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区2020-2021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高新区2020-2021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的南通高新区2020-2021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公开招标项目已经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公司自筹,现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检测单位。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负责招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高新区2020-2021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公开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批文号: | ********(开) | (2)合同额 : | ||
(3)项目地点: | 南通高新区 | (4)建设规模: | ||
(5)结构类型: | 框架多层、高层等 | (6)质量等级要求: | 符合相应规范 | |
(7)计划开、竣工时间: |
(8)项目编号:
(9)三、标段划分: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 价(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要求 |
1 | 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南通高新区总公司开工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建设工程)含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其它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必备检测项目,一个标段。 | 约600 | 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 | 相关检测方面的资质证书 |
四、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齐全为准,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及以上,信誉良好;
2、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可联合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及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根据DGJ32/J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第3.0.13要求,南通市通州区外的检测单位已在南通市通州区住建局备案(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检测专业人员专业配备齐全。
六、其他投标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于2020年07月16 日9:30前直接投标;
2、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的询问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0年7月2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20年7月3 日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0年7月2 日)提出,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全部异议,潜在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招标环节提出多次异议的,招标人将只对潜在投标人第一次异议作出答复。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将通知异议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异议书必须包含被异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时间、异议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只接受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异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异议。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针对当次异议的授权。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异议,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4.采购人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20年7月2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 月16日 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3057室(通州区政务中心东三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价格单因素评标,最低有效报价的中标,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 。投标人一律使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出的银行汇票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帐号:****************561,开户银行:工行南通通州城中支行(特别提醒: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票一种方式,请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时,备注xx x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以便财务可以在财政局顺利办理退款服务,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特别提示: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高新高新区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自行招标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鹏程大道南,新世纪大道西 | 地址: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姚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2020年6月1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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