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场地管理及维保
暂扣场地管理及维保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1-JF[GK]*******的暂扣场地管理及维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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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暂扣场地管理及维保 | 3 | 项 | 国内 | 979767.33 | *******.99 | / | / | 无 | ||||
合计: | *******.9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玖仟叁佰零壹元玖角玖分(¥*******.9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履行三个月的磨合期后如有2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权合同,且中标人应当退还全部已收到的款项;
4.2交付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所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做好验收及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而且相关人员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配备到位,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3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行考核制度,考核通过后方可支付管理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考核无法通过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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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根据上个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 |
2 | 25 | 根据上个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 |
3 | 25 | 根据上个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 |
4 | 25 | 根据上个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约定总价的10%。于合同有效期届满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本项目地块因政策或其他因素需被收回或作为他用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地块的清理及回收工作,并按合同履行期间所对应的同比例数额进行合同款结算,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因自身的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其损失标准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 2、三个月磨合期后,经考评如有2次不合格,在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中标人自收到通知书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项予以整改补救,如果上述30天后仍未纠正,采购人届时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通知30天后,合同应视为终止。中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由中标人负责,人员于终止合同后自动撤退,采购人对中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 3、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除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因服务不善被来访人员投诉等,影响采购人形象,采购人有权扣罚物业服务费。4、因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招标文件规定义务,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不达标、设备配置不达标、登记管理不严格或其他违约行为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或纠正,并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5%/次的标准向中标人主张违约金,中标人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合同履行期间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全部已收到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总价20%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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