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局监测中心购买地震计、数据采集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地震局监测中心购买地震计、数据采集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20]-07569号预算执行计划要求,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地震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湖北省地震局监测中心购买地震计、数据采集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1-2006-ZCHW0359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地震局监测中心购买地震计、数据采集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

名称

数量(台)

采购金额单价(元)

交货期

质保期(年)

交货地点

备注

1

甚宽频带地震计(核心产品)

2

85000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从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或需求方验收合格之日,以时间靠后的为准)起36个月。如供货方所附保修卡的通常标准高于此要求的,按供货方的保修卡所附标准执行。

湖北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新大楼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技术需求及其他要求”

2

数据采集设备

2

55000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其中地震计预算为17.0万元,数据采集器预算为11.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该设备单价采购金额的,其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时间以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磋商文件,3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省地震局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

联系人:何工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张琳林、汪树新、余轶菲

电 话:***-********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hzb.com/)

十四、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五、注意事项

(1)注册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务必保持畅通,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若因接受短信不及时,导致竞标受影响,其后果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3)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标签: 数据采集设备 地震计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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