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 区域: 江门市
招标 工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
招标单位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190号
招标单位邮编:529030
联系人: 林国雄
联系电话:186*****911
传 真:*******
联系邮箱:lingx3@chinaunicom.cn
江门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3)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5)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5)
申请人须知正文………………………………………………………………………………… (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1)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2)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18)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所需公开招标,具有合符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现开始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计划投资:18万元人民币
二、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中国注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车险保险营业资质。
2、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具备充足保险相关业务的有效证明(同类工程的中标书或合同)以及业绩证明(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有偿付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在2009-2011年12月份在所投保区域的已决赔付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2年4月 13 日至2012年4月23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相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利家城A区五座五楼南侧。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 23日9:30时(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江门市港口一路190号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完成后,将其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利家城A区五座五楼南侧。
邮编:529030
联系人:黄健
电话:****-******* ,186*****878
电子邮箱:156*****616@126.com">h156*****616@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2012年4月 13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190号
联系人:林国雄
电话:186*****91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利家城A区五座五楼南侧
联系人: 黄 健 电 话: 186*****878
电子邮箱:156*****616@126.com">h156*****616@126.com
1.1.4 项目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江门市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界定的范围为准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当天起一年
1.3.3 相关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业绩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中国注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车险保险营业资质。
2、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具备充足保险相关业务的有效证明(同类工程的中标书或合同)以及业绩证明(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有偿付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在2009-2011年12月份在所投保区域的已决赔付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申请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电子光盘文件壹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1、正本和副本分别按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标识 1、正副及电子光盘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
招标人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章)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2年 4 月 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是 ■ 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5 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9.1 资格预审保证金 本招标工程 不需要 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
9.2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
9.3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申请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时期和相关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时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业绩: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招标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2011年财务状况表;
(5)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3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其他材料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2.4 “近壹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2.5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盖章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光盘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纸质文件装订成册后和电子光盘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具体标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包封套上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6. 告知和确认
6.1 告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书面通知发放给申请人。
6.2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并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少于 3家。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类似工程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2.3 评分因素 企业资质、企业认证体系、财务状况、企业业绩、信誉、拟投入人员情况、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与中国联通所辖公司合作业绩、获得相关部门表彰或考核情况、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等。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择优)因素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择优)
3.4.1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并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则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者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 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
A2.3.3 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记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和密封及标记检查签收证明文件。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检查记录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记不符合要求由于系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A2.4 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 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提交的原件等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 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A3. 初步审查
A3.1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 提交和核验原件
A3.2.1 如果本章第2.2 款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申请文件时一并递交。如有遗漏的应在审查委员会书面提交时提交。
A3.2.2 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
A3.3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4. 详细审查
A4.1 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A4.3 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质疑,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者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质疑以及澄清或者说明应当根据本章第3.3 款的规定进行。
A4.4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 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5 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A5. 评分(择优)
A5.1 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择优)的条件
A5.1.1 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的数量时,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择优)标准进行评分。
A5.1.2 按照本章第3.4.1 项的规定,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A5.2 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对象
审查委员会只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
A5.3 评分
A5.3.1 审查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2.3分别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审查委员会记录评分汇总结果。
A5.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A5.4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
A5.4.1 审查委员会根据附表A-4的评分汇总结果,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记录排序结果。
A5.4.2 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排序时,如果出现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以评分因素中针对类似工程业绩的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A6.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分方式)
A6.1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A6.1.1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排序结果和本章第1条(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A6.3 资格审查结果告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书面通知发放给申请人。
A6.4 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4.1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
(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
(5)审查结果汇总表;
(6)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7)候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
(8)澄清、说明和补正事项纪要。
A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1 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A7.1.1 审查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A7.1.2 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审查。
A7.2 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
A7.2.1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7.2.2 退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A7.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8. 补充条款
……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2012年度江门联通车辆保险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二、授权委托书……………………………………………………………………………… ( )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
附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附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四、近壹年财务状况表 …………………………………………………………………… ( )
五、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
六、其他材料…………………………………………………………………………………( )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 ( )
(二)申请人承诺函……………………………………………………………………… ( )
(三)诚信承诺书……………………………………………………………………………( )
(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五)其他需要补充内容……………………………………………………………………( )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授权代表的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可通过第三方了解我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近壹年财务状况表
附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提供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2009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完成的
类似工程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附申请人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
六、其他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房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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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二)申请人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招标人;
(5) (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二、针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 项(3)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信誉的承诺
(1)200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1 年 12 月31 日 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2)2009 年 12 月 31日至 2011 年 12 月31日 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针对 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真实有效,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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