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平行光化学反应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平行光化学反应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中医药大学平行光化学反应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3日18:2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4日09:00至2020年07月01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15日14:30 | ||
开标地点 |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 ||
预算金额 | ¥6.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思彤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773 | ||
采购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鄱阳湖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思彤 185*****773 | ||
附件: | |||
附件1 | ********B665EF93D5216CBA7E" target="_blank">附件1-C0114项目需求书.docx |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平行光化学反应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平行光化学反应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ZB-2020-C-01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彤
项目联系电话:185*****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思彤 185*****77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平行光化学反应仪×1套。
项目总预算:6.1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开标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正常状态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至2020年07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楼3层3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部分启封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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