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城南片区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光泽县城南片区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光泽县城南片区排水工程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城南片区排水工程 已由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光发改【201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光泽县城南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光泽县城南片区排水工程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由于临近汛期,6月30日前必须完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由招标人安排;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具备在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C级以上(含C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2012年度南平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B类名录中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经注册的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必须无在建工程和无中标工程项目,且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无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月 16 日至2012年 4 月 20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南平市马坑路创世纪B区六号楼一层(燕之屋内)或光泽县217路5幢201室(陈先生139*****848)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书的电子文本)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如需购买图纸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啊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 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电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4 月 27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大厅(光泽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临时二级建造师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备查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保证金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二一七路44号(县建设局五楼) ,
电 话: ****-******* 传真: ****-*******
联系人: 何工 。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马坑路创世纪B区6号楼一层(燕之屋内),邮编:353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傅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光泽农行城中分理处 
开户名称: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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