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户流溪村公园环境工程(第二次)
伏户流溪村公园环境工程(第二次)
伏户流溪村公园环境工程
(第二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伏户流溪村公园环境工程(第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流溪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伏户流溪村公园环境工程(第二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村委会流溪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平整场地、地面回填泥土、给排水安装、路灯安装、搭建公园凉亭、不锈钢护栏安装、砌筑沙井34个、砌筑挡土墙、铺装环山路、踏步石、石凳10张安装、拆除旧水池、绿化种植。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预算审定建安费为560716.19元,招标控制价为560716.19元,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3033.01元(其中市政部分16995.34元、绿化部分6037.67元)。
2.3 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时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的质量标准。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3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97%工程款;
3)余下3%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电子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市政公用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2日8时30分至2019年3月28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峰东路14号401) (联系电话:136*****311)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5.1.4、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打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5、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关于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网页打印件。如广东省外进粤企业还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进粤登记信息网页打印件。
5.1.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声明原件。
5.1.7、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复印件。
5.1.8、提供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打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9、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10、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5.1.11、如广东省外进粤企业还需要提供投标人进粤登记信息网页打印件。
5.1.12、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
5.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22日8时30分至2019年3月28日17时止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 勘察现场:本工程不组织勘察现场。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流溪村工程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2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102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以上人员均需带原件到场)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发布(http://www.ss.gov.cn/gzjg/ssqydhjd/ggzy/gcjy_1/zbxx/)发布。公告内容以“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http://www.ss.gov.cn/gzjg/ssqydhjd/ggzy/gcjy_1/zbxx/)”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流溪股份合作经济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流溪村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峰东路14号401 |
邮编:528100 | 邮 编:528100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 系 人:孙先生 |
电 话:189*****538 | |
传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qq.com |
2019年3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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