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中铁电气化局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采购名称

中铁电气化局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组织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ZTDJW2020-040

公告内文

流水号:(招)********00030

中铁电气化局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0-040

1.********">招标条件

1.1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朐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20】第62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山东省临朐县弥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山东省临朐县,南侧为弥河路,西侧为民主路,北侧为民主花园小区,东侧为规划区间路,占地面积79450平米,主要包括6栋住宅楼、地下车库以及停车位等相关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0.5万平米。建设单位为临朐沂山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朐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混砂浆、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四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包件划分、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一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通过山东省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具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3.1.3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投标产品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选用的水泥、砂、聚苯板(EPS)、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控制,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已完工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2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履约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出具的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通过山东省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具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3.2.3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立方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选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控制,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已完工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2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履约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出具的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干混砂浆(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3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选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控制,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已完工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2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履约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出具的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四包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4.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4.3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可按实际需要宽度进行自由裁剪;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选用的水泥、砂、玻化微珠、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控制,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4.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已完工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4.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履约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出具的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5其他要求:具备方案优化能力,可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6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在2020年6月30日16:00 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采购;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在其基本账户足额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部临朐棚户区改造项目

开户银行:工行山东潍坊市临朐支行

联 行 号:1024 5830 0016

银行账号:1607 0035 3920 0047 195

汇款时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赋予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招标文件补遗和答疑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务必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2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选择快递方式邮寄。选择邮寄投标文件方式的,务必确保招标人在2020年7月17日8:30能收到。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7.招标人及组织单位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朐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弥河路与民主路交口北行300米

联 系 人:杨磊

联系电话:183*****421

电子邮箱:eeblqwzb@126.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 ********8K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联系人:陈军、高占坡

联系电话:***-********

8.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朐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廿三日


附件1:*******dd&FileId=6da8552e-9184-4840-a502-f1d*******dd" target="_blank">附件1:招标采购物资一览表(ZTDJW2020-040).xlsx
附件2:投标申请表.doc
附件3:砌块、砂浆招标公告(ZTDJW2020-040).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棚户区改造 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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