参加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的投标,若我司有幸中标,将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工程质量承诺

我司施工质量确保合格工程。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致力于质量改进,为招标方奉献满意工程。

我司确保合同项目的施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完整、清晰、正确。对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的质量终身负责。所有材料全部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参差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

我司承诺:由于我方原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二、工期承诺

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我司对施工条件的分析,我司对工期进行如下承诺:

1、按贵公司指定的工期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中标后我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有经验的施工技术管理团队,成熟的劳务操作队伍,实行标准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的实现目标工期。

3、我司将合理安排工序穿插,使整个项目建设组织有序,穿插合理,紧密抓住关键工序控制点,并将工期目标逐层分解,层层落实。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置队伍,科学充足地配置机械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机械化作业程度,为工程施工赢得时间,确保目标工期的实现。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网络节点拖后时,针对节点编制赶工措施,在后一个节点之前把拖延的工期赶出来,确保节点目标的实现。

我公司承诺:由于我方施工原因引起工程拖期,愿接受按合同约定的罚款。

三、安全承诺

1、我司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云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认真遵守建筑安全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我公司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在以上质量、工期、安全承诺的基础上,我司同时承诺:若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我司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我司同意将承包的施工任务整体切割,甚至退场,然后全部转交给其他团队履约,并保证退场时不出现溢价情况;反之,若我司接手其他团队的施工任务,我司承诺按照原合同单价执行,绝不涨价。

承诺人(盖章):

2020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1797122&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石方 建材 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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