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廊发改投资【2020】2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总用地面积34381.6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421平方米,绿地面积10314.5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面积15646.17平方米。本次调整改造内容包括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1)精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控制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大要案件指挥调度室、专业审委会会议室、新闻发布厅、羁押区、档案室、主门厅、控制室、食堂等,共计9988平方米。(2)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室内灯具及风机盘管开关、通风空调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厨房灭火、厨房设备、厨房通风工程,电梯,弱电工程等。(3)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室外热力工程,室外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系统、围墙、弱电工程、化粪池,室外下沉庭院,警卫室等。项目建设地址:廊坊市市区西北,东临裕华路,南临艺术大道、北临祥云北道。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11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2.2招标范围:为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提供投资、设计、监理、招标、造价等工作的解决方案及管理服务。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方案策划、行政报批,组织开展施工、设备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管理,建设全过程的档案管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审计、移交和质保期内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咨询(建筑专业)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主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23 09:00至2020-06-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7-17 09:30 ,地点为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文明路5号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309室
邮编:

065000

邮编:065000
联系人:

李峥

联系人:马超
电话:

185*****251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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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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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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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咨询服务 全过程 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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