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舟山支队涉案车辆停(拖)车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舟山支队涉案车辆停(拖)车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根据行政执法的要求,为了维护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中被扣留、扣押车辆或者相关物品的驾驶人(所有人)的正当权益,保证相关车辆或者物品的存放安全。现就G9211甬舟高速金塘收费站5公里内,租赁停车场一个,用于存放保管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被依法扣留的车辆、物品等以及按采购人需求拖运车辆、不限车次停放车辆、搬运扣押物品等工作。并要求停车场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且停车位不少于60个。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涉案车辆停(拖)车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涉案车辆停(拖)车服务170000根据行政执法的要求,为了维护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中被扣留、扣押车辆或者相关物品的驾驶人(所有人)的正当权益,保证相关车辆或者物品的存放安全。现就G9211甬舟高速金塘收费站5公里内,租赁停车场一个,用于存放保管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被依法扣留的车辆、物品等以及按采购人需求拖运车辆、不限车次停放车辆、搬运扣押物品等工作。并要求停车场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且停车位不少于60个。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宁波市车辆急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徐有丰高工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
葛燕芬高工舟山医院
王杰工程师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指挥部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租用宁波市车辆急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金塘停车场;该停车场与舟山支队多年合作,其管理制度较完善,管理较规范,以及具有拖运车辆、不限车次停放车辆、搬运扣押物品等工作所需拥有完善的设施、设备,便于采购人规范管理,且G9211甬舟高速金塘收费站5公里内只有这一家符合条件的停车场。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意见附件:详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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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 ********35/20206/4b78fa0b-f6fe-4b55-a872-d1be4b115da0">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

    659.4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舟山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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